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
位
责
任
制
编制:肖鸿
二0一0年二月
第 一 部 分
光富煤矿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部门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制
第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
1、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地面防治水责任部门,对地面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编制地面防治水工作计划和地面防治水技术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地面防治水专项检查和地面防治水专项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地面防治水管理问题。
5、督促检查地面防治水管理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和执行。
6、推进技术进步,推广防治水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组织地面防治水工作考核,提高地面防治水管理业务保安水平。
8、参与矿井水灾事故的抢救、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地质测量科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
1、地质测量处是公司矿井防治水责任部门,对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编制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和矿井防治水技术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和防治水管理专项会议,分析、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5、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和执行。
6、推进技术进步,推广矿井防治水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组织矿井防治水管理业务竞赛,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业务保安水平。
8、参与矿井水灾事故的抢救、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章 各级领导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总经理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对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配备矿井防治水人员,保证矿井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
4、组织研究防治水管理重大决策,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推进矿井防治水整体工作。
5、对不履行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
6、发生重大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指挥抢救。
第二条 矿长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管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矿井防治水管理人员,保证矿井防治水管理所需的人、财、物。
4、监督检查各级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及“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5、组织研究矿井防治水管理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6、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矿井防治水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使用新材料、新设备。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组织指挥事故抢救。
第三条 生产副矿长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编制并落实防治水管理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级防治水管理责任制落实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5、参与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6、参与矿井水灾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7、对不履行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8、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四条 安全副矿长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防治水管理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4、组织并参与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参加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管理问题。
6、组织矿井水灾事故分析和追查。
6、对不履行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技术人员配备和各项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
4、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排查矿井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组织召开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6、组织审查矿井防治水管理各项技术方案、措施并督促实施。
7、推进技术进步,推广矿井防治水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编制防治水管理技术创新计划。
8、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业务竞赛。
9、对不履行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10、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第六条 分管采(掘)、地测副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管理技术工作具体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4、参与组织编制重大的矿井防治水管理技术方案、措施,并督促实施。
5、定期组织作业规程复查。
6、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技术攻关,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技术问题。
7、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排查矿井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8、具体组织区队搞好采掘工作面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
9、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参加事故抢救、调查,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第七条 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防治水管理安全技术及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排查矿井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参加编制矿井防治水管理技术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6、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安全技术攻关、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参加事故抢救、调查,提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第 生产技术科科长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对地面防治水管理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组织编制地面防治水工作计划,提出解决和改进地面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措施。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和防治水管理专项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地面防治水工作管理问题,排查地面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贯彻、执行、落实。
6、推进技术进步,推广防治水管理新技术、新工艺。
7、组织对地面防治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8、参加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9、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参加事故抢救、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第九条 地质测量科科长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对地测防治水管理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编制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提出解决和改进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的措施。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和防治水管理专项会议,分析、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排查矿井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
5、推进技术进步,推广矿井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
6、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竞赛,对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7、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8、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参加事故抢救、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条 地质测量科副科长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地测处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管理技术业务具体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编制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检查矿井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制定、编制、贯彻、执行、落实,提出解决和改进矿井防治水的措施。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和防治水管理专项会议,排查矿井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
5、推进技术进步,推广矿井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编制矿井防治水技术创新计划。
6、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技术业务竞赛,提高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水平。
7、参加矿井防治水技术攻关、解决矿井防治水技术问题,审查矿井防治水技术方案和措施。
8、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参加事故抢救、调查,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