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排查内容 | 依据 | 检查侧重点 |
1 |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2条 |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3条 | 是否建立责任制 |
3 |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 是否建立安委会 查看安全网络图 |
4 |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4条 | 是否建立41号令规定的规章制度 |
1 |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 |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
1 |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包括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及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培训。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安全生产法》第22条 | 是否有培训记录及试卷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章 | 查资格证 |
3 |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 《安全生产法》第23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查资格证 |
1 | 企业应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 查看风险评价记录 |
2 |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1)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2)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 查文件:隐患治理台帐、重大隐患档案、无力解决项目措施报告及计划 |
1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安全生产法》第70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9条 | 事故管理制度 |
2 |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 安全事故管理台帐、事故档案、事故管理制度、记录 现场核查 |
3 | 是否制定了变更管理制度?企业是否有工艺变更、设备变更情形?若存在,是否履行变更程序: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 现有工艺技术、装置、储存设施、物料品种是否与设计相符。 |
1 | 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 AQ3021-2008 | 现场核查 |
(一)、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1、总图布置 | 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现场总平面布置与设计图纸是否相符。 汽车装卸设施、架空电力线、产生剧毒物质、高温以及强放射性装置的应急通道等。 厂房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 现场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下列场所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控制室; 变配电室; 点火源(包括火炬); 办公楼; 厂房; 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空分空压站;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 其它重要设施及场所。 | GB 50160-2008 GB 50016-2006 | 现场检查 | |
厂房(仓库)建筑、防爆、安全疏散、通风、设备设施惰性气体置换 | |||
2、安全警示标志 | 企业应按照GB 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4规定的安全标志。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 现场检查 |
1 | 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183和GB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 现场检查 |
2 |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 | 现场检查 |
1、储罐区的安全设计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下列安全监控装备应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的规定: 储罐运行参数的监控与重要运行参数的联锁; 储罐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和泄漏控制设备的设置; 罐区气象监测、防雷和防静电装备的设置; 罐区火灾监控装置的设置; 音频视频监控装备的设置。 | AQ3036-2010 | 现场检查 |
防火堤应《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规范的相关要求: 按要求设置事故存液池 | GB50351-2005 | 现场检查 | |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消防系统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规范要求: 1.消防设施配置(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材、消防车等); 2.消防水源、水质、补水情况; 3.消防冷却系统配置情况; 4.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消防水系统及泡沫系统)配置情况; 5.消防道路; 6.其他消防设施。 | 现场检查 | ||
可燃液体、液化烃装卸设施: 1.流速应符合防静电规范要求; 2.甲类、乙A类液体为密闭装车; 3.汽车、火车和船装卸应有静电接地安全装置; 4.装车时采用液下装车。 装卸车查验表填写情况 | GB50160-2008 | 现场检查 | |
汽车装卸站台应满足: 3.装卸栈台与汽车槽罐静电接地良好; 1.装运危险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 2.汽车安装阻火器; 3.液化气槽车定位后必须熄火。充装完毕,确认管线与接头断开后,方能开车; 4.消防设施齐全; 5.劳保着装、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 GB50160-200 | 现场检查 | |
4、危险化学品仓库 |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 现场检查 | ||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 现场检查 | ||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 现场检查 | ||
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 现场检查 | ||
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乙醇等应专库贮存。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 现场检查 | ||
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 | 现场检查 | ||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 现场检查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有毒有害岗位防护器材及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使用情况; 1、作业场所配备防护器材专柜,并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记录齐全。 2、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不得上岗作业。 | 《安全生产法》第69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 现场查看设置、维护、运行情况记录 | |
1 | 企业设置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及防护器具等应完好无损,能够实施正常功能。 1、厂区消防栓供水压力正常; 2、备用水泵应设双电源或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处于自启动状态,做好灭火供水准备; 3、泡沫发生系统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随时保持备用状态。泡沫液定期更换,有记录; 4、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 5、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落实; 6、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防冻措施落实;消防炮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现象; 7、消防水幕、喷淋、蒸汽等消防设施完好,能随时投入使用,定期试验; 8、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附件完好无损; 9、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 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 消防管理制度 | 查看设置、维护、运行情况记录 |
2 | 企业消防道路畅通无阻,能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形成环状回路,或设置尽头回车场。企业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 ||
3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消防法第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