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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车间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07: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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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车间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采矿车间安全事故处理办法(2012年8月)第一章基本定义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第二章事故报告1、若职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或就近人员应马上(5分钟内)报告值班长,值班长报告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如发生人员伤害,应根据伤者情况处理,对严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急救。发生微伤以上事故,安全员、车间主任必须到现场组织救援。2、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本人或委托他人书面写出事故经过,因工受伤的,按工伤处理;在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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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采矿车间安全事故处理办法(2012年8月)第一章基本定义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第二章事故报告1、若职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或就近人员应马上(5分钟内)报告值班长,值班长报告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如发生人员伤害,应根据伤者情况处理,对严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急救。发生微伤以上事故,安全员、车间主任必须到现场组织救援。2、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本人或委托他人书面写出事故经过,因工受伤的,按工伤处理;在24小
采矿车间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2012年8月)

第一章 基本定义

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

第二章 事故报告

1、若职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或就近人员应马上(5分钟内)报告值班长,值班长报告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如发生人员伤害,应根据伤者情况处理,对严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急救。发生微伤以上事故,安全员、车间主任必须到现场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本人或委托他人书面写出事故经过,因工受伤的,按工伤处理;在24小时内未书面报告且无法证明因工受伤的,车间不予受理。

第三章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考核

第一条  对造成人员伤害的安全事故,根据其伤害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一、微伤事故,处罚主要(直接)责任人200-500元。

二、轻伤事故,处罚主要(直接)责任人1000元-2000元。

三、轻伤以上事故,处罚主要(直接)责任人2000-5000元。

四、次要责任人按主要责任人的50%执行考核。

第二条  对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安全事故,根据其情节和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一、设备倾覆事故按以下标准处罚主要责任人

设备侧翻处罚500元,发生翻滚处罚1000元;因个人严重违章造成的,按2倍执行考核;造成损失较大的,按2-3倍执行考核。

二、设备接触事故按以下标准处罚主要责任人

设备擦挂设备处罚500元,设备撞击设备处罚1000元。因个人严重违章造成的,加倍考核;造成损失较大的,按2-3倍执行考核。

三、设备擦挂、撞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处罚200;因个人严重违章造成的,处罚500元;造成损失较大的,处罚1000-2000元。

四、砸、埋事故按以下标准处罚主要责任人

设备、设施被砸、被埋,处罚200元;因个人严重违章造成的,处罚500元;造成损失较大的,处罚1000-2000元。

五、火灾、爆炸事故

设备、设施发生起火、爆炸,处罚200元;因个人严重违章造成的,处罚500元;造成损失较大的,处罚1000-2000元。

六、其它未涉及到的事故参照上述事故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七、次要责任人按主要责任人的50%-100%执行处罚。

第三条  如同时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根据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处罚。

第四条  对于已处于不安全状态,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的情况,按险肇事故进行处罚。

一、对一般险肇事故,处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二、对重大险肇事故,处罚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

三、对于重大违章行为,可依照险肇事故进行处罚。

第五条  因设备(环境)存在缺陷、安全装置(设施)不齐(不良)而处于失管状态发生的事故,处罚分管该片区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大班长200-500;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500-1000元,处罚监管该片区的班组和个人100-500元。 

第六条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处罚违章指挥人员200-500;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500-1000元。

第七条  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而造成的事故,处罚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500-1000元。

第  因存在隐患未报告、未处理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处罚相关人员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500-1000元。

第九条  因职工违规违纪、确认检查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各级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连带考核占主要责任人考核金额的比例为值班长20%、片区责任人20%、班组长10%、班安全员6%。

第十条  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告、拒绝接受教育、接受调查、逃避责任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考核。

第十一条  学徒发生事故,由师傅或监护人承担经济考核。

第十二条  对相关辅助单位(易普力、胎工班)的处罚按协议进行。

第十三条  其它未涉及到内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对事故责任人的安全教育

发生事故后,车间通知进行安全学习的人员,必须在2日内参加安全学习并考试,未按时参加的人员按试岗培训处理,试岗培训期间发放试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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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车间安全事故处理办法(2012年8月)第一章基本定义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第二章事故报告1、若职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或就近人员应马上(5分钟内)报告值班长,值班长报告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如发生人员伤害,应根据伤者情况处理,对严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急救。发生微伤以上事故,安全员、车间主任必须到现场组织救援。2、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故本人或委托他人书面写出事故经过,因工受伤的,按工伤处理;在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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