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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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加油站
安全检查表分析目录索引:
表一 消防设施及供排水安全检查表
表二 给排水安全检查表
表三 供配电安全检查表
表四 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表
表五 工艺系统及设备安全检查表
表六 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表七 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
表一 消防设施及供排水安全检查表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情况 | 结论 |
| 1 | 加油站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配置。 (2)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少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砂子2m3。 (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0.1.1条 | (1)加油站有加油机x台,加油x只,加油机设置x只MFZ/ABC x干粉灭火器。 (2)油罐区配置有x台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两种罐之间的距离未超过15m。 (3)x级加油站,配置消防沙xm3、灭火毯x块。 (4)其余建筑物内基本按照规范配置消防器材。 | 符合 |
| 2 | 加油站、CNG加气站、三级LNG 加气站和采用埋地、地下和半地下LNG 储罐的各级LNG 加气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0.2.3条 | 未单独设立消防给水系统 | 符合 |
| 3 | 按规定应当进行消防验收检测的建筑工程,经技术检测后,向消防机构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云南省消防条例》 第十六条 | 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经xxx消防大队检查合格。 | 符合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 1 | 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应在围墙内设置水封装置。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0.3.2条 |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在排出围墙之前,设置水封装置。 | 符合 |
| 2 | (2)加油站、LPG加气站或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排出建筑物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内应分别设水封井(的生活污水除外)。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0.25m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0.3.2条 | 加油站未设置水封井。 | 不符合 |
| 3 | (3)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LPG储罐的排污(排水)应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0.3.2条 | 清洗油罐的污水已集中收集处理 | 符合 |
| 4 | (4)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0.3.2条 | 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 | 符合 |
| 5 | (5)加油站、LPG加气站、不应采用暗沟排水。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0.3.2条 | 加油站采用明沟排水。 | 符合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 1 |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1.1条 | 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信息系统为不间断供电电源。 | 符合 |
| 2 | 加油站、LPG加气站、加油和LPG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380/220V外接电源;CNG加气站、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油和CNG(或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6/10kv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的计量装置。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1.2条 | 加油站的供电电源采用380/220V外接电源。 | 符合 |
| 3 | 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LPG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1.3条 | 罩棚、营业室都已设置消防应急灯。 | 符合 |
| 4 |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1.4条 | 该加油站设置发电机,相关安全距离和措施符合要求。 | 不 符 合 |
| 5 | 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1.5条 | 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基本采用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穿钢管保护。 | 基本符合 |
| 7 |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1.6条 | 电缆与油品管道分开设置。 | 符合 |
| 8 |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1.7条 |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 |
| 9 |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1. |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的防爆等级基本符合要求。 | 符合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 1 | 钢质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2.1条 | 油罐的防雷接地大于两处。 | 符合 |
| 2 | 加油加气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公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 (2)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和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2.2条 | 该加油站防雷装置经xxx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外部防雷装置接地合格。 | 符合 |
| 3 | 埋地钢质油罐、埋地LPG储罐和埋地LN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2.4条 | 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已作电气连接。 | 符合 |
| 4 | 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0.5mm、搭接长度大于100mm,且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不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2.6条 | 罩棚采用金属屋面,但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小于0.5mm、顶面搭接长度小于100m,所以加油站采用了避雷带保护。 | 符合 |
| 5 |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CNG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的共同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2.10条 | 该加油站防雷装置经XXX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外部接地合格。 | 符合 |
| 6 |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LPG罐车和LNG罐车卸车场地和CNG加气子站内的车载储气瓶组的泄气场地,应设卸车或卸气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应设置能检测跨接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2.11条 | 卸油区设置静电接地桩及移动式静电接地夹。 | 符合 |
| 7 |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2.12条 | 四孔及以下法兰已用铜线跨接。 | 符合 |
| 8 |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2.13条 | 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 符合 |
| 9 | 采用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导电内衬应接地;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时,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应保证长期可靠的接地,也可采用专用的密封帽将连接管件的电熔插孔密封,管道或接头的其他到点部分也应接地。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2.14条 | 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管道作为卸油软管,不埋地部分的热熔连接件有长期可靠的接地。 | 符合 |
| 10 |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1.2.15条 | 该加油站防雷装置经XXX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 符合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 1 |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1.1条 | 加油站油罐采用埋地设置。 | 符合 |
| 2 | 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1.2条 | 采用卧式油罐。 | 符合 |
| 3 | 油罐应采用钢质人孔盖。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1.9条 | 油罐采用钢质人孔盖。 | 符合 |
| 4 | 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时,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混泥土路面不宜小于0.9m。钢质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外层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料的油罐,其回填料应符合产品说么说的要求。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1.10条 | 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罐顶的覆土厚度大于0.5m。 | 符合 |
| 5 | 当埋地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1.11条 | 油罐已经采取抗浮锚固措施。 | 符合 |
| 6 | 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该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1.12条 | 油罐的人孔都已设操作井,操作井未设置在行车道下面。 | 符合 |
| 7 | 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器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1.13条 | 加油站采用量油尺的方式进行防满溢,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器。 | 基本符合 |
| 8 | 与土壤接触的钢质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技术规范》SH3022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1.15条 | 外表面都进行防腐。 | 基本符合 |
| 9 | 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2.1条 | 加油机设在室外。 | 符合 |
| 10 | 加油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汽油加油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2.2条 | 采用自封式加油,流量小于50L/min。 | 符合 |
| 11 | 加油软管上宜设安全拉断阀。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2.3条 | 加油软管上未设安全拉断阀。 | 不符合 |
| 12 | 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官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2.4条 | 已设置剪切阀,且工作正常。 | 符合 |
| 13 | 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应有颜色标识。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2.5条 | 未采用一机多油品加油方式。 | 符合 |
| 14 | 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件应设防撞桩(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2.6条 | 加油岛端头已设置防撞桩。 | 符合 |
| 15 |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1条 | 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 符合 |
| 16 | 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第6.3.2条 | 每个油罐都各自设置卸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都有明显的标识 | 符合 |
| 17 | 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封盖。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3条 | 卸油接口已安装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 符合 |
| 18 | 加油站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油罐车向站内油罐卸油应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各汽油罐可公用一根卸油油气回收主管,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不宜小于80mm。 (3)卸油油气回收管道的接口已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采用非i自闭式快速接头时,应在靠近快速接头的连接管道上装设阀门。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4条 | 未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 符合 |
| 19 |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的配套加油工艺,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和罐内底阀。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5条 | 采用自吸式加油工艺,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和罐内底阀。 | 符合 |
| 20 | 加油站采用加油加气回收系统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真空辅助油气回收系统。 (2)汽油加气机与油罐之间应设油气回收管道,多台汽油加油机可共用1根油气回收主管,油气回收主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3)加油加气回收系统应采取防止反向流至加油的措施。 (4)加油机应具备回收油气功能,其汽液比宜设定为1.0-1.2。 (5)在加油机底部与油气回收立管的连接处,应安装一个用于检测液阻和系统密闭性的丝接三通,其旁通短管上应设公称直径为25mm的球阀及丝堵。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6条 | 加油站未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 符合 |
| 21 | 油罐的接合管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合管应为金属材质。 (2)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进油接合管、出油接合管或潜油泵安装口,应设在人孔盖上。 (3)进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管壁上不得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4)罐内潜油泵的入油口或通往自吸式加油机管道的罐内底阀,应高于罐底150mm-200mm。 (5)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口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200mm处,并应有接合管内液位与罐内液位相一致的技术措施。 (6)油罐人孔内的管道及设备,应保证油罐人孔盖的可拆装性。 (7)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井外管道的连接,宜采用金属软管过渡连接(包括潜油泵出)。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7条 | (1)接合管为金属材质。 (2)接合管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进油接合管、出油接合管设在人孔盖上。 (3)进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100mm处。 (4)通往自吸式加油机管道的罐内底阀,高于罐底150mm-200mm。 (5)油罐的量油孔已设带锁的量油帽。 (6)油罐人孔内的管道及设备已保证油罐人孔盖的可拆装性。 (7)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井外管道的连接,采用金属软管过渡连接。 | 符合 |
| 22 |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 |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已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大于4m。 | 符合 |
| 23 | 通气管的公称通径不应小于50mm。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9条 | 通气管公称通径大于50mm。 | 符合 |
| 24 | 加油站工艺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通气管道和露出地面的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2)其他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或适于输送油品的热塑性塑料管道,所采用的热塑性塑料管道应有质量证明文件。非烃类车用燃料不得采用不导静电的热塑性塑料管道。 (3)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11条 | (1)工艺管道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采用焊接,并对管道采取了防腐措施。 (2)其他管道采用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或适于输送油品的热塑性塑料管道。 (3)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大于4mm,埋地钢管的连接采用焊接。 | 符合 |
| 25 |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13条 | 站内的工艺管采用埋地敷设。 | 符合 |
| 26 | 卸道、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加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埋地油罐。卸道的坡度不应小于2‰,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的坡度,不应小于1%。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14条 | 卸道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小于2‰。 | 符合 |
| 27 | 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不得小于0.4m。敷设在混泥土场地或道路下面的管道,管顶低于混泥土层下表面不得小于0.2m。管道周围应回填不小于100mm厚的中性沙子或细土。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16条 | 埋地工艺管道的埋设大于0.4m。 | 符合 |
| 28 | 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17条 | 工艺管道未穿越站房。 | 符合 |
| 29 | 埋地钢制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道外腐蚀控制范围》GB/T21447的有关按规定。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6.3.19条 | 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 符合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记录 | 结论 |
| 1 |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5.0.1条 | 加油站分开设置进出口。 | 符合 |
| 2 |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5.0.2条 | (1)站内设置X条单车道宽度为XX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9m;道路坡度不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基本为平坡。 (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为混泥土路面。 | 符合要求 |
| 3 | 加油加气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5.0.3条 | 已划分作业区和辅助服务区。 | 符合 |
| 4 |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5.0.5条 |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没有使用明火。 | 符合 |
| 5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5.0.2条 | 加油站未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 |
| 6 | 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5.0. | 加油站的变配电间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 |
| 7 | 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至第4.0.9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5.0.10条 | 加油站内未设置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 | 符合 |
| 8 | 加油加气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5.0.11条 | 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未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 |
| 9 |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9中的安全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5.0.12条 | 围墙高度不足2.2m。 | 不符合 |
| 1 |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2.2.1条 | 站房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 符合 |
| 2 | 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2)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站口的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 (3)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4)罩棚设计应计算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其设计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5)罩棚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油罐规定执行。 (6)设置于CNG设备和LNG设备上方的罩棚,应采用避免天然气几句的结构形式。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2.2.2条 | 罩棚边缘距加油机的平面距离及罩棚高度符合要求。 | 符合 |
| 3 | 加油岛、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m ~0.2m。 (2)加油岛、加气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加气岛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2.2.3条 | 加油岛高出停车场约0.25m;加油岛的宽度1.2m;罩棚支柱设置在加油岛上,其距加油岛端部约2m。 | 符合 |
| 4 | 布置有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采取泄压设施。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2.2.4条 | 加油站未设有装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设备的建筑物。 | 符合 |
| 5 | 加油加气站内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2.2.15条 | 加油站未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 符合 |
| 6 | 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第12.2.16条 | 油罐区的操作井干净通风,防止油气集聚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