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构调整 1
2、概念调整 2
3、要求调整 6
4、文字调整 10
二、报告撰写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报告整体需要注意的要点 10
2、报告撰写的注意事项 11
、修订的主要内容 1、结构调整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 现场勘查用表 ——估价师现场查勘时需要填写 现场勘查用表,需要有估价师签字,报告存档中和电子化备案的过 程中作为必备的附件材料。
2、概念调整
新规程第一章中的“术语”内容是原规程附件中的名词解释,增加
了公示地价、标定地价、课税地价、土地估价的概念,删除了熟地
价格、毛地价格、生地价格、估价期日、基准地价更新、征地费用 的概念
部分概念做了调整,修改前后概念对比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土地价格:是指土地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未来年期 纯收益(地租)的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在正常市 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 地价:在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土地权利价格,包括在 公开 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客观合理的价格和在 特定市场 条件 下形成的市场关联各方可接受的价格。 无特殊说明下,指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一定年 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价格,其空间内涵包括地表及 地上、地下的一定范围,也可依据权属划分,单独界定 为地下空间使用权或空中使用权价格。 |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对现状利用 条件下不冋级别或不冋均质地域的土地 ,按照商业、居 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 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 基准地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 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 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 别评估,并由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 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
修改前 | 修改后 |
标疋地价:标疋地价是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 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 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 格。 | 标疋地价:标疋地价是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 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 ,某一估价 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 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地 产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地产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 以此 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 市场比较法:根据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 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 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 以此估算待 估宗地价格的方法。 |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 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 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 | 成本逼近法: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 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 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 |
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 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 | 剩余法:在测算完成开发后的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 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 利息、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 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 利润和税费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 |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 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 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 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 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 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利用城镇基准地价(路线价)、 标定地价等公示地价及其地价修正体系成果,按照 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公示地 价的条件相比较,进而通过修正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 价格的方法。 |
相邻地区:指待估宗地所处的同类用途的均质地域或 紧邻所在地域的其它均质地域。 | 相邻地区:与待估宗地用途空间紧邻的均质地域。 |
地价指数:指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特定区域内某一用途 于某一时期的地价水平换算成相对于某一基准日期地价 水平的百分比指数。 | 地价指数:特定区域内,某一用途、某一时期的地价水平 相对于某一基准日期地价水平的变动指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综合还原利率:是将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 未来纯收益转化为价格的比率。 | 综合还原率:是将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共同产生的未 来纯收益还原为某一期日的不动产价格的比率。 |
土地还原利率:是将土地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转化为价格的 比率。 | 土地还原率:是将土地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还原为某 期日的土地价格的比率。 |
建筑物还原利率:是将建筑物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转化为价 格的比率。 | 建筑物还原率:是将建筑物产生的未来纯收益还原为某 期日的建筑物价格的比率。 |
城镇拆迁安置费用:指用地单位为取得城镇国有土地 使用权而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发生的拆迁补偿的各项客观 费用。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及拆迁安置补 助费。 | 征收补偿费:征收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 物所发生的区域性、客观补偿性费用之和。 |
土地取得费:指用地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 | 土地取得费:为取得土地权利而支付的各项区域性客观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客观费用。 | 用。 |
土地开发费:是为使土地达到定的开发建设条件而 投入的各项客观费用。主要包括宗地内外的土地开发费 用。 | 土地开发费:为使土地达到定的开发建设条件而投 入的各项区域性客观费用。主要涉及宗地内外的土地开发 投入费用。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土地增值:是待估土地因改变用途或进行土地开发, 达到 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价值增加, 是土地开发 后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 | 土地增值:是待估土地因用途改变或进行土地开发, 达到 建设用地的某种利用条件而发生的价值增加。 |
标准宗地:是在城镇的一定区域内设定的,其深度、宽度、 形状、用途等特征在该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使用状况相对 稳定又起示范及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 | 标准宗地:在均质区域内确定的,其深度、宽度、形状、 用途、开发利用状况等特征在该区域内具有代表性, 使用 状况相对稳定,能够起示范及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 |
修改前 | 修改后 |
标准深度:指在城镇中,随着土地离道路距离的增加,道 路对土地利用价值影响为零时的深度。 | 标准深度:随着土地离道路距离的增加,道路对土地利用 价值影响为零时的深度。 |
里地线:标准深度的连线为里地线。里地线与道路之间的 区域称为临街地或表地,里地线以外的区域称为里地。 | 里地线:标准深度的连线。 |
公示地价: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 遵 循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并经确认,公布实施的地 价。包括基准地价、标疋地价、课税地价等。 | |
课税地价:为课税需要,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基础测 算,并由确疋的,作为计税依据的土地价格。 |
⑴关于技术体系与技术途径
由原规程的基准地价评估体系和宗地地价评估体系调整为宗地地 价评估技术和区域地价评估技术。
将基准地价、路线价、标定地价等公示地价的评估体系包含在区 域地价评估技术中。
⑵关于估价原则
新规程中保留了替代原则、最有效利用原则、预期收益原则、供 需原则、贡献原则。剔除了报酬递增递减原则和变动原则。
调整的出发点是:《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技术规程,需要更多的
反映土地估价技术,保留的原则与估价方法的选用有密切的关系,剔
除的原则以及没有增加的合法原则、谨慎原则更多的是经济学中或者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时需要遵循。
⑶关于方法选用
新规程在评估方法选用上做了调整,一般宗地评估需选择适宜的 两种以上评估方法。针对特殊情况,提出了“评估少有交易,市场化 程度极低且土地收益难以显化的特定用途土地价格, 在省级以上土地 估价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 , 可以选择一种适宜的主要估价 方法,并应在报告中充分披露 ,附具专家论证材料。 ”的解决方案。
注:在假设开发法应用过程中, 确定未来开发价值时采用市场比 较法,对于宗地评估来讲仍然是一种评估方法。
⑷关于主要估价方法
1市场比较法
基本公式:将年期修正系数进行了单列。
比较实例选择:明确了估价期日距比较实例的交易日原则上不超
过 3 年。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条件的相似性大于差异性。
地价指数编制:应符合《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TD/T
1009-2007 的有关要求。
容积率修正系数:当容积率对地价影响较大时,应单独修正。
关于其他因素修正:除进行上述修正外,经过充分调查和专家论
证,还可根据比较实例与待估宗地的条件差异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正。
2收益还原法
估算年总收益:应考虑客观闲置损失。
确定年总费用:不动产出租方式的,不再扣除房屋年折旧费。
确定折旧年限:利用不动产收益评估土地收益价格时,当房屋经 济寿命早于设定土地使用年限时,应按照房屋经济寿命确定折旧年限, 合理估算剩余年期的土地价格;当房屋经济寿命晚于设定土地使用年 限时,应按照土地使用权期限确定折旧年限,并合理估算房屋余值。
3剩余法
两种情形的应用:在格式上明确了剩余法应用中的两种情形,评
估现有不动产中所含土地价格,评估待开发土地的价格。
利润测算:采用现金流量法,折现率的取值综合考虑了利息和利 润因素,可不单独测算利润。
4成本逼近法
新规程基本保留了老规程的内容,在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土地 增值和价格修正中的表述有所调整,增加了其严谨性。
注:应加强对客观费用的理解,规程中没有列举的,在实际征地 过程中客观发生的,有文件依据的成本费用应计入成本构成。
由于增值收益率论证的缺失,建议省内的估价师尽可能避免采用 成本逼近法评估宗地价格。
5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
方法内涵:三种方法的统称,包含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路线价 法、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明确了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应用过程和 适用要求。公布标定地价,期日差距不超过 1 年。
⑸关于基准地价制定
1更新周期 : 明确基准地价更新视市场情况而定, 更新频率不得 低于每三年一次,每隔六年进行全部更新。
2不同更新方式的要求 : 明确全面更新应在收集最新地价影响因 素资料的基础之上, 重新划分土地级别和均质区域, 局部更新可利用 符合要求的地价指数完成。
3基准地价内涵:将确定基准地价内涵的技术地位进行了明确。
“基准地价内涵主要包括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年期、 用途、期日、开发利用程度及容积率等开发建设条件。基准地价内涵 应根据区域内现状总体情况,并考虑管理需求确定。 ”
4资料调查:资料调查内容中增加了土地联营、合作建房、房屋 售价及租金资料。
⑹关于不同用途地价评估
①用途分类:评估中,待估宗地用途的设定宜参照《土地利用现 状分类》的二级类进行细化,对于具混合用途的待估土地,应分别界 定各用途的构成比例。
土地估价中,土地用途可分为以下基本类别:
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②方法选择原则:
新规程中对于不同用途的土地评估均提出了方法选择的原则,估 价师在方法选用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新规程 P38-41。
⑺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
新规范针对不同权利特征对土地价格的影响,更加科学、清晰的 阐述了各类权利状态下土地评估的技术要点。
新规程P42,重点分辨不同权利状态的评估技术要点。
4、文字调整
新规程在文字表达中更加规范准确,规范了部分技术用语。
r |—t -Urvt 丁厂| | |
旧规程 | 新规程 |
征用 | 征收 |
房地产 | 不动产 |
还原利率 | 还原率 |
基准日 | 期日 仃厂r rnri丄 |
商业用地 居住用地 |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
1 、报告整体需要注意的要点
⑴封面增加电子备案号。
⑵土地估价报告中估价基准日改为估价期日,统改名称。
⑶地价定义
新规程明确规定地价定义应注明:在公开市场(或特定市场)条件下、
与估价期日、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
法定最高年限内一定年期的,某种权利特征下的土地使用权(或包含 其他内容)价格。
⑷对涉及抵押的估价,估价结果下边应注明上述估价结果中是否包含 法定优先受偿款、抵押物抵押、使用及处置时的登记费用、拍卖佣金、 司法诉讼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⑸第八和第九项的签字盖章必须在一页上。
⑹估价结果一览表按照新规程要求修改,表格的上方增加估价目的, 表里用途和容积率进行了细分。
⑺报告有效期统一描述为:本报告的估价结果自提交估价报告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⑻附件土地证和房产证等权属状况材料需要验证原件,由估价机构盖 章,最好让委托方盖章,否则写在特殊事项说明里。
⑼附件需要附现场勘查表,并由现场勘查估价师签字。
⑽能够证明签字估价师现场查勘照片。
2、报告撰写的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 封皮 摘要
⑴报告的年度编号应与提交报告年度一致,如 2014年开始做的报告
2015年提交,应使用 2015年的报告编号。
⑵技术报告关键词,年度写提交报告年度。
⑶技术报告中的结果一览表上写“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编号: (宁) **
(2015)(技)字第 *** 号”。
⑷土地估价报告中估价基准日改为估价期日
⑸第六项地价定义
新规程明确规定地价定义内涵为在公开市场(或特定市场)条件下、
与估价期日、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 法定最高年限内一定年期的,某种权利特征下的土地使用权(或包含 其他内容)价格。
⑹第七项:估价结果:
增加:对涉及抵押的估价,应注明上述估价结果中是否包含法定优先 受偿款、抵押物抵押、使用及处置时的登记费用、拍卖佣金、司法诉 讼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⑺第八、九项:土地估价师签字、土地估价机构盖章必须在一页上。
⑻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按新格式填写)
序 号 | 变更项 | 新规程变更内容 |
1 | 表格上方内容 | 新:增加估价目的 |
2 | 宗地位置 | 新:无“宗地位置”列 |
3 | 用途 | 新:总列“估价期日的用途” 分列“证载(或批准)、实际、设定”用途 |
4 | 容积率 | 新:总列“容积率” 分列“规划、实际、设定”容积率 |
5 | 年限 | 旧:“土地使用权年限” 新:“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 |
⑴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要明确估价对象是否为土地还是包括其他
内容(如地上建筑物) ;如果有其他内容在地价定义里相应说明 ⑵土地登记状况
说明估价对象的来源、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⑶土地权利状况 :
权属( 所有权) 、权利(使用权,用途、面积、取得时间、出让价款) 、 年期(出让年期、已使用年期、剩余年期) 、他项权利;实际使用与证 载状况分析。
⑷土地利用状况
现有房地产(地上建构筑物及用途、容积率等) ;待开发土地(规划条 件、批准机关、批准日期、闲置情况等)
⑸一般因素 影响估价对象价格的宏观因素,如产业、税收、金融、 房地产市场状况等。
估价报告不需要分析技术报告要进行分析。
⑹区域因素 区域范围界定是否合理、区域位置、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度、规划条件、区域土地利用状况等描述是否全面恰当;微观区位说
明是否充分 估价报告不需要分析技术报告要进行分析。
⑺个别因素 宗地自身条件(面积、形状、水文地质、临路状况等) 、最有效利用、
个别开发程度等。 估价报告不需要分析技术报告要进行分析。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1、估价依据要有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针对性。
2、估价原则要选择得当、全面;描述规范、正确;与估价目的、方法 协调
3、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要明确市场的客观性
第四部分 附件
增加:比较案例照片、现场查勘记录表、估价师现场查勘照片。 土地证和房产证等权属状况材料需要验证原件,由估价机构盖章。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文字描述部分与土地估价报告要求一致。
方法应用部分重点注意方法的技术要求。
3、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新规程中明确,估价资料归档。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 估价项目的全部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归档估价资料 一般应保管 15 年。如法定管理机构对估价资料归档保管时间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0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