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上市要求摘要 | |||
| 条件1 | 条件2 | 条件3 |
收入 | 过去三年的累计综合税前纯利不少于750万新加坡元;而该三年内每年的税前纯利亦不少于 100万新加坡元 | 过去一年或两年的累计综合税前纯利不少于1,000万新加坡元
| 不适用 |
市值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根据发行价及已发行股本计算,首次公开上市时的市值不少于8,000万新加坡元 |
股东分布
∙市值值少于三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25%
∙市值介乎于三亿新加坡元至四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20%
∙市值介乎于四亿新加坡元至十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15%
∙市值超过十亿新加坡元:已发行股本的12%
股东数量
∙最少1,000名(作第二上市:2,000名)
股权禁出售期
∙上市发起人的全部股份在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条件1和条件2)
∙上市发起人的全部股份在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得出售,而在其后六个月内,则最少为原持股量的50%(条件3)
财政状况及流动资金
∙财政稳健、营运资金充裕。除了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欠债外,董事和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所欠的所有债务必须偿清
董事及管理层
∙至少要有两名与发行人没有任何重大业务和财务往来的非执行董事
∙如属海外发行人,最少要有两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须在新加坡居住
∙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财务报告
∙新加坡、美国、或国际会计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