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强化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分司经营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工程项目前期的承揽与投标工作。
第四条 负责审核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及各项费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成本核算与控制及工程竣工后的成本分析和统计。
第五条 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
第六条 负责整理、收集、上报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七条 每月、季度的统计与经营类报表。
第 工程项目的核算工作。
第九条 编制总公司资质升级申报材料。
第三章 招投标工作管理
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铁道部、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 投标工作流程
1、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铁路建设工程网上查找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上的信息到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交财务进行付款。
2、将汇款凭证拿到招标单位开具相应的收据,以便公司财务办理入账手续,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3、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上报总公司经营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准备对应的资质及人员的相关证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胶装成册。
4、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进行投标。
5、开标后实时跟踪网上信息,关注中标结果公示,及时沟通招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做好总包合同签订的准备。
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流程
1、依据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编制招标文件。
2、组建评标委员会;
3、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4、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与施工项目目标实现的差异承担责任;
5、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6、遵守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按规定保守秘密;
第四章 成本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成本预算上报、审批流程
1、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成本预算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上报分公司经营管理部。
2、经营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成本预算,审核通过后,上报总公司经营管理部进行审批。
3、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后,分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将审批结果反馈给项目部,并将审批的成本预算进行存档。
第十四条 成本预算变更流程
1、项目部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成本变更请示及成本变更通知单,上报分公司经营管理部及技术安全部;
2、分公司经营管理部及技术安全部确认成本变更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上报总公司经营管理部进行审批。
3、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后,分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将审批结果反馈给项目部,并将原审批成本预算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成本目标控制
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提出准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确定实际的人工工日数和材料消耗量,提供过程控制的消耗依据,确保目标成本的实现。
2、项目经理部签批劳务分包合同、材料合同、机械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对照已批复的成本预算进行签订,如有超出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成本进行调整,如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原因,因及时做好现场签认,确保以后追加投资。
第五章 合同签订流程
第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合同管理办法》、《沈阳铁路局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 工程总包合同
开工后及时同发包方签订总包合同。
成本预算和总包合同审批完成后才能签订分包合同。
第十 需要准备的资料
1、对方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
2、以上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字迹清晰,加盖公章,有年审章。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要求
1、签订的各项分包合同应该是总公司要求的标准版本(合同样本见附页)。特种材料和对方单位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除外。
2、材料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的合同金额不能超过100万元,如果超出需要办理招投标,招投标手续齐全后签订合同。
3、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不能超过200万元,如果超出需要办理招投标,招投标手续齐全后签订合同。
4、劳务合同签订前需要签订“安全协议”(见附页)。
5、设备租赁合同签订前需要签订“租用大型机械设备申请”(见附页)。
6、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不能继续履行应签署“合同变更协议书”(见附页)。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
1、拟定好后合同申请人将收集的资料及相关工程数量提报项目部,经项目部审核后填写《沈西分公司合同报批申请表》,提报公司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合同管理员统一网上审批。
2、审核通过的合同需要提供签字盖章齐全的文本,对方资质证明、电子版文本、电子版资质证明等资料,资料齐全后方可正式办理合同。
第六章 合同台账
第二十一条 材料设备部主管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运输合同。负责审批,对签订完成的合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第二十二条 施工部主管专业分包、劳务合同。负责审批,对签订完成的合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员负责对公司所有审批合格的合同进行网上统一报审,负责到总公司各主管部门审批,对审批合格的合同建立公司统一台账。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负责本工程所有分包合同的拟定、报审,对本工程签订完成的合同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第七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后,签订经济合同的部门或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通报总公司经营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时,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
第二十六条 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后,要先通过协商解决。属于铁路内部的纠纷,先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主管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经过经济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调解协议,拒不执行的,主管单位领导可责成有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与路外单位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的,需经仲裁或诉讼解决的,统一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审查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重大、比较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法律顾问进行代理。
第二十 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后,必须在诉讼、仲裁有效期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附件:
1.合同审查审批表
合同审查审批表
单位(公章):年月日
合同名称 | -------------------工程总包合同 | 合同编号 | 标的额 (万元) | |||||
承办部门 | 沈西实业分公司 | 承办人 | 审批流水编号 | |||||
对方当事人 | 所在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法人 | 证件 号码 | |||||
代理人 | 职务 | 证件 号码 | ||||||
承办人意见 | 年月日 | |||||||
财务、计划 部门意见 | 财务部 年月日 |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 ||||||
工程管理部 年月日 | 安质部 年月日 | |||||||
合同管理 机构意见 | 经营管理部 年月日 | |||||||
主管领导意见 | 副总经理 年月日 | 总会计师 年月日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意见 | 总经理 年月日 | |||||||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单位(公章):年月日
合同名称 |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 合同编号 | 标的额 (万元) | ||||
承办部门 | 沈西实业分公司 | 承办人 | 审批流水编号 | ||||
对方当事人 | 所在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法人 | 证件 号码 | ||||
代理人 | 职务 | 证件 号码 | |||||
承办人意见 | 年月日 | ||||||
财务、计划 部门意见 | 工程管理部 年月日 | 安质部 年月日 | 财务部 年月日 | ||||
合同管理 机构意见 | 经营管理部 年月日 | ||||||
主管领导意见 | 副总经理 年月日 | 总会计师 年月日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意见 | 总经理 年月日 | ||||||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单位(公章):年月日
合同名称 | ----------------工程劳务合同 | 合同编号 | 标的额 (万元) | ||||
承办部门 | 沈西实业分公司 | 承办人 | 审批流水编号 | ||||
对方当事人 | 所在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法人 | 证件 号码 | ||||
代理人 | 职务 | 证件 号码 | |||||
承办人意见 | 年月日 | ||||||
财务、计划 部门意见 |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 安质部 年月日 | 财务部 年月日 | ||||
合同管理 机构意见 | 经营管理部 年月日 | ||||||
主管领导意见 | 副总经理 年月日 | 总会计师 年月日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意见 | 总经理 年月日 | ||||||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单位(公章):年月日
合同名称 | -----------------------工程材料、租赁、运输合同 | 合同编号 | 标的额 (万元) | |||||
承办部门 | 沈西实业分公司 | 承办人 | 审批流水编号 | |||||
对方当事人 | 所在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法人 | 证件 号码 | |||||
代理人 | 职务 | 证件号码 | ||||||
承办人意见 | 年月日 | |||||||
财务、计划 部门意见 | 材料部 年月日 | 财务部 年月日 | ||||||
合同管理 机构意见 | 经营管理部 年月日 | |||||||
主管领导意见 | 副总经理 年月日 | 总会计师 年月日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意见 | 总经理 年月日 | |||||||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月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经营管理部是验工计价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1、确定和执行依据建设工程合同及与业主的事先约定验工计价方法及结算方式。
2、负责工程验工计价完成工作量与实际完成量的复核工作。
3、负责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的批复工作。
4、负责以报表形式向经理报告各工程周、月、年、及累计完成产值情况,并对工程的拨款、进度及需说明的问题,予以说明。
5、负责公司施工产值的统计及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的工作。
6、负责公司验工统计汇总台帐的建立及对各项目部验工统计台帐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 各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职责
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已完工程量的计算,验工计价报表的编制,(特殊情况下验工计价报表的批复)具体包括:
1、负责验工计价报表的编制与自审。
2、负责提供已完工程数量计算依据。
3、负责与监理工程师就验工计价特殊问题的沟通。
4、负责外阜工程及零小工程的验工计价报表的编制与批复。
5、验工计价表份数至少需要6份,建设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本公司3份,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特殊要求,应相对应增加份数。
6、负责本工程验工计价统计台帐设立。
第三十一条 验工计价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合同或协议。
2、经业主批准的工程预算。
3、施工现场签证。
4、经建设单位(业主)及监理部门认可的实际完成进度。
5、其它有效的验工计价依据。
第三十二条 工作流程
一、对上验工计价办法
对上验工计价原则上按业主及局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上验工计价,在每月15日前各项目部牵头编制当期验工计价报表,上报公司技术部签认,并由项目部负责提报监理签认后上报业主(局指挥部)批复,批复完成后交由技术部验工员负责上报、存档。
对上验工计价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楚,格式正规,基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附有形象进度文字说明及必要的照片。
二、对下验工结算
1、对下验工结算实行月份、末次验工计价。由施工单位提报验工结算,经项目部、公司技术部审批确定后,由验工员负责办理、存档。
2、月份验工结算:原则上每月25日前,按照各施工队本月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工结算,并且各施工队伍应根据验工结算金额开具,付款按月份验工结算及承包合同支付。
3、末次验工结算时,由项目部对工程进行逐项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竣工验收表,依据竣工验收表,进行工程末次验工结算,并根据末次验工结算金额开具。末次验工结算付款按末次验工结算及承包合同支付。
4、加大变更调差力度,及时清理变更费用
要做好变更设计和索赔补差工作,为增收创效开源。公司与施工队要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业主已批复的变更设计,要及时按实际发生量对各施工队进行验工结算;业主未批复的,但确实发生、施工现场按变更已经完成的,项目部应按临时单价对各施工队进行临时计价,待业主批复后予以调整。
5、及时清理完工项目的验工结算工作
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对各施工队的施工任务调整、增减,人员机械的临时调配使用,要及时完善相关签认手续及计价原则,避免糊涂帐、一锅帐现象。凡是业主已经完成末次计价结算的项目,由公司组织各部门人员及时核定工程数量,核实各项费用,按预算分劈的单价和结算方法办理计价。已完工但业主未办理末次计价的项目,应分阶段、切块对下计价结算,业主已经确认的项目对下计价要一次到位,不留尾巴;计量单价或数量暂不明确的,应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认定,采用临时单价对下及时计价,待业主明确后再予以调整,以确保及时反映项目各阶段盈亏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公司验工计价工作标准
1、保证验工计价方法和结算方式的正确执行。
2、基本掌握现场施工进度,保证验工计价复核工作的权威性。
3、保证向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原始依据的准确性。
4、与工程监理部门建立良好工作联系,保证验工计价批复工作顺畅、及时。
5、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未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协议的工程项目,不予验工计价。
6、台帐齐全,记录及时,数据准确。
7、对各项目部验工计价工作指导有力。
第三十四条 各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工作标准
1、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提供验工报表数据详实,计算准确。
2、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
3、保证现场签证、小额验工不丢不漏。
4、与监理部门建立良好的业务联系。
5、正确执行公司规定的验工计价方法及结算方式。
6、对于监理部门的特殊要求,如需作年度验工、末次验工或末次验工需附全部预算文件等要求,均按监理部门要求执行。
7、验工份数至少需要6份,建设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本公司3份,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特殊要求,应相对应增加份数。
8、台帐齐全,记录及时,数据准确。
附件:1.验工计价表(对上验工计价)
2.结算单(对下验工结算)
工程标段
验工计价表
工程承包单位:年季度
本期计价金额:元审核金额:元批准金额:元
本年计价金额:元年累金额:元年累金额:元
开累计价金额:元开累金额:元开累金额:元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人:
工程承包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建设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
表一:
工程(标段)验工计价汇总表
年季度
工程承包单位:工程范围:
章节 |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 计量单位 | 合同价值 (元) | 本期验工计价(元) | 本年验工计价(元) | 开累完验工计价(元) | |||||||||
合同清单内 | 施工图量差 | 变更设计 | 小计 | 合同清单内 | 施工图量差 | 变更设计 | 小计 | 合同清单内 | 施工图量差 | 变更设计 | 小计 | ||||
表二:
工程(标段)合同清单内验工计价明细表
年季度
工程承包单位:工程范围:
章节 | 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 | 计量单位 | 单价 (元) | 合同 | 本期完成 | 本年完成 | 开累完成 | 剩余 | |||||
数量 | 价值(元) | 数量 | 价值(元) | 数量 | 价值(元) | 数量 | 价值(元) | 数量 | 价值(元) | ||||
工程人工费验工结算单 | ||||||||||||||||||||
工程名称 | 流水号 | |||||||||||||||||||
施工单位(签章) | ||||||||||||||||||||
施工内容 | 合同金额(元) | |||||||||||||||||||
本次验工金额(元) | 质保金金额(元) | |||||||||||||||||||
累计结算金额(元) | ||||||||||||||||||||
序号 | 工作项目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金额 (元) | 税率(%) | 税额 (元) | 价税合计 (元) | ||||||||||||
合计(元) | ||||||||||||||||||||
取整合计(元) | ||||||||||||||||||||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核算员 | 质量检查员 | ||||||||||||||||||||
施工单位负责人 | 分公司经理 | 人力资源部 | |||||||||||||||||||
备注:如合同中要求预留质保金,请以本次验工金额为基数提留质保金。 | |||||||||||||||||||||
设材-5 | |||||||||||||||||||||
材料(租、运输)付款结算单 | |||||||||||||||||||||
单位:元 | |||||||||||||||||||||
工程名称 | |||||||||||||||||||||
使用单位 | 供应单位 | ||||||||||||||||||||
材料(租、运输)名称 | 合同金额 | ||||||||||||||||||||
本次结算金额 | |||||||||||||||||||||
累计结算金额 | |||||||||||||||||||||
质保金金额 | |||||||||||||||||||||
序号 | 材料(租、运输)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8 | |||||||||||||||||||||
9 | |||||||||||||||||||||
合计 | |||||||||||||||||||||
审批意见 | 分公司经理: | 项目经理: | |||||||||||||||||||
设备材料部: | 材料主管: | ||||||||||||||||||||
合同管理员: | 技术主管: | ||||||||||||||||||||
结算日期 | |||||||||||||||||||||
备注:如合同中要求预留质保金,请以本次验工金额为基数提留质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