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2020-WG-29号地块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脚手架监理实施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第六版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安区天目医药港ZX11-C-05地块临政储出【2019】29二期
2.工程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场地北侧为九州街,西侧约为河道,南侧为规划道路,东侧为临安区文体会展中心。
3.建设规模:建筑物1#~19#为26~27F高层住宅,20#~37#为3F排屋,38#为2F配套用房(售楼处),另外配有1F商业楼、配电房与一层地下庭院,满铺地下室,地下室局部为地下一层(场地的南面),局部为地下二层(场地的北面)。二期建筑面积为 156,292㎡,地上建筑面积96,729㎡(含 300㎡架空层),地下建筑面积59,563㎡。由9栋高层、下沉式庭院、会所、泳池、一层(局部两层)地下室组成。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
3、《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83-2009
4、《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安全带》GB 6095-2009
7、《安全网》GB 5725-2009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T80-91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
10.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办法(试行)浙建〔2018〕18号
1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12《索具螺旋扣》GB/T3818-2013
13、《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
4.1落地式脚手架监理控制要点:
(1)脚手架材质
1)钢管脚手架宜使用外径 48.3mm,壁厚 3.6mm,材质为 Q235 的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错位、硬弯、压痕、和深的划道,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搭设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
2)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规格应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 5mm;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 65N·m 时,不得发生破坏;
4)挑梁选用16#工字钢,其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JGJ120-2011中的要求;
5)2000目密目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证明书,安全撑网规格为1.8m*6m,每块之好的安全网能承受不小于1600N的冲击荷载;
6)高强螺栓、索具螺旋扣质量应符合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索具螺旋扣GB/T3818-2013的规定,并附有制造厂提供的质量证明书;
(2)立杆搭设
1)钢管脚手架底步步距高度不应大于 2m,其余不大于 1.8m;立杆纵距不应大于 1.8m;横距不应大于 1.5m。横距宜为 0.85m 或 1.05m;
2)当搭设高度超过 24m 时,应采用双立杆或缩小立杆间距的方法搭设,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 3 步,且应不少于 6 m;
3)脚手架架体基础应平整夯实,表面应进行混凝土硬化,落地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坚固底板上立杆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 200mm 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4)底排立杆、扫地杆、剪刀撑宜漆黄黑或红白相间色;
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3)水平杆设置
1)立杆接长除在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必须采用对接,并采用对接扣连接,不得采用抗滑扣件对接。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小于 1m,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
2)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 3 跨;
3)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 1/3;
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m,应等间距设置 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c横向水平杆两端各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少于 100mm,并应保持一致;小横杆应设置在大横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上,两端与大横杆固定;作业层铺设脚手板的部位应增加设置小横杆;
d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e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4)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剪刀撑应从底部边角沿长度和高度方向连续设置至顶部;
2)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进行连接。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倾角宜为 45º~60º,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 5~7 根,宽度不应小于 4 跨,且不应小于 6m;
3)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中间宜每隔 6 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4)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5)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 1m,且不少于三只旋转扣件紧固;
6)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应设置横向斜撑。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中间宜每隔 6 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
(5)脚手片与防护栏杆
1)外脚手架脚手片应每步满铺;
2)脚手片应垂直墙面横向铺设。脚手片应满铺到位,不留空隙;
3)脚手片应采用 18#铅丝双股并且 4 角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4)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采用 18#铅丝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的纵向水平杆上;
5)脚手架外侧每步设 180mm 挡脚板(杆),在高 0.6m 与 1.2m 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应按脚手架外侧防护做法设置挡脚板(杆)和防护栏杆;
6)平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 1.2m。坡屋面脚手架外立杆应高于檐口上皮1.5m。
(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
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当大于 300mm时,应有加强措施。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固定措施。连墙件宜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4)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
5)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 3 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 3 步,且不应大于 4 米(架体高度 50m 以上时不应大于 4M 或 2 步)。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 1m 以内和顶部 800mm 以内应加密;
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 4m 或 2 步;
7)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8)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原连墙件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措施,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9)架体高度超过 40m 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10)脚手架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严禁使用柔性连墙件。连墙件结构型式,不应采用钢筋焊接钢管、塑料膨胀螺栓作为连墙件。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宜与主体结构面垂直设置,当不能垂直设置时,连墙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不应高于与主体结构连接的一端。
(7)架体内封闭
1)脚手架内立杆距墙体净距不宜大于 20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铺设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2)脚手架在施工层及以下每隔 3 步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水平封闭隔离,首层及顶层应设置水平封闭隔离。
(8)斜道
1)斜道附着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之字形,坡度不应大于1∶3,宽度不应小于 1m,转角处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与脚手架立杆混用;
2)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 180mm 挡脚板(杆),在高 0.6m 与 1.2m 处各设一道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 300mm 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 20mm×40mm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9)门洞(八字撑)
1)脚手架门洞口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桁架结构形式,斜杆与地面倾角ɑ应在 45~60º之间;
2)八字撑杆宜采用通长杆;
3)八字撑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伸出端或跨间小横杆上;
4)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 1 步~2 步;
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设一个防滑扣件。防滑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4.2悬挑式脚手架监理控制要点:
(1)型钢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60mm;
(2)选用的型钢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严禁使用锈蚀或变形严重、有裂缝的型钢;
(3)用于锚固的 U 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 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4)拉索式悬挑脚手架所用的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a断丝严重、断丝局部聚集、绳股断裂。
b内、外部磨损或腐蚀的。
c绳股挤出、钢丝挤出、扭结、弯折、压扁等变形的。
d螺栓连接件变形、磨损、锈蚀严重和螺栓损坏的,不得使用;
e斜撑式悬挑脚手架的斜撑梁不得锈蚀、变形严重、开裂。
(5)悬挑梁设置
1)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2)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 或 HPB300 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 20 ㎜,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3)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 1.25 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
4)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 2 个(对)及以上 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并应焊接或绑扎在主筋上;
5)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 63mm×63mm×6mm;
6)拉索的预埋 U 圆钢拉环宜预埋在建筑物梁底或梁侧。U 型圆钢拉环预埋处的混凝土应达到拆模条件时方可悬拉拉索;
7)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架体立杆不得悬空;
8)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9)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厚度不应小于 12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加固措施应根据结构设计受力情况确定。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锚固的压点处楼板未设置上层受力钢筋时,应计算确定上层受力钢筋;
10) 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从左到右连续设置。剪刀撑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 的规定;
(6)连墙件设置同落地式脚手架
(7)悬挑脚手架的搭设
1)一次悬挑搭设高度不宜大于 18m;
2)立杆底部与悬挑型钢连接应有固定措施,防止滑移;
3)立杆步距不应大于 1.8m,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 1.5m,横距不宜大于 1.2m;
4)脚手架的底部和建筑物的间隙必须封闭防护严密;
5)悬挑脚手架在下列部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a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b架体与塔吊、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设施、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c其它特殊部位。
(8)剪刀撑、斜撑、连墙件设置同落地式脚手架。
(9)安全平网设置:本工程在每个悬挑层下方均设置安全平网一道,设置四道安全平网,且在第二道及第四道悬挑层下方各增设平网加强层一道,增设的两道平网与上层平网的间距为4米。具体要求详见下图。
4.3拉杆式脚手架监理控制要点:
(1)悬挑梁采用16#工字钢,分为普通型、转角加长型,普通型长度为1.3m,转角加长型和阳台加长型长度为1.8m~2.2m不等,采用2个8.8级M20高强螺栓与建筑结构固定,型钢悬挑外端采用花篮螺杆与结构拉结,花篮斜拉杆由Φ20长螺栓杆,中间配有M50的高强螺母组成花篮螺栓,普通型采用1根花篮螺杆,超过1.8m的加长型采用两根拉杆;
(2)选用的型钢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严禁使用锈蚀或变形严重、有裂缝的型钢;
(3)悬挑梁设置
1)在设置悬挑梁的平台砼浇筑前,根据悬挑梁的设计位置,梁中预埋M20高强螺栓套筒,并与结构钢筋定位牢固,确保预埋位置、标高控制准确。套筒两端采用泡沫封堵,待砼梁侧板拆除后,清理套筒,安装高强螺栓与悬挑梁;
2)凝土浇筑完毕并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即可进行安装悬挑工字钢;
3)悬挑工字钢安装时注意型号、位置准确,保证悬挑的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4)悬挑工字钢位置确定后,采用2个8.8级M20高强螺栓与结构固定;
5)拉杆没安装前,下面脚手架作为悬挑工字钢的临时支撑架;
6)花篮螺杆安装:上层混凝土结构模板拆除后,开始安装花篮螺杆,拉结悬挑工字梁;花篮螺杆利用丝杆进行伸缩,调整拉杆的松紧,由具有左和右旋螺纹的调节杆、螺母及拉杆组成,花篮螺栓为一铸钢件,设计计算时,仅计算与其相应的拉杆即可,但花篮的规格应比拉杆高一级
(4)悬挑脚手架的搭设
1)一次悬挑搭设高度不宜大于 18m;
2)立杆底部与悬挑型钢连接应有固定措施,防止滑移;
3)立杆步距不应大于 1.8m,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 1.5m,横距不宜大于 1.2m;
4)脚手架的底部和建筑物的间隙必须封闭防护严密;
5)悬挑脚手架在下列部位应采取加固措施:
a架体立面转角及一字形外架两端处;
b架体与塔吊、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设施、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
c其它特殊部位。
(5)剪刀撑、斜撑、连墙件设置同落地式脚手架。
(6)安全平网设置:本工程在每个悬挑层下方均设置安全平网一道,设置四道安全平网,且在第二道及第四道悬挑层下方各增设平网加强层一道,增设的两道平网与上层平网的间距为4米。具体要求详见下图。
普通悬挑梁脚手架剖面图1300mm
4.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尺寸;
1)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 5 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应大于 1.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 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承点处架体外侧距离不应大于 5.4m;
4)整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 2m 和 1/2 水平支承跨度;单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 1/4 水平支承跨度;
5)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 110m²。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
1)应在附着支承结构部位设置与架体高度相等的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是桁架或刚架结构,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并应与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构成足够强度和支撑刚度的空间几何不可变体系的稳定结构。竖向主框架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
2)竖向主框架的底部应设置水平支承桁架,其宽度应与主框架相同,平行于墙面,其高度不宜小于 1.8m。水平支承桁架应是桁架或刚架结构,结构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水平支承桁架最底层应设置脚手板,并应铺满铺牢,在脚手板下面设置具有一定强度的装饰板封底;与建筑物墙面之间设置脚手板全封闭,宜设置翻转的密封翻板;
3)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 2/5,且不得大于 6m。
(3)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悬臂梁及斜拉杆
1)竖向主框架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附着支承结构应按设计图纸设置;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着支承结构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片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 3 扣,且不得小于 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 100mm×100mm×10mm;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每个竖向主框架处设置升降设备,升降设备宜采用电动液压设备,不得采用手动升降设备;
(5)当架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需要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加设栏杆和封闭;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6)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防倾装置必须与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承结构或工程结构可靠连接。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
(8)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相关规定;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
1)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2)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应不大于 20mm;
b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 5‰,且不得大于 60mm;
c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 15 mm;
d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 C15;
e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
f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g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3)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4)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5)电源、电缆及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6)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产品;
7)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要求进行检查,经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
2)升降操作应按升降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规进行作业;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架体上;
3)升降过程中不得有施工荷载;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拆除;所有影响升降作业的约束应解除;
4)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 30 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 50 mm;
5)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6)当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及时排除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7)当采用液压升降设备作升降动力时,应排除液压系统的泄漏、失压、颤动、油缸爬行和不同步等问题和故障,确保正常工作;
8)架体升降到位后,应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定。在未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班;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
(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
1)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承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等关键部件构配件应有可追溯性标识,出厂时应提供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
3)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附着式脚手架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应按照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5)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a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b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c在架体上推车;
d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结件;
e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f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g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h 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三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i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或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j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2)拆除前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4)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五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4.4控制目标:
(1)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稳定受控。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1 监理工作方法
(1)交底:在项目开工前对原材料、施工人员、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向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2)方案审查: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重新编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方案、设计进行施工;
(3)巡视: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4)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在承建单位施工期间,用全部或大部分时间在施工现场 对承建单位的施工活动的每个细节进行跟踪监理,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承建单位予以纠正,以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5)平行检验: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查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检查或检查;
(6)召开监理例会: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相关事项;
(7)发出指令性文件: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承建单位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
(8)监理工作联系单: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问题,可要求总承包回复或者不做要求,起到告知要求,可发监理工作联系单。
(9)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达到合格。
(10)停工整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质量隐患的,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停工通知。
(11)会见承建单位:承建单位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违反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活动时,由总监理工程师邀见承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出承建单位在工程上存在的问题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挽救问题的途径;
(12)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验收;
(13)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停工令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1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拒不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监理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5)停止支付: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支付方面的权利,承建单位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都有权拒绝支付承单位的工程款项。以约束承建单位认真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各项任务。
5.2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针对不同的风险源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重点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3)经济、合同措施:督促总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写明相关的条款和要求,以便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条款约束施工自身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