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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0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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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新办、变更、复审、补证(四)申办对象合肥市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五)设立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9号)第三十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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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新办、变更、复审、补证(四)申办对象合肥市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五)设立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9号)第三十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

(一)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类

(二)办事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新办、变更、复审、补证

(四)申办对象

合肥市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设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9号)第三十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4、《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六)实施机关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经市质监局指定的考试合格;

(7)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申报所需材料

1、新办: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2)发证部门指定的出具的考试成绩通知单(1份,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

(5)近期拍摄的1寸正面免冠照片(3份);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7)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2、复审: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经过安全、节能教育培训,且无违章操作或管理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拍摄的1寸正面免冠照片(3份);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6)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资料。

3、变更、注销、补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变更、补办、换证、注销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近期拍摄的1寸正面免冠照片(3份);

(4)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信息变更申请提交);

(5)报刊公告见证材料原件(补证申请提交);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变更、注销申请提交);

(九)申请表格

相关表格及示范本,在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hefei.gov.cn)下载

(十)办理的程序

1.新办

(1)报名考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

(2)申请受理与审核发证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考核发证事项,发证部门将受理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发证部门直接办理受理手续和审核、发证事项。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证书发放

个人领证请携带身份证,前往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领取;企业统一领证请携带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前往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图见下图。

2.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办理。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合格的在《作业人员证》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取证。

3. 变更、注销、补证

《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应向发证部门挂失,并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声明,或者登报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持证人员可以委托原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作业人员证》。原持证项目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作业人员证》上注明“此证补发”字样。

(十一)受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保送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十七条: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三)备注

附件:作业项目目录

序号种类作业项目项目

代号

备注
01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A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
电梯安全管理A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
02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
二级锅炉司炉G2
三级锅炉司炉G3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
锅炉能效作业G6
03压力容器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
氧舱维护保养R3
04气瓶作业永久气体气瓶充装P1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P2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P3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P4
车用气瓶充装P5
05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
带压封堵D2
带压密封D3
06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T1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T2
电梯司机T3
07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Q1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Q2
起重机械指挥Q3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Q4
塔式起重机司机Q5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Q6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Q7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Q8
升降机司机Q9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Q10
08客运索道作业客运索道安装S1
客运索道维修S2
客运索道司机S3
客运索道编索S4
09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大型游乐设施安装Y1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Y2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3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Y4
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N1
叉车司机N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
内燃观光车司机N4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
11安全阀作业安全阀校验F1
安全阀维修F2
1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注)长输管道
非金属焊接操作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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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办事指南(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新办、变更、复审、补证(四)申办对象合肥市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五)设立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49号)第三十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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