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话题讨论在于对于好律师与成功的律师的区分,也有世俗和法律规定的要求区分,更多的是在于让大家在合理界定律师的义务(责任)、当事人的要求和个人喜好上的观点碰撞。仁者见仁!
[案情一]王某是某师范院校中文系的讲师,平时喜欢钻研法律,并且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统
一考试,四次参加却连年落榜。一次一个熟人介绍他为一起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做代理人,参与了诉讼,后来官司打赢了,王某也获得了不薄的收入。从此“王律师”声名鹊起,他一直以
律师身份进行代理活动,直至被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揭穿。
[问题]1.王某的代理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的什么规定?
2.对王某的行为,应根据什么规定处理?
2、[答案与分析]《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本题中王某没有取得律师资格,更没资格领取律师执业证书,而他一直以律师身份进行代理活动,所以王某的代理行为违反了《律师法》 关于执业律师必须是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这一规定。
《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王某正是属于这种情况。
[案情二]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张某为了能尽快地打赢这场官司,决定找自己的朋友王律
师做代理人,他给了王律师1000元代理费。王律师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密友,给张某作代理人
只是帮忙而已,没有必要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汇报,于是很快接了案子,直接代理张某出差 了。
[问题]请问王律师的行为合法吗?
3、[答案与分析]《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也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和民事、经济非诉讼案件的收案,应由专人负责接待当事人,问清案件的基本情况和
有关证据,将符合收案条件的,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汇报,经主任审查批准,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律师不得自行收案,自行收费。本案中王律师未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征求同意而擅自收案, 其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案情三]赵某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某律师在接受了赵某的辩护委托后,经过查阅案卷了
解到赵某杀人手段残忍,证据确凿,没有从轻情节,该律师便要求解除委托,赵某不同意,该律 师便拒绝为其辩护。
[问题]该律师的做法是否合法?
4、[答案与分析]《律师法》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辩护或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在律师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方面,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而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法定事由只有:(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2)委托人隐瞒事实。本题中律师拒绝辩护不是正当的法 定理由,因而该律师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情四]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律师杨军受个体户李某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一
审判决公布后,杨军认为裁判结果不公平,明显偏袒对方,不利于其委托人李某。在上诉期间, 他没有征求李某的意见,向二审提起了上诉。
[问题]律师杨军的上诉有效吗?
5、[答案与分析]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委托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律师法》第27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 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杨军律师没有委托人李某委托代为上诉的授权委托,就代为上诉,属于无权代理行 为。如果当事人李某也要求上诉并重新签订要求代为上诉的《授权委托书》,等于追认了杨军律师的行为,则上诉有效,否则上诉行为无效。
[案情五]犯罪嫌疑人刘某因参加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被×区分局逮捕。第二天刘某的
妻子丁某找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某。双方商定,由卢某担任刘某的律师进行辩护,最好
能把刘某放出来,至少也要少判几年。丁某当场给了卢某1万元现金作为酬劳。后来卢某在
本案调查中,收集到不利于刘某的有关证据,随之销毁。在本案移交审查起诉时,卢某
告诉丁某最好向本案承办人员“表示表示”,丁于是向有关人员行贿,被拒绝。卢通过熟人获 准会见被告人,并带丁某同去。
[问题]卢某的行为中哪些是非法的?
6、[答案与分析](1)卢某私自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并收受财物,是违法的。《律师法》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人帐。本案中卢某未通过律师事务所,也没签订 合同,私自受理案件并收了酬金1万元,是非法的。
(2)卢某销毁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是非法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提供虚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作为律师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收了钱后就迁就当事人的不法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权益。本案中卢某为了达到使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的目的, 销毁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掩盖事实是非法的。
(3)卢某指使、诱导犯罪嫌疑人家属丁某向有关人员行赌是非法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检察官、法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卢某要丁某“表示表示,,是在诱导、指使其行贿,是非法的。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维律的尊严。
(4)卢某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带丁某同去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参加诉讼活动中不得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作准备。如果携带其他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则可能引起串供、翻供,从而妨碍侦查、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而卢某带丁同去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