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管[2010]33号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吸取上海“11.15”火灾事故教训,预防和遏制我市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加强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常住建〔2010〕21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0年11月26日,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市住建局紧急通知要求,将《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表》以及《常熟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本通知附件)报市安监站。
2、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以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筑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及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的防火设计和施工情况;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等。
3、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亲自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企业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以及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要共同参与,确保检查不遗漏一只工程、不放过一条安全隐患。
4、自11月22日开始,我处将组织人员,督查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地,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另外,自12月5日开始,市及省建设管理部门将陆续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明查暗访,请各企业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附:常熟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常熟市建筑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常熟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工程面积 | 结构层数/ 地下室 | |||||||||||||||||||
开、竣工日期 | 施工进度 | |||||||||||||||||||
工程分包情况 | 专业 类别 | 专业(或劳务)施工单位 | 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号码 | 当前施工 进度 | 是否纳入总承包范围(备案手续) 或单独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
外墙 保温 | ||||||||||||||||||||
合同约定工期 | 天 | 工程实际工期 | 天 | |||||||||||||||||
特种作业人员 | 专业类别 | 当前施工现场人数 | 持有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岗位证书情况` | |||||||||||||||||
电焊工 | ||||||||||||||||||||
电工 | ||||||||||||||||||||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 ||||||||||||||||||||
其他: | ||||||||||||||||||||
施工现场现有 灭火器数量 | 只 | 消防水源 到位情况 | ||||||||||||||||||
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情况 | 序号 | 部位 | 隐患详细情况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
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