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考核和定岗定级管理要求,进一步有效考察新聘员工的业绩表现和胜任能力,为公司快速发展输送优质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入职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以下简称试用员工)。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以“业绩导向”为基本原则,设置月度跟踪,辅以过程跟踪与能力素质评价。在评价人员选定上,以“人资主导,用人部门评定,综合考评为辅”为原则。对试用期内的员工采取月度考核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制订、修订、宣贯转正考核办法;
(二)指导各级考核部门与用人部门执行本办法,负责指导各部门试用期员工转正考评工作;
(三)根据考核结果和部门意见,办理员工转正手续;
(四)受理员工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用人部门
(一)负责对试用期员工具体工作安排,明确新员工的入职指导人,负责工作过程中的指导和帮扶;
(二)负责所属部门试用期员工的考核,确定员工的工作计划或督促员工提交工作计划;
(三)按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 试用期限及考核
第六条 新员工入职后,试用期为2—3个月。有特殊约定的,根据约定执行。工勤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
第七条 试用期考核内容
(一)试用期月度考核主要根据员工重点工作计划及和工作总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
(二)能力素质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两方面进行考核和评分。
第 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主体
为强化考核的针对性,保障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根据员工的层级设置针对性的考核主体,详见下表:
考核对象 | 考核主体 | 评分权重 |
主管级及以上试用期员工 | 公司领导 | 30% |
主管领导 | 50% | |
综合考评 | 20% | |
主管以下试用期员工 | 主管领导 | 70% |
综合考评 | 30% |
试用期月度考核: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定期进行一次绩效跟踪考核,用人部门按照绩效面谈程序对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帮助员工绩效提升,如发现不合格者及时进行淘汰(详见附件1)。
第四章 转正考核程序
第十条 主管级及以上试用人员
试用期结束前,试用期员工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详见附件2),总结试用期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上报主管(分管)领导和所在机构人力资源部审核。
试用期结束前,人力资源部会提前10个工作日,组织所属相关部门的试用员工参与转正述职考评会,考评会议包括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述职PPT(详见附件3)、现场提问和评价打分。考评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本部门员工及业务关联部门。
第十一条 主管级以下试用人员
试用期结束前,试用期员工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详见附件2),对试用期间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定,由主管(分管)领导根据其试用期间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签署转正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区域人资总监批准,于试用期满5个工作日前提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 转正考核结果认定对照表
考评得分 | 对应等级 | 考评结果 | 结果认定 | 备注 |
96—100分 | A | 优 秀 | 提前转正 | |
80—95分 | B | 良 好 | 按期转正 | |
70—79分 | C | 待提升 | 解除劳动关系或延长试用期 | |
69分以下 | D | 不合格 | 解除劳动关系 |
第十三条 按期转正
考核结果达到转正要求,并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试用人员和用人部门反馈转正考评认定结果,由用人部门与转正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填写《员工转正面谈表》(详见附件4),报至人力资源部门留档备案。
具体流程为主管级以下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发起,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负责任人审核,区域人力资源总监审批;主管级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发起,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区域人资总监审核,区域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劳动关系解除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由用人部门根据绩效面谈程序,进行绩效面谈,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除与其试用期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 转正时间界定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正考评手续且考评合格者,其转正时间以试用期满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并由人力资源部发起通知。具体情形如下:
(一)未能完成试用期工作任务的;
(二)不具备岗位所需技能或其他要求的;
(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即考核等级为C、D);
(四)不服从公司或者上级领导工作安排的;
(五)与同事发生严重冲突的;
(六)试用期内出现旷工的;
(七)伪造学历、证书、工作经验、体检证明或其他入职材料的;
(八)求职登记表或个人信息采集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九)有其他欺骗、隐瞒行为的;
(十)经指定医院体检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的重大疾病等体检不合格的;
(十一)曾受过刑事处分、行政拘留或治安处罚的;
(十二)通缉在案的;
(十三)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酗酒吸毒的;
(十四)不具备规定就业手续的;
(十五)员工在试用期间,无论何种原因累计缺勤 5 天及以上或累计迟到或早退 5 次及以上的;
(十六)试用期满前,仍无法提供入职规定所必需资料的;
(十七)试用期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书面通报批评或者警告、记过处分的;
(十八)劳动法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转正后考核
按《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 申诉机制
试用人员对试用期跟踪考核结果或转正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反馈5个工作日内,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并填写《考核申诉表》(详见附件5)。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XXXX集团有限公司人力中心。
XXXX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附件:1、《试用期员工月度工作目标跟踪考核表》
2、《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
3、《转正述职报告(模板)PPT》(主管级及以上人员适用)
4、《员工转正面谈表》
5、《考核申诉表》
6、《员工转正民主测评表》(主管级及以上人员适用)
7、《考核胜任力测评表》(主管级以下人员适用)
8、《转正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