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依法实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全市查验工作,构筑完善的免疫屏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X卫疾控发〔X〕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查验工作,对适龄儿童进行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消除免疫空白人群
二、对象及查验时间
(一)查验对象:每年入托、入学的所有新生或从X市外转托、转学的适龄儿童。
(二)查验时间:每年招生报名至秋季注册时段。市区(除X区)统一为每周一、三下午,其他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查验疫苗种类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四、工作程序
(一)每年托幼机构和小学在招生报名时告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带儿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取得预防接种单位核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以下简称“查验证明”),在秋季开学时凭“查验证明”进行注册。各托幼机构和小学须在入学通知单上注明以上要求。
(二)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儿童并持接种证,到现居住地就近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
(三)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接种人员对X本省儿童可在《X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进行个案查验,并完成对漏种儿童的疫苗补种,补种要求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X年版)》,应在全部漏种疫苗补种完成后再开具“查验证明”。对于外省儿童及查询不到接种信息的儿童,可先补卡后再通过《X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进行查验。
(四)托幼机构和小学在秋季开学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班主任应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查验证明”(如不能提供“查验证明”的,应要求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先查验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五)托幼机构和小学各班级填写《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并根据“查验证明”完成《入托入学查验条码表》电子版的录入。
(六)托幼机构和小学落实专人审核、汇总各班级材料于9月20日前将查验证明、新生花名册(内容包括班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入托入学查验条码表》和《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交至托幼机构和小学所在辖区接种单位。
(七)接种单位在收到托幼机构和小学提供的相关材料并进行核实后,通过《X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完成批量查验,将需补种儿童名单导出交由托幼机构和小学,由各班级班主任督促未按时补种的漏种儿童完成疫苗补种。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查验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并将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考核指标。
2.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3.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秋季学期对托幼机构、小学开展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查验工作质量。
(二)托幼机构和小学
1.指定专人负责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
2.将查验工作纳入秋季学期儿童入托入学报名注册程序,在入学通知单上注明学生“查验证明”相关要求。对未查验接种证的儿童,学校应明确要求其在完成查验后方能注册。
3.根据接种单位提供的漏种儿童名单,督促漏种儿童补种疫苗。
4.查验工作完成后,收集当年的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资料,如《幼儿园/学校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及接种单位反馈的漏种名单等,建立学校、幼儿园查验档案。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开展查验工作中补卡、补证和补种等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将其纳入日常工作。
2.对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单位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3.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查验工作质量。
4.每年年末将辖区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工作情况函告教育行政部门,以便教育行政部门对托幼机构和小学进行考核。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小学和接种单位等开展查验工作。
2.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培训和宣传。
3.负责对查验及补卡、补证、补种工作的业务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有关信息。
4.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表格,并上报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
(五)预防接种单位
1.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承担查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2.负责查验工作,发放“查验证明”,做好漏卡、漏证、漏种儿童的补卡、补证、补种工作,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查验,不得强行推广自费疫苗。
3.及时将儿童补种的疫苗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对未能一次完成补种的疫苗,要统一安排时间,预约儿童家长按时前来补种。
4.负责将定期补种信息及时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小学,由儿童所在托幼机构和小学班级的班主任负责督促未按时补种的漏种儿童及时完成漏种疫苗的补种。
5.充分发挥村医的作用,对交通不便的乡村托幼机构和小学,由村医定期将接种通知单交到托幼机构和学校,协助托幼机构、小学和预防接种单位共同对漏种儿童进行跟踪补种。
6.全部工作完成后,通过《X入托入学查验证信息平台》导出《入托入学查验证登记表》打印、存档,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托幼机构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小学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统计表》、《托幼机构入托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附6)、《托幼机构入托儿童补证(卡)/补种统计表》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工作指标
(一)托幼机构、小学查验率100%、入托入学儿童查验率100%。
(二)入托入学儿童补卡率100%,补证率100%,白破、脊灰、流脑AC群疫苗补种率≥90%,麻疹类疫苗补种率≥95%。
七、督导和评估
各县(区)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小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督导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实情况;补证补种开展情况;补证率、补种率等。各级在督导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