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属于瓦斯突出工区,根据《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办法》等规范和文件进行用电组织和实施。
第二条 为加强******出口工区机电设备及器材防爆管理,进为了规范瓦斯隧道用电,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小组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瓦斯隧道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瓦斯隧道用电的综合管理,包括用电方案、组织设计、安装实施验收、安全检测检查等,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
第三章 瓦斯隧道用电规范
第四条 瓦斯隧道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线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第五条 瓦斯隧道内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机电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大于10000 V ;
(2)低压不应大于1140 V;
(3)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在低瓦斯工区不应大于220 V;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不应大于127 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36 V,潮湿场所、开挖面、台车台架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并使用隔爆照明灯具。
第六条 瓦斯工区内的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洞外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瓦斯隧道内供电。
第七条 瓦斯工区内高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敷设的电缆应根据作业环境条件选用;
(2)移动变电站应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
(3)电缆应采用铜芯。
第 瓦斯工区内低压动力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
(2)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
(3)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第九条 瓦斯工区内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第十条 隧道内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开关与作业机电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凡是非防爆电气设备作业或通过的场所必须全过程、不间断地测定瓦斯浓度。一旦达到0.3%以上,立即停止作业或退出并熄火,通风排放。
第十一条 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第十二条 安装后的防爆电器及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 瓦斯隧道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供电系统与隧道瓦斯监控系统连锁
瓦斯隧道施工洞内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瓦斯浓度超标时与供电的闭锁、风机与洞内供电的闭锁。
第十四条 接地保护系统
根据规定,瓦斯隧道的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洞外中性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瓦斯隧道供电,瓦斯隧道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系统。
第十五条 设备检漏继电器,低压馈电线路上,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
(1)施工现场的总隔爆开关值分路隔爆开关设置两级检漏继电器,两级检漏继电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是指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检漏继电器装设在总电源器的负荷侧和分路隔爆开关的负荷侧。
(3)检漏继电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第十六条 防雷接地
为了防止雷电波及隧道内而引起瓦斯爆炸,所有进洞线路,包括动力电缆、照明电缆、瓦斯监控系统电缆以及通讯电缆均需在洞口安装避雷器。
第十七条 双电源及备用电源
隧道内采用双电源线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载,为保证隧道通风、照明及监测系统等一集负荷用电,在外电网停电10分钟内,启动备用的二台发电机组供给一级负荷用电。
第十 电缆的敷设基本要求
(1)照明电缆及灯应使用钢索悬挂;
(2)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平导内不得大于3m;
(3)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1m。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洞内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防爆型的连接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连接。
第十九条 高瓦斯工区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衬砌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XdⅡ型防爆照明灯;
(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灯具必须采用EXdⅠ型防爆照明灯;
(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第二十条 洞内电气设备的设置按以下原则执行:
(1)配电系统设置总隔爆开关、分隔爆开关、设备隔爆开关,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应使三相负荷平衡;
(2)动力隔爆开关与照明隔爆开关分别设置,照明线路界限要接在动力隔爆开关的上侧;
(3)总隔爆开关设置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隔爆开关设置在用电设备或符合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隔爆开关与设备隔爆开关的距离不得超过30m,隔爆开关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隔爆开关,禁止用同一隔爆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5)隔爆开关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蚀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应进行清除或防护处理;隔爆开关周围留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周围不得堆放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隔爆开关要放置在洞内其他机械设备不易碰撞的地方,并设立警示标志或警示灯。
第五章 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电气设备和开关等必须有电气系统接线图,隔爆开关应有名称、用途和分路标记。
第二十二条 隔爆开关设立专人负责和管理,并建立台账。
第二十三条 隔爆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为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绝缘防护用具,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隔爆开关进行检查、维修时,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写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和违章操作。
第二十五条 隔爆开关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送电顺序为:总隔爆开关→分隔爆开关→设备隔爆开关;停电操作顺序:设备隔爆开关→分隔爆开关→总隔爆开关;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时除外。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将动力隔爆开关断电上锁。
第二十七条 隔爆开关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清洁。
第二十 隔爆开关内的电气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检漏继电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实验按钮试跳一次,失调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隔爆开关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端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第三十条 机电设备应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局扇与供电的闭锁情况。
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无接头连接不紧密或散接头,有漏电保护装置,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隧道内供电必须作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第三十一条 洞内不得带电检修和搬动电器设备包括电缆、电线。
第三十二条 非专职或非值班电气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进入瓦斯隧道的电器设备,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掌子面移动式电器设备,每班工作结束后及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切断电源。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
第三十三条 瓦斯突出隧道内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第三十四条 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其检查周期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 检查项目 | 周期 | 备注 |
1 | 使用中的防爆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 | 每月一次 | 专职电工应每日检查外部一次 |
2 |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 每月一次 | |
3 | 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 每半年一次 | |
4 | 主要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 每年一次 | |
5 | 主要机电设备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 | 每月一次 | 外观和悬挂情况由专职电工每周检查一次 |
6 | 移动式机电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 | 每季一次 | 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每班检查一次有无破损 |
7 | 接地电阻测定 | 每季一次 | |
8 | 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 | 投入运行前测定 | |
9 | 瓦斯检测仪器仪表 | 10天一次 | 检查校正方法见规范TB10120-2002 |
(1)瓦斯工区内的电气设备不充许大于额定值运行。
(2)瓦斯工区内的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起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3)瓦斯隧道内的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洞外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瓦斯工区内供电。
(4)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5)瓦斯隧道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
(6)瓦斯突出工区内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7)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经由洞外架空线路引入隧道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避雷装置;2)由洞外直接进入隧道内的轨道和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洞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集中接地;3)通信线路必须在隧道洞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8)隧道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2)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第六章 电工及用电人员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非专职人员或非专职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三十七条 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和瓦斯隧道安全施工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上岗,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 电工的技术水平与技能与现场要求的复杂性相适应,熟悉所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故障处理方法,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同样需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四十条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四十一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第四十二条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有电工完成,并有专人监护;进行维修作业时,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四十三条 各类用电人员和专职电工应掌握瓦斯隧道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做到以下内容:
(1)使用电气设备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落实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隔离开关必须分段电源侧隔离开关;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