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郭村2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C标段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一部分 合同书
总包单位(全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全称):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分包工程名称:张北郭村二期22MW光伏发电项目C标段光伏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张北县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建筑土建工程
(1)工程承包范围
A、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站管理区进场道路、电站光伏场区进场道路、电站管理区综合楼、配电室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设备基础和电缆沟道、图纸要求区域内的地面及道路硬化、围墙、 大门、护坡、室外排水沟、化粪池、冲洗水池、污水收集池等附属工程;箱变基础工程、发电单元光伏支架基础工程、汇流箱、通讯箱及组串式逆变器基础工程、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管理区及光伏区接地工程施工;标段范围内围栏。投标方负责现场甲供货物卸车及管理、货物场内二次运输、成品保护等工作。含测量施工放线。投标方负责施工机械工具。除说明外,本标段均为由中标单位包工包料(全包)施工。
B、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单元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及光伏电缆串接线、防雷接地安装工程; 发电单元汇流箱、通讯箱、箱变、集中式逆变器和组串式逆变器安装及所需的电缆敷设及接线(包括通讯电缆、网线及光纤熔接)、电缆管及桥架安装;甲方只负责设备和电缆供应(除说明外)。中标方负责其他一切辅材及施工工作。
(2)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及人员均由中标方自行采购及配置(包括施工和安全设施等)。工程量详见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三、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含税价)。
付款方式: 电汇、银行承兑、转账支票。
四、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6 年 月 日开工;
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6 年 月 日完工.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 ≥95%;
分部工程合格率 100%;
分部工程优良率 ≥95%;
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
单位工程优良率 ≥95%。
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乙方的报价书;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成本次项目应具备的一切资质,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支付工程款项。
4、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和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章):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章): | |
法定代表: | 法定代表: | ||
代 理 人: | 代 理 人: |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税 号: | 税 号: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邮 编: | 邮 编: | ||
地 址: | 地 址: | ||
日 期: | 2016年 月 日 | 日 期: | 2016年 月 日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甲方: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乙方: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甲方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乙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甲方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分包合同: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甲方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报价书:指由乙方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甲方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甲方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乙方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该项工程所有包含费用的单价,包含但不限于相应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措施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
中标通知书:指由甲方发出的确定乙方中标的通知。
开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合同价款: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甲方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电站”是指张北县郭村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电站。
“项目”是指张北县郭村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
“现场”是指张北县郭村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现场,为合同设备的场所。
“初步验收”是指光伏电站标的内所有工程全部完成且与本工程有关的分系统调试结束,所有分项验收通过后整体启动调试前的验收。
“试运行”是指承包方完成整体调试后,光伏电站系统的各项性能达到设计要求且连续5天的稳定运行。
“竣工验收”是指通过试运行后,性能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承包工作和合同技术部分规定的保证值后,发包方对光伏电站工程的整体验收。
“移交生产”是指电站通过试运行后,各项性能指标达到设计标准,工程质量优良,设备运行良好、无缺陷,通过与工程有关的各专项验收,满足上网条件和电能质量要求后的整体移交。
“最终验收”是指发包方对光伏电站系统保证期满,满足合同要求的各项性能保证指标后的验收。
“保修期”是指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计起按约定的期限。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6)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甲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甲方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乙方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甲方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乙方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5.3乙方与发包人的关系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甲方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 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6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6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承包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甲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乙方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甲方的工作
9.1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5)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10、乙方的工作
10.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3)乙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方可执行。
(5)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乙方可以得到: 已完工程价款、乙方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50%的补偿。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本工程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乙方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 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后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虽然甲方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开工,总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14、工程竣工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负责的甲方供应设备及材料不能按时到达或其他甲方原因,工期是否顺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质量与安全
15、质量检查与验收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运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工程师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乙方完成一道施工工序后进入后一道工序之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项目部及工程监理进行验收并签证合格后方可进入后一道工序的施工。
16、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包括在合同的综合单价。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7、合同价款及调整
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书内约定。
分包工程合同综合单价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由甲方现场项目部负责工程量的签证,最终工程量确认由甲方预算成本控制部根据施工图和工程量签证单进行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双方确认。
20.2乙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20.3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和工程量签证。
2l、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如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确认实施工程量计量结果后10工作日内,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甲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本合同为施工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在合同价款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非经甲方认可原因造成的价款增加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有权由于分包方未履行合同报价清单、图纸、技术协议要求导致工程安全、质量或工期发生问题而进行的降价与罚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乙方未完成报价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按比例扣除,除以下原因外,原则不作调整。
1、工程建设规模所引起的投资增加或者减少。
2、因甲方过错造成的费用增加。
3、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如有单价清单责按单价清单执行,如无单价清单但有类似项目按类似项目执行,上述两种情况外按定额组价下调20%执行。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3.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甲方与发包人签证的竣工验收证书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5、质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与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保修期如下:
建筑主体结构工程为2年:
建筑屋面防水工程和有防水要求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建筑物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等安装工程为2年;
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2年。
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工程款支付,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3款提到的甲方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甲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乙方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6.3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乙方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甲方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乙方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在甲方收到乙方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乙方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相应部分转交乙方。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甲方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甲方在35天内未能对乙方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乙方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乙方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甲方应保障乙方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甲方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乙方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甲方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乙方办理的保险。
30.2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甲方乙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时,甲方应与乙方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甲方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 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甲方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由乙方材料设备采购,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并须经甲方确认同意。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乙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乙方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如乙方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4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并在工程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与同本合同的通用条款定义一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书、补充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双方签证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3.2中国的法律、行规和规章、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
(3)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和技术交底。
5.乙方的工作
乙方应完成下列工作(但不限于):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提交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进度计划)、环境保护方案,报工程监理和项目部审批。重要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提交专项施工方案报工程监理和项目部审批。
(2)施工电源:施工用电由乙方自理。
(3)生活用水:乙方自理。
(4)乙方采购进场设备和材料应该及时向甲方报送相关的质量保证资料:如合格证、检验报告、复检报告等,并报送工程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5)甲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乙方和甲方负责货物的清点并移交给乙方保管,乙方负责装卸和二次搬运、并做好货物防水防潮保护工作。甲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因乙方在装卸、二次运输、保管、安装不当等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视损失程度在保修金扣除。
(6)乙方应该负责承包区域的施工临时道路铺设。临时道路必须按规划的路线进行。
(7) 安全文明施工:
1应满足业主、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现场木工房、钢筋加工厂应采用彩钢板维护,地坪简易硬化,满足防风沙要求。相应的木工、钢筋加工机械应带顶棚,加工厂在出入口位置设置标识牌。
3材料堆场应做简易硬化,满足材料堆放要求。
4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满足邀标人要求。
5本工程施工场地为草原,施工时必须保护好原有草原地,不得在没有规划道路的草地上随意行驶坏原地面生态。
6满足当地建设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和当地草监局对施工场地草地保护的要求。
7施工过程中标人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规定。
三、工 期
6.工程进度要求
工期要求: 2016 年 3 月 1 日— 2016 年 8 月 30 日全部施工完成。
四、质量与安全
7.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及安全责任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本项目工程由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质量和技术要求的现象,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按质量要求进行修复,一切费用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并可能索赔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安全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质量安全责任补充协议书
关于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质量安全责任补充协议书》
五、合同价款支付与工程竣工结算
8、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金额:
金额:大写壹仟零捌拾捌万玖千贰佰玖拾壹元整。
小写: .00(含税价)。
预付款的支付:无。
工程进度款按以下约定支付:
张北郭村二期22MW光伏发电项目B标段光伏系统进场开工施工后15天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为工程第一笔进度款。组件全部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为工程第二笔进度款。第二笔进度款款支付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同总价的全额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并经过项目部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全容量并网发电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合同金额的70%;移交业主并结算后支付至合同金额95%的工程竣工款,5%的总工程款为保修金,保修期为二年,二年期满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5%保修金结清总工程款。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9.工程竣工结算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死合同,总费用不随市场价格变化和任何因素而改变调整。
10、合同解除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如乙方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不满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乙方应赔偿造成的相关所有损失,赔偿金额在已经施工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款不足够扣除乙方免不了相关的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七、工程资料及验收
11、工程资料及验收
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验收资料编制及费用。工程验收表格及验收项目划分应报工程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的同意。
配合甲方对工程的验收。
八、争议
12、争议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提请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九、其他
13、材料设备供应
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详见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说明。
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北京市签字。
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15、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其中,甲方正本1份,副本2份,乙方正本1份,副本2份。
十、附 件
16、附件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张北县郭村二期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C标段:土建及安装部分投标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 ||||||
施工范围说明:本标段装机容量为。 包括但不限于:电站管理区进场道路、电站光伏场区进场道路、电站管理区综合楼、配电室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设备基础和电缆沟道、图纸要求区域内的地面及道路硬化、围墙、 大门、护坡、室外排水沟、化粪池、冲洗水池、污水收集池等附属工程;箱变基础工程、发电单元光伏支架基础工程、汇流箱、通讯箱及组串式逆变器基础工程、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管理区及光伏区接地工程施工;标段范围内围栏。投标方负责现场甲供货物卸车及管理、货物场内二次运输、成品保护等工作。含测量施工放线。投标方负责施工机械工具。除说明外,本标段均为由中标单位包工包料(全包)施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及施工说明(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除甲供材料设备以外的所有材料和一切工作。)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 (元) |
一 | 管理区土建工程 | 包工包料 | ||||
1 | 综合楼(含建筑电气、给排水及装饰装修等) | 一层砖混结构,层高 。含建筑本体、室内设备基础、建筑照明、供电、通讯、室内给排水、室内外装饰、室外保温层、屋顶防水、挡鼠版、电缆沟及支架盖板、排风、通向屋顶钢梯等所有建筑配套工程施工及空调、电暖气、热水器、床、桌椅等基本生活用品配备 | ㎡ | 3000 | 1467300 | |
2 | 35KV配电室及SVG室(含建筑电气及装饰装修等) | 一层砖混结构,层高 。含建筑本体、室内设备基础、室内电缆沟及其钢盖板、建筑照明、供电、挡鼠版、通风机、室内外装饰、室外保温层、屋顶防水、通向屋顶钢梯、等所有建筑配套工程施工及基本生产用品配备 | ㎡ | 3000 | 568380 | |
3 | SVG变压器基础(含开关支架基础) | 钢筋混凝土结构:宽米,长3米,高2米 | 座 | 1 | 20000 | 20000 |
4 | 避雷针基础 | 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 | 项 | 1 | 5000 | 5000 |
6 | 化粪池 | 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 | 座 | 1 | 24000 | 24000 |
7 | 污水收集池 | 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 | 座 | 1 | 23000 | 23000 |
8 | 室外电缆沟 | 1m(宽)*(深)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沟盖板无机复合型水泥基成品盖板 | m | 500 | 17900 | |
9 | 铁艺围栏 | 铁艺围栏高度 ,立柱混凝土基础 | m | 500 | 84750 | |
10 | 铁艺大门 | 平开大门,5米宽 | 套 | 2 | 15000 | 30000 |
11 | 室外投光灯 | NSC9700-250W灯头旋转角度上下土25℃,灯具配∅120的不锈钢杆,杆壁厚,杆高。 | 套 | 3 | 3000 | 9000 |
管理区地面整平 | 山体开挖,原土回填 | 项 | 1 | 150000 | 150000 | |
12 | 管理区地面及道路硬化 | C30素混凝土结构,厚度20CM | m² | 1050 | 650 | 682500 |
13 | 管理区砌石挡土墙 | 长123米,高6米 | m³ | 300 | 1500 | 450000 |
14 | 管理区室外排水沟 | m | 90 | 350 | 31500 | |
15 | 室外给水箱 | 基础、水箱制作安装、保温 | 座 | 1 | 15000 | 15000 |
二 | 光伏发电区域基础工程 |
1 | 光伏支架基础 | |||||
固定式光伏支架基础 | 钢管灌注桩基础与锚杆型基础 | 个 | 5224 | 160 | 835840 | |
跟踪式光伏支架基础 | 混凝土基础 | 个 | 600 | 550 | 330000 | |
2 | 1600kVA双绕组箱变基础 | 长米,宽米,高米(随坡度调整)) | 座 | 6 | 20000 | 120000 |
3 | 集装式逆变器基础 | 座 | 6 | 20000 | 120000 | |
三 | 围栏 | |||||
1 | 光伏场区围栏 | 浸塑铁篱丝,高度米 | m | 2253 | 55 | 123915 |
2 | 进场道路围栏 | 浸塑钢丝方格网,高度米 | m | 276 | 140 | 380 |
四 | 交通工程 | |||||
1 | 光伏场区道路 | 路宽,转弯半径为6m。100厚碎石路面 | m | 1771 | 120 | 212520 |
2 | 进场道路 | 路宽,转弯半径为6m。100厚碎石路面 | m | 138 | 65 | 70 |
3 | 回车场 | 宽20m,长20m。100厚碎石路面 | m² | 272 | 65 | 17680 |
4 | 错车场 | 宽,长20m。100厚碎石路面 | m² | 400 | 65 | 26000 |
5 | 排水沟 | 沟顶700,沟底410,沟深300mm,C25素混凝土深预制板600×400×80铺设 | m | 1771 | 120 | 212520 |
6 | 排水涵洞 | 直径600mm混凝土管含集水井 | 处 | 26 | 5000 | 130000 |
五 | 防雷及接地 | |||||
1 | 热镀锌扁钢 | 50X6 | km | 26 | 20000 | 520000 |
2 | 热镀锌扁钢 | 40×4 | km | 4 | 18000 | 72000 |
3 | 垂直接地极 | 镀锌钢管,D50, L=米 | 根 | 1200 | 180 | 216000 |
4 | 其它 防雷接地用材料 | 包括但不限于为达到接地电阻要求采取的如降阻剂等必要措施 | 项 | 1 | 40000 | 40000 |
六 | 光伏支架及组件 | |||||
1 | 光伏组件 | 260Wp多晶硅 | 块 | 332 | 18 | 655776 |
2 | 光伏支架 | 组 | ||||
跟踪式光伏支架 | 组 | 100 | 680 | 68000 | ||
固定式光伏支架 | 组 | 1306 | 400 | 522400 | ||
七 | 施工辅助工程 | 报价说明:由中标单位一次性全包负责 | ||||
1 | 甲方施工临时设施房屋 | 彩钢板房、地面混凝土、大门等 | m2 | 100 | 60000 | |
2 | 代购甲方办公桌椅、床、资料柜 | 项 | 1 | 15000 | 15000 | |
3 | 施工临时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包含临水、临电、工人保险等所有费用,一次承包 | 项 | 1 | 180000 | |
4 | 货物卸车费、保管费、倒运输费 | 中标方负责现场甲供货物卸车及管理、货物场内二次运输等工作 | 项 | 1 | 180000 | |
八 | 投标报价合计 | |||||
总包单位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C标段:土建及安装部分投标工程量清单及计价 | ||||||
施工范围说明:本标段装机容量为。 土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箱变基础工程、发电单元光伏支架基础工程、汇流箱、通讯箱及组串式逆变器基础工程、电缆桥架基础工程;标段范围内围栏。投标方负责现场甲供货物卸车及管理、货物场内二次运输、成品保护等工作。含测量施工放线。投标方负责施工机械工具。除说明外,本标段均为由中标单位包工包料(全包)施工。 安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单元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及光伏电缆串接线、防雷接地安装工程; 发电单元汇流箱、通讯箱、箱变、集中式逆变器和组串式逆变器安装及所需的电缆敷设及接线(包括通讯电缆、网线及光纤熔接)、电缆管及桥架安装;甲方只负责设备和电缆供应(除说明外)。中标方负责其他一切辅材及施工工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及施工说明(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除甲供材料设备以外的所有材料和一切工作。)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 (元) |
一 | 电气设备安装 | |||||
5 | 综合楼照明配电箱 | PZ30 | 个 | 1 | 500 | 500 |
6 | 综合楼、配电室动力配电箱 | PZ30 | 个 | 3 | 500 | 1500 |
7 | 户内检修电源箱 | 个 | 1 | 350 | 350 | |
8 | 空调开关箱 | PZ30 | 个 | 1 | 350 | 350 |
9 | 综合楼、配电室内灯具、开关、线缆等材料 | 项 | 1 | 50000 | 50000 | |
10 | 双绕组变压器(箱变) | ZGS-ZG-1600,±2×%/ ,Dy11, Uk=% | 台 | 2 | 6500 | 13000 |
4 | 双变压器(箱变) | ZGS-ZG-1000/500/500,±2×%/,Dy11y11, Uk=% | 台 | 6 | 2500 | 15000 |
11 | 集装式逆变器安装 | 每套含:并网逆变器:KNGI900-500HEC 500KW 2套;直流配电屏:500KW 2套;箱式逆变房房体及附件:1座 | 台 | 6 | 2500 | 15000 |
1 | 组串逆变器安装 | 40kW,480V含基础施工 | 台 | 92 | 420 | 380 |
10 | 16路智能光伏直流汇流箱 | 户外,IP65,金太阳认证,带防反二极管含基础施工 | 台 | 72 | 280 | 20160 |
2 | 交、直流汇流箱安装 | 8进1出,,480V含基础施工 | 台 | 12 | 280 | 3360 |
二 | 电线、电缆、架空线敷设(暂估) | 0 | ||||
1 | 35kV交流电缆 | 耐寒型ZR-YJY23-26/35-3X70 | km | 35000 | 24500 | |
2 | 10kV交流电缆 | 15(耐寒型)-3X120 | m | 45 | 48 | 2160 |
3 | 35kV交流电缆 | 耐寒型ZRC-YJY23-26/35-3X150 | m | 35 | 40 | 1400 |
4 | 35kV交流电缆 | 耐寒型ZRC-YJY23-26/35-3X240 | m | 1 | 200 | 200 |
5 | 户外逆变器数据采集箱电源电缆 | 耐寒型ZRC-YJY23-1kV 2X4 | m | 160 | 9 | 1440 |
6 | 低压电缆 | 耐寒型1kV | km | 20000 | 24000 | |
7 | 35kV电缆头 | 套 | 20 | 2800 | 56000 | |
8 | 10kV电缆头 | 套 | 2 | 1500 | 3000 | |
9 | 低压电缆头 | 项 | 1 | 28000 | 28000 | |
10 | 控制电缆 | km | 8 | 8000 | 000 | |
3 | 光伏专用电缆 | PV-F 1X4 | km | 255 | 1500 | 382500 |
4 | 交流电缆(交流汇流箱至箱变) | 耐寒型ZRC-YJY23-1kV-3X240 | km | 65000 | 442000 | |
5 | 交流电缆(组串逆变器出线) | 耐寒型ZRC-YJY23-1kV-3X16 | km | 19 | 15000 | 285000 |
三 | 电缆桥架、电线管安装 | 0 | ||||
6 | 托盘式钢质电缆桥架 | 热镀锌、带保护盖板,100X50mm(宽x高) | km | 70000 | 63000 | |
7 | 托盘式钢质电缆桥架 | 热镀锌、带保护盖板,200X150mm(宽x高) | km | 80000 | 136000 | |
8 | 托盘式钢质电缆桥架 | 热镀锌、带保护盖板,300X150mm(宽x高) | km | 85000 | 27200 | |
9 | 托盘式钢质电缆桥架 | 热镀锌、带保护盖板,400X150mm(宽x高) | km | 280000 | 588000 | |
10 | 托盘式钢质电缆桥架 | 热镀锌、带保护盖板,600X150mm(宽x高) | km | 320000 | 224000 | |
11 | 托盘式钢质电缆桥架 | 热镀锌、带保护盖板,800X200mm(宽x高) | m | 4 | 450 | 1800 |
12 | 200x10槽盒 | m | 15 | 100 | 1500 | |
13 | 镀锌钢管(通讯网线穿管) | ∅20 | km | 35000 | 14000 | |
14 | 镀锌钢管(组串逆变器出线电缆穿管,光伏电缆过路穿管) | ∅25 | km | 50000 | 27500 | |
15 | 镀锌钢管(交流汇流箱出线穿管) | ∅100 | m | 260 | 160 |
16 | PVC电缆保护管 | ∅25 | km | 20000 | 34000 | |
四 | 投标报价合计 | 2605700 | ||||
总包单位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