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厂区断路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
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三、《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㈠、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作业点部门指定专人办理。
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㈢、作业点部门在安全环保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作业单位。
㈣、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填写好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作业点部门。
㈤、作业点部门从作业单位收到填写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交安全环保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白色)安全环保部存档;第二联(黄色)由作业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绿色)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蓝色)作业点部门存放。
四、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㈠、作业点部门负作业现场管理,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㈡、安全环保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等相关部门配合。
㈢、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㈣、断路时,作业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等警示警戒标志,必要时设监护人员。
㈤、断路后,作业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㈥、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作业点部门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通知调度等有关部门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㈦、断路作业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㈧、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㈨、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作业点部门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断路安全作业证
作业点部门 | 作业单位 | ||||
作业监督人 | 作业负责人 | ||||
作业人员 | |||||
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 ||||
断路内容 (原因) | |||||
作业地点 (草图) | |||||
如果作业条件、范围等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本作业许可证同时作废 | |||||
序号 | 主要安全措施 | 确认人签字 | |||
1 | 断路时作业点部门在路口设立断路标志 | ||||
2 | 断路时作业点部门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 ||||
3 | 作业单位必要时设监护人员 | ||||
4 | 作业单位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 ||||
5 |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 ||||
6 | 补充安全措施 | ||||
危害辨识 | |||||
作业单位意见: | |||||
作业点部门意见: | |||||
调度意见: | |||||
安全部门意见: |
第二联(黄色)由作业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
第三联(绿色)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
第四联(蓝色)作业点部门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