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系列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名 称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01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 师 | 助教 | |||
02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 师 | 助理讲师 | 教 员 | |||
03 | 中学教师 | 中学高级教师 | 中学一级教师 | 中学二级教师 | 中学三级教师 | |||
04 | 小学(幼儿园) 教师 | 小学高级教师 | 小学一级教师 | 小学二级教师 | 小学三 级教师 | |||
幼儿园高级教师 | 幼儿园一级教师 | 幼儿园二级教师 | 幼儿园三级教师 | |||||
05 | 实验技术人员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实验员 | |||
06 | 自然科学 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 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07 | 社会科学 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 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08 | 技工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 师 | 助理讲师 | 教 员 |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
09 | 工程技术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
10 | 经济专业人员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经济师 | 经济员 | |||
11 | 会计专业人员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会计员 | |||
12 | 统计专业人员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统计师 | 统计员 | |||
13 | 农业技术人员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助理农艺师 | 农业技术员 | |||
高级兽医师 | 兽医师 | 助理兽医师 | 兽医技术员 | |||||
高级畜牧师 | 畜牧师 | 助理畜牧师 | 畜牧技术员 | |||||
14 | 卫生技术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主管医师 | 医 师 | 医 士 |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 师 | 药 士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 师 | 护 士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 师 | 技 士 | ||||
15 | 新闻专业人员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 者 | 助理记者 |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编 辑 | 助理编辑 | |||||
16 | 体育教练员 | 国家级 教练 | 高级教练 | 一级教练 | 二级教练 | 三级教练 | ||
17 | 翻 译 | 译 审 | 副译审 | 翻 译 | 助理翻译 | |||
18 | 广播电视播音 | 播音指导 | 主任 播音员 | 一级 播音员 | 二级 播音员 | 三级 播音员 | ||
19 | 出版专业人员 | 编 审 | 副编审 | 编 辑 | 助理编辑 | |||
技术编辑 | 助理技 术编辑 | 技术设计员 | ||||||
一级校对 | 二级校对 | 三级校对 | ||||||
20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工艺 美术师 | 助理工艺 美术师 | 工艺美术员 | |||
21 | 律 师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三级律师 | 四级律师 | 律师助理 | ||
22 | 公证员 | 一级 公证员 | 二级 公证员 | 三级 公证员 | 四级 公证员 | 公证员助理 | ||
23 |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 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
24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 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
25 | 档案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 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
26 | 艺术专业人员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三级编剧 | 四级编剧 |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三级作曲 | 四级作曲 | |||||
一级导演 | 二级导演 | 三级导演 | 四级导演 | |||||
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三级演员 | 四级演员 | |||||
一级 演奏员 | 二级 演奏员 | 三级 演奏员 | 四级演奏员 | |||||
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三级指挥 | 四级指挥 | |||||
一级 美术师 | 二级 美术师 | 三级 美术师 | 美术员 | |||||
一级舞美 设计师 | 二级舞美 设计师 | 三级舞美 设计师 | 舞美设计员 | |||||
主任舞 台技师 | 舞台技师 | 舞台技术员 | ||||||
27 | 海 关 | 高级关务监督 | 关务监督 | 助理关 务监督 | 关务员 | |||
28 | 船舶技术人员 | 高级船长 | 般长、大副 | 二 副 | 三 副 | |||
高级轮机长 | 轮机长、 大管轮 | 二管轮 | 三管轮 | |||||
高级电机员 | 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 | 二等电机员 | ||||||
高级报务员 | 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 | 二等报务员 | 限用报务员 | |||||
高级引航员 | 一等引航员、二等引航员 | 三等引航员 | 助理引航员 | |||||
29 | 民用航空飞行 技术人员 | 一级飞行员 | 二级飞行员 | 三级飞行员 | 四级飞行员 | |||
一级领航员 | 二级领航员 | 三级领航员 | 四级领航员 | |||||
一级飞行通信员 | 二级飞行 通信员 | 三级飞行 通信员 | 四级飞行 通信员 | |||||
一级飞行机械员 | 二级飞行 机械员 | 三级飞行 机械员 | 四级飞行 机械员 |
一般职称评审分为: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
工程师专业分类: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
经济师专业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等。
广东省中级职称评审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使评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每年 9、10、11月为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下称中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 中年8月1日-31日为省直各中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各市中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时间,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规定。
第四条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资格条件要求的评 审材料,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所在(任职)单位 提出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式1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证明)、继续教育证(证明)各一份(复印件);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
4.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较高评价和肯定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7.任现职以来聘任考核(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8.免冠大—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9.《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第六条 评审材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要求:
1.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材料审核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00字以上),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鉴别,应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申报名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反映或有争议的材料,可采取查核、述职、答辩等形式进行鉴别。
2.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奖励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3.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4.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
第七条 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进行归类装钉,按隶属关系上报。县(区)属单位的,经县(区)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相应专业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单位的,内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相应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中评委会评审。本市没有组建对口专业中评委会的,评审材料由市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委托省直或邻近市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省直属单位的评审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省直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省外驻粤单位委托评审的,可就地委托我省对口专业中评委会评审。
第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1.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表格的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
3.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呈送;
4.逾期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