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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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25 06:57:04
管桩使用条件
关于扬州市沿江地带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技术指导意见 扬建审(2011)4号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我市沿江一带软土层较厚,地质情况复杂。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适用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该区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1、淤泥土层和高灵敏度淤泥质土层的厚度超过4米的,不得使用。2、严重液化场地不得使用,3、中等液化场地且液化土层较厚(大于桩长50%以上)时,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不得使用;高度低于20米的,使用预应力混凝
导读关于扬州市沿江地带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技术指导意见 扬建审(2011)4号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我市沿江一带软土层较厚,地质情况复杂。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适用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该区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1、淤泥土层和高灵敏度淤泥质土层的厚度超过4米的,不得使用。2、严重液化场地不得使用,3、中等液化场地且液化土层较厚(大于桩长50%以上)时,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不得使用;高度低于20米的,使用预应力混凝
关于扬州市沿江地带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技术指导意见 |
扬建审(2011)4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 我市沿江一带软土层较厚,地质情况复杂。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适用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该区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淤泥土层和高灵敏度淤泥质土层的厚度超过4米的,不得使用。 2、严重液化场地不得使用, 3、中等液化场地且液化土层较厚(大于桩长50%以上)时,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不得使用;高度低于20米的,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时,桩端需进入非液化土层一定深度,承台周边土层须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4、坡地、岸边及液化扩展地段,当管桩承受较大水平力 (大于计算管桩承载力的50%) 时,不得使用。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使用时均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江苏省预应力管桩技术规程》等规范标准进行相应的桩的水平承载力、抗震承载力和稳定性验算。 其他相同地质条件地区,参照以上指导意见。 其他未明确的事宜,均按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
管桩使用条件
关于扬州市沿江地带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技术指导意见 扬建审(2011)4号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我市沿江一带软土层较厚,地质情况复杂。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适用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该区域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1、淤泥土层和高灵敏度淤泥质土层的厚度超过4米的,不得使用。2、严重液化场地不得使用,3、中等液化场地且液化土层较厚(大于桩长50%以上)时,高度超过20米的建筑物,不得使用;高度低于20米的,使用预应力混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