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氨储罐安全阀前截止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并铅封;安全阀(一年)压力表(半年)应在有效期内;
3.制冷机房线路穿管敷设(镀锌管);
4.制冷系统储罐应做黄色标识,管道应有注向标识;
5.制冷机房内就设置小心中毒、禁止烟火、有爆炸危险、高毒物品告知卡等警示标志;
6.制冷机房设置液氨泄漏报警装置(非可燃气体报警仪); 且安装在制冷机组与贮氨器的上方,高出0.5—2米。应有备用电源
7.报警装置与排风机应联锁;
8.事故排风机应为防爆型;
9.制冷机压力表应设上下限标识;
10.高压储罐喷淋应为雾状;地面有氨下水道,室外有氨专用废水池。
11.制冷压缩机设置室外紧急停机开关;
12.制冷机开关柜应密封;
13.机房内应急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
14.制冷机房内外消防栓口直径应为100mm;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且至少两具;应急照明、应急疏散通道有标识。消防通道宽度符合要求
15.制冷机房值班室应有通往室外的出口;有密闭观察窗;
16.室外储罐注氨口连接应使用法兰;
17.应急救援物品中滤毒罐应为氨专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配备2套,并保证会用;
18.冷藏库内应设置紧急呼救按钮;
19.氨放散管位置不合理,高出周围50米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5米,并采取防雷、防雨、杂物措施
20.配电室门向外开启;应急照明,同时与机房的墙必须为防火墙,同时墙上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塞。
21.低压配电室门窗应设置防护网、挡鼠板;
22.厂区内应有风向标
23.控制室与机房的窗户应密封
24.制冷机房主要操作通道宽度不应不大于1.3米,设备间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2米。两台压缩机不能小于1米,制冷机与墙壁及非主要通道不小于0.8米。
25.液氨管线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26.
注:冷库库房视其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属于丙、丁类或戊类仓库(如:鱼肉间为丙
2 类,储冰间为戊类),氨压缩机房属于乙类厂房,变配电室属于丙类厂房,鱼肉蔬果加工间属于丙类或丁类厂房;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均属于民用建筑
27.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
接蒸发制冷系统。
28.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29.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30.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31.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32.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33.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34.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35.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6.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37.静电接地:应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做等电位联结。并建议对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低压循环桶、中间冷却器、卧式蒸发器和氨液分离器等制冷辅助设备做等电位联结。
38.防爆设备(1)氨制冷机房照明宜按正常环境设计。(2)氨制冷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为防爆照明系统。(3)氨制冷机房的用电设备,除事故排风机和应急照明采用防爆电器外,其它设备如:氨制冷压缩机、氨泵和各种电磁阀等电气设备和元件均未要求采用防爆电器。
39.围堰
40.压力容器液位计
41.泄压管:安全阀应设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 50m 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 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