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工作计划书
时 间:2008年6月 10 日 16:30 时
地 点: 黔东南州凯宏公司会议室
主持单位: 黔东南州凯宏公司
主 持 人: 付纯波
验收组组长: 付纯波 副组长: 粟燕 黎凯波
员: 朱涛 雷军军
参加单位及人员
1、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腾昭义 项目负责人 张广渊
2、代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郑泽林 项目负责人 付纯波
3、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杨建国 注册结构工程师 潘启钊
注册建筑师 杨建国 专业设计人员 吴杰
4、施工单位:
公司技术负责人 牛力夫 项目技术负责人 谭永平
项目经理 蒋小丁 其它管理人员 蒋小军
5、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刘铁军 专业监理工程师 粟燕
监理员 雷军军
监督机构: 黔东南州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黔东南州建设局
内容:
一、工程验收范围
1、 黔东南州建筑设计院 设计的(设计号 J2007-12 )黔东南州东楼一号会议室改造工程施工图所包含的主体分部工程的内容。
2、设计、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二、工程验收依据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合同。
4、建设单位认定记录。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介绍各主体单位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开始。
(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约定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1、建设单位派出机构负责人:(书面发言)
a、简介分部工程情况;
b、是否履行工程合同;
c、是否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d、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和出现过质量问题,是否有整改结果报告;
2、设计单位项目及专业负责人(书面发言)
(1)是否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a、根椐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查阅工程技术资料及对实物的检查,主体分部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及变更文件;
b、设计变更是否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2)现存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3、施工单位项目及专业技术负责人(书面发言)
a、是否完成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各项内容;
b、每道工序、隐蔽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是否有有记录,所有记录是否签证齐全;
c、所有建筑材料、试块、试件是否有质量保证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复检,是否按见证取样送检规定进行有见证的取样送检,是否有检验文件;
d、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和出现过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否整改完毕,是否有整改报告;
e、现存在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发言)
(1)是否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实施了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是否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行为。
(2)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对进场建筑材料及时进行了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对现场制作的试块试件进行了见证取样送检。
(3)监理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4)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二)验收人员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
(三)现场实地检验工程质量。
(四)验收人员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评价,形成经验收人员签署的单位工程验收纪要。
(五)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面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统一后,重新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建设单位向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裁决。
(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工作总结。
(七)有关单位发表意见。
(八)监督机构发表监督意见。
(九)验收工作结束。
黔东南州凯宏公司
2008年6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