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颁布部门】吉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8-05-19
【实施时间】2008-05-22
【时 效 性】有效
各监察支队: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管理,促进案卷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总队结合监察工作实际,开展一次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和“三建、两查、一整改”活动为载体;遵循一案一立、一案一卷、案卷内容完整无缺的原则;通过检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劳动监察案卷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并通过检查建立严格的案卷借阅、查阅及管理制度,为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检查时间
5月22日开始----5月28日结束。
三、检查方式
此次案卷检查以互检互查为主,三个监察支队轮流互查互检,具体安排如下:
监察一支队检查监察三支队案卷;
监察二支队检查监察一支队案卷;
监察三支队检查监察二支队案卷。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主要检查2008年已经结案的案卷。检查采取负分制,各支队以100分为基数,每结案一件加1分。每检查一项内容发现一处错误负1--5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卷宗封面
1、案卷目录不清,不按顺序装订的;
2、案卷不统一装订卷皮,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
3、案卷材料纸张不整齐规范,有损坏;纸张无页码,文书笔录不清晰的;
(二)调查取证
4、调查笔录中无起止时间和终止时间,被调查人的地点、姓名、职务、住址等不详细的;
5、案卷在调查笔录中调查人和记录人没有两人以上的(含两名);
6、案卷证据、程序、手续不全,提前结案无领导签批的;
(三)涉金案卷
7、涉金案卷收支不平衡的;
8、票据上日期、金额、收款人不翔实的;
9、涉金案卷收款、付款手续不齐全的;
10、案卷涉及收款不粘贴现金收款凭证;行政处罚不粘贴缴款通知书的;
11、案卷涉及资金不及时支付或退还的;
(四)适用法律
12、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不正确,无相关的证据、证明材料的;
13、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不准确的;
(五)办案程序
14、移交案卷没有移交手续的;
15、不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和《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办案规则》的;
16、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如当事人拒绝签收,没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予以说明的;
17、行政处罚案件,没有讨论记录及决议内容的;
18、行政处罚案件,没有报批文书和机关意见及印章的;
19、结案时,无结案报批表;无承办人意见及签名,无单位负责人批准结案的。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监察支队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检查的重要意义,对每一个案卷都要详查;落实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如实反映,有效监督,提高案卷检查的质量和水平。
2、各监察支队在案卷检查期间,要严格办理移交接手续,严防在移交接或检查过程中丢失案卷。
3、5月30日召开总结会。总结交流检查情况,各监察支队对所检查的案卷在办理、装订过程中存在的优缺点和不足,对案卷中出现的错误及漏洞要翔实登记,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做全面汇报。
附:案卷检查评分登记表(略)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