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人员岗位要求
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质量检验员:至少有3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其中1名经过总检验员培训,担任总检验员。
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至少各有1名价格结算和业务接待人员。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应不少于30人,工种设置应包括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上述岗位人员应取得汽车维修从业资格证,100%持证上岗。
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质量检验员:至少有2名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负责质量把关工作。其中1名经过总检验员培训,担任总检验员。
价格结算员、业务接待员:至少各有1名价格结算和业务接待人员。
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应不少于15人,工种设置应包括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等关键岗位,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所有岗位人员应取得汽车维修从业资格证,100%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应着装统一,并保持仪容整齐,热情服务。
二、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厂房设施要求
(一)一类维修企业小型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二类维修企业小型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主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主要生产设备见附件二。企业应配备表中所列的生产设备。其中,尾气检测设备应到计量部门检定;企业外协的设备,需提供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
(三)主要工位设置见附件三。各工位界线明显,车辆进出工位通道设计合理,不相互影响,进出通道界线标志明显,并保持通畅。
(四)企业应设有顾客接待(含顾客休息)区域,一类维修企业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类企业不少于40平方米,专人专岗接待客户;接待区域应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主要管理岗位责任人、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承诺、维修质量管理制度、维修质量保证期、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质量监督投诉负责人及电话、收费项目标准,顾客休息区域有空调、沙发、茶几,提供各种饮料和报刊杂志。
(五)应配备培训室,一类维修企业培训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类维修企业培训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照明条件良好。
三、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人员岗位要求
1、汽车发动机维修业户应配备企业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质量检验员至少2人,主修工人至少2人
2、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业户等各项目应配备企业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质量检验员至少1人,主修工人至少2人
3、车身清洁维护维修业户主修工人至少2人
4、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门窗玻璃安装维修业户等各项目主修工人至少1人。
四、三类汽车维修企业生产厂房设施及生产设备要求
1、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企业各专项生产厂房、停车场、生产设备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2004)要求执行。
(1)汽车发动机维修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200平方,停车场不少于30平方。
人员要求:企业管理负责人1人和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检验员2人,机修工人2人
(2)车身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120平方,停车场不少于30平方,接待室不于20平方。
人员要求:企业管理负责人1人和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检验员1人,钣金工人2人,涂漆工2人
(3)电气系统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120平方,停车场不少于30平方,接待室不于20平方。
人员要求:企业管理负责人1人和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检验员1人,电器工人2人
(4)自动变速器维修业户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200平方,停车场不少于30平方,接待室不于20平方。
人员要求:企业管理负责人1人和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检验员1人,机修工人2人
(5)车身清洁维护维修业户 场地要求:视具体情况而定(指导作业面积为不少于250平方)。
人员要求:车身清洁维护工2名。
(6)涂漆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120平方,停车场不少于40平方。
人员要求:涂漆工1名。
(7)气缸镗磨、(8)曲轴修磨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60平方,停车场不少于30平方。
人员要求:主修工人2名。
(9)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40平方,停车场不少于30平方。
人员要求:主修工人1名。
(10)四轮定位检测调整、(11)空调维修、(12)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13)门窗玻璃安装、 (14)散热器(水箱)、(15)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16)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场地要求:生产厂房不少于30平方,停车场不少于30平方。
人员要求:主修工人1名。
备注:申请三类汽车专项维修的企业在上述十六个专项中最多只能申请三个,作业面积要求由三个专项面积叠加。
2、三类汽车快修作业厂房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其中作业项目包括:
(1) 发动机附离合器免拆调整和清洁服务。
(2) 润滑油和脂、防冻液、添加剂、制冷剂更换或加注。
(3) 喷油嘴、滤清器清洗和更换。
(4) 发电机、起动机、电瓶、火花塞、灯泡、皮带维护和更换。
(5) 轮胎保养、更换、修补及动平衡。
(6) 汽车车身清洁维护、装璜。
(7)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8) 电气系统检修。
3、企业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少于20m2。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服务流程、工时定额及单价、服务承诺、主要岗位人员信息、维修质量监督电话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4、各工位界线明显,车辆进出工位通道设计合理,不相互影响,进出通道界线标志明显,并保持通畅。
附件一:一、二类维修企业人员岗位设置要求表
附件二:一、二类企业主要生产设备
附件三:一、二类企业主要工位设置
附件一
一、二类维修企业人员岗位设置要求表
分类及要求
维修岗位 | 数量 | 要求 | |
一类 | 二类 | ||
管理负责人岗 | ≥1 | ≥1 | 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标准。(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暂不持证上岗) |
技术负责人岗 | ≥1 | ≥1 | 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技师或工程师职称,为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暂不持证上岗) |
总检验员岗 | ≥1 | ≥1 | 持有汽车维修质量总检验员证,证件单位名称与服务单位相一致,为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持证上岗。 |
检验员岗 | ≥2 | ≥1 | 持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证件单位名称与服务单位相一致,为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持证上岗。 |
业务人员岗 | ≥1 | ≥1 | 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工作,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法规。(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接车员岗位证上岗) |
价格结算员岗 | ≥1 | ≥1 | 持有价格结算员证,持证上岗。 |
电气系统岗 | ≥2 | ≥2 | 持有电气维修岗位证,持证上岗。 |
钣金岗 | ≥2 | ≥2 | 持有钣金维修岗位证,持证上岗。 |
涂漆岗 | ≥2 | ≥1 | 持有涂漆岗位证,持证上岗。 |
轮胎岗 | ≥2 | ≥1 | 持有轮胎岗位证,持证上岗。 |
汽车发动机维修岗 | ≥2 | ≥2 | 持有发动机维修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汽车维修岗位证代替) |
自动变速器维修岗 | ≥2 | ≥2 | 持有自动变速箱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汽车维修岗位证代替) |
车身清洁维护维修岗 | ≥2 | ≥2 | 持有车身清洁维护岗位证,持证上岗。 |
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岗 | ≥2 | ≥1 | 持有喷油泵、喷油器维修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汽车维修岗位证代替) |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岗 | ≥2 | ≥1 | 持有四轮定位检测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轮胎岗位证代替) |
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岗 | ≥2 | ≥1 | 持有供油系统维护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汽车维修岗位证代替) |
曲轴修磨岗 | ≥2 | ≥1 | 持有曲轴修磨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汽车维修岗位证代替) |
气缸镗磨岗 | ≥2 | ≥1 | 持有气缸镗磨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汽车维修岗位证代替) |
散热器(水箱)维修岗 | ≥2 | ≥1 | 持有散热器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钣金岗位证代替) |
空调维修岗 | ≥2 | ≥1 | 持有空调维修岗位证,持证上岗。 |
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岗 | ≥2 | ≥1 | 持有汽车装璜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车身清洁美容岗位证代替) |
门窗玻璃安装维修岗 | ≥2 | ≥1 | 持有汽车门窗玻璃安装维修岗位证,持证上岗。(在培训考核体系未完善之前,持车身清洁岗位证代替) |
一、二类企业主要生产设备
通用设备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1 | 钻床 |
2 | 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 |
3 | 气焊设备 |
4 | 压力机 |
5 | 空气压缩机 |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大中型 客车 | 大型 货车 | 小型车 | 其它要求 |
1 | 换油设备 | √ | |||
2 |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 √ | |||
3 | 轮胎螺母拆装机 | √ | √ | - | |
4 | 车轮动平衡机 | √ | |||
5 | 四轮定位仪 | - | - | √ | |
6 | 转向轮定位仪 | √ | √ | - | |
7 | 制动鼓和制动盘维修设备 | √ | √ | - | |
8 |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 | - | √ | |
9 | 总成吊装设备 | √ | |||
10 | 汽车举升机 | - | - | √ | 一类企业举升设备或地沟总数应不少于10台,二类企业举升设备或地沟总数应不少于5台。 |
11 | 地沟设施 | √ | √ | - | |
12 |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 √ | 应具备示波器、转速表、发动机检测专用真空表的功能。 | ||
13 | 数字式万用电表 | √ | |||
14 | 故障诊断设备 | - | - | √ | |
15 | 气缸压力表 | √ | |||
16 | 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 - | - | √ | |
17 | 正时仪 | √ | |||
18 | 燃油压力表 | - | - | √ | |
19 | 液压油压力表 | √ |
20 | 连杆校正器 | √ | 允许外协 | ||
21 | 无损探伤设备 | √ | 修理大中型客车必备,其它允许外协 | ||
22 | 车身清洗设备 | - | - | √ | |
23 | 打磨抛光设备 | √ | - | √ | |
24 | 除尘除垢设备 | √ | - | √ | |
25 | 型材切割机 | √ | |||
26 | 车身整形设备 | √ | |||
27 | 车身校正设备 | - | - | √ | |
28 | 车架校正设备 | √ | √ | - | 二类允许 外协 |
29 | 悬架试验台 | - | - | √ | 二类允许 外协 |
30 | 喷烤漆房及设备 | √ | - | √ | |
31 | 喷油泵试验设备 | √ | 允许外协 | ||
32 | 喷油器试验设备 | √ | |||
33 | 调漆设备 | √ | - | √ | |
34 |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GB/T16739.2-XXXX中5.4.4) | - | - | √ | |
35 | 立式精镗床 | √ | |||
36 | 立式珩磨机 | √ | |||
37 | 曲轴磨床 | √ | |||
38 | 曲轴校正设备 | √ | |||
39 | 凸轮轴磨床 | √ | |||
40 | 激光淬火设备 | √ | |||
41 |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 √ |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
主要检测设备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其它要求 |
1 | 声级计 | |
2 | 尾气检测设备 | 检测汽油(LPG)车需配备4组分或以上废气分析仪,检测柴油车需配备不透光度计 |
3 |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 二类允许外协 |
4 | 侧滑试验台 | 二类允许外协 |
5 | 制动检验台 |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
6 | 车速表检验台 | 二类允许外协 |
7 | 底盘测功机 | 允许外协 |
一、二类企业主要工位设置
序号 | 工位名称 | 数量要求 | |
一类企业 | 二类企业 | ||
1 | 机修工位 | 10 | 5 |
2 | 涂漆工位 | 1(修大型货车除外) | 1(修大型货车除外) |
3 | 钣金工位 | 1 | 1 |
4 | 车身校正工位 | 1 | 1 |
5 | 总成大修间 | 1(不少于25米2) | 1(不少于20米2) |
6 | 四轮定位工位 | 1(修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除外) | 1(修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除外) |
7 | 安全性能检测工位 | 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