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院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更好地为病人服务,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精神和湖北省卫生厅、孝感市、孝南区卫生局对执业医师考核的要求,现就我院执业医师考核方案制定如下,请各科室认真传达落实。
一、考核组织:医院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依据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评定和医师行为记录。医师在考核期内必须达到医院规定的要求。
(一)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医学继续教育是否达到规定学分;病历、处方等质量检查有无严重缺陷;患者评价、同行评价是否达标等。
(二)职业道德评定:执业过程中是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是否坚持救死扶伤,有无违反医院医德医风规定,科内能否团结协作,患者满意度调查合格等。
(三)工作成绩评定:能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个人论文发表、科研立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等。
(四)说明: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个人述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四、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业务水平的测评于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中考核。
(二)具体实施时间:
9月10日前,集中考核前应将考核医师的基本信息表上报区卫生局。
10月10日前,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11月10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评。
11月20日前,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一)(二)》报送至卫生局。对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列举情形的要提供相关材料。
12月5日前,将被考核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上报至卫生局。
12月20日前,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凡认为考核人员与被考核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或主动回避。
五、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区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医师获得海勃湾区行政部门的表彰;援外医疗队医务人员;获得市、区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第一承担者);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医院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对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
2、简易程序为:医师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医院考核委员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医师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结论。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六、考核结果: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下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5.不顾全大局,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不听从职能部门安排:如服务、下乡以及因工作需要调换科室等。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院提出复核申请。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卫生局或监督所负责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入其《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局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由海勃湾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培训,并重新安排考核。医师因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原因考核不合格而暂停活动的,暂停执业活动期间应到指定机构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而暂停活动的的,暂停执业活动期间由所在医院安排培训与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考核合格后,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