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要点内容 |
一 | 严禁未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挖孔灌注桩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2〕162号)规定开展人工挖孔桩设计可行性论证便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 |
二 | 严禁施工单位未编制人工挖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论证便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 |
三 | 严禁施工单位未编制人工挖孔桩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便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演练必须留影像资料备查)。 |
四 | 严禁不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人工挖孔桩安全交底、开挖支护施工与验收。 |
五 | 严禁施工单位在人工挖孔桩施工全过程中不备齐并毗邻桩基施工区域放置应急药品、应急设备设施。 |
六 | 严禁项目经理在人工挖孔桩施工全过程中不执行带班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在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监理人员不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理。 |
七 | 严禁在人工挖孔桩施工前未对地层中的有毒气体作充分调查。 |
八 | 严禁每次下井前不用专业设备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发现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未立即停工并进行安全处置;未发现有毒有害气体的,未使用专业送风设备对井下进行送风,经检测确保井下空气正常后方下井作业。 |
九 | 严禁未给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监护人员配备对讲机等通信设备,确保双方随时保持沟通。 |
十 | 严禁当桩基开挖深度超过5m,下井作业全过程中鼓风机等专业送风设备未连续不间断进行送风并保证风量充足。 |
十一 | 严禁人员在上下井过程中不配备使用防坠安全器。 |
十二 | 严禁人员上下井未使用牢固可靠的硬质爬梯。 |
十三 | 严禁作业人员在井下未全程佩戴安全带、系挂安全绳。 |
十四 | 严禁使用的电动葫芦不安全可靠,未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未在每日使用前检验电动葫芦安全起吊能力。 |
十五 | 严禁人工挖孔桩施工脚手架未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设计、搭设与使用。 |
十六 | 严禁人工挖孔桩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拆与用电设备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
十七 | 严禁人工挖孔桩发生突发事故后不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或采用不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法进行盲目施救。 |
十八 | 严禁在人工挖孔桩工程设计、施工中,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市城乡建委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