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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07: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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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一、工作原则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校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三、宣传与预警(一)加强宣传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宣传,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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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一、工作原则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校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三、宣传与预警(一)加强宣传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宣传,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
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预案。

三、宣传与预警

(一)加强宣传

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宣传,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专题会议、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学生食品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四、事故报告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见附件):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向后勤集团、学校党办、校办、学生处、研工部、保卫处报告有关情况;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信息。

(二)报告制度

1、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报24小时值守制度,各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做好记录,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并立即向中心主任、分管副总报告。监督人员赴现场核实情况,将核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总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党办、校办后勤集团、保卫处报告,并及时通知校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

2、责任报告单位

(1)后勤集团质检部、膳食服务中心质检组;

(2)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接诊食品安全事故受害患者的医疗卫生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行使监管职责的后勤集团、膳食服务中心质检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2)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五、应急处置

(一)监管部门

质检部、校医院参与校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有关餐饮服务经营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区疾控中心提出的现场卫生学处理意见,并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查封扣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查封扣押可疑的污染或中毒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

3、查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4、对查封扣押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5、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党办、校办、后勤集团、保卫处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按预案规定向膳食服务中心办公室、校医院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卫生部门(校医院或其他医院)

1、及时接诊所属地食物中毒患者;

2、查明食品中毒原因,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3、根据实际情况写出食物中毒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毒单位、地址、中毒发生的时间、发生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主要的临床症状,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区食药监分局 电  话: 688817

校   医   院 电  话: 

第九人民医院 电  话: 120

北碚区中医院 电  话: 68219999

附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和负责事项如下:

职称姓名联系电话负责事项
组长校  长

组织协调指挥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组织协调指挥
后勤集团总经理组织协调指挥
成员党  办

组织协调指挥
校  办

组织协调指挥
后勤集团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指挥
学生处积极配合后勤做好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学校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研工部
校医院组织医生及时赶到现场实施救助
校保卫处现场保护及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膳食中心主任停止销售、封存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现场,上报校领导和北碚区食品卫生监督所;组织力量送中毒人员到校医院,并配合救助,上报中毒人员情况
膳食中心质检人员配合北碚区卫生监督所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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