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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5 0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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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本行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和《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较低的成本,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随时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兑现客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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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本行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和《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较低的成本,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随时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兑现客户贷款
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本行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和《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较低的成本,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随时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兑现客户贷款承诺,维护良好的市场信誉,实现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本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资产负债配置策略和业务计划应体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是:

(一)统一管理的原则。在流动性筹集、储备、调度上,实行总行统一管理、集中调配。

(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合理安排和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主动控制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缺口,加强本行资金,保持流动性需求和供给的基本平衡,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增强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三)控制风险与讲求效益并重的原则。通过加强有效管理,把流动性风险压降到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坚持补充流动性不足与处置流动性剩余并重,既要控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又要控制流动性过剩而导致成本上升、收益降低的风险,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审议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限额,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提出修订建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

(二)审议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三)审议本行各项业务计划,确保其体现流动性、收益性与安全性的均衡统一。

(四)定期审议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及风险限额执行情况。

(五)审议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整体规划与实施方案。

(六)审议本行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可行性研究中的流动性风险。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部是本行流动性风险的主要管理部门,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拟定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应急计划等。负责至少每年一次对本行流动性风险从专业管理部门的角度进行回顾与审视,根据本行的流动性风险承受力与资产负债变动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本行流动性风险的调整建议。

(二)拟定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拟定一定时期内本行流动性管理目标、具体实施方案,负责通过日常流动性风险管理与资产负债管理,落实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

(四)负责建立流动性风险计量指标和风险限额。

流动性风险计量指标分为监管指标和内控指标。监管指标反映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监管要求,是评价本行整体流动性情况的主要依据。如: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金比率;核心负债比例;流动性缺口率;存贷比等。

内控指标是全面评测本行流动性状况的辅助指标,对本行流动性管理起指导作用。如:存贷款增量比例;中长期贷款占比;流动性资产比例等。 

本行应按照监管部门统一标准,并综合考虑全行整体流动性风险水平为流动性风险计量指标设置风险限额。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适时增设如下限额指标,如:现金流量缺口限额、期限错配缺口限额、融资集中度限额、期限集中度限额等。

(五)合理设置内部岗位,配备流动性风险管理专岗,明确岗位职责与报告路线。

(六)定期提交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报告。

第资金XX部负责按照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案,运用各种交易工具进行本行流动性调节的具体操作。

第九条授信XX部负责按照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方案,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结构,控制各种授信业务比例,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

第十条风险XX部负责对本行确定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指标及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和报告,提示流动性风险。根据董事会及高管层关注的风险要素及外部形势的变化情况设定假设情景,进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形成压力测试报告。

第十一条科技部负责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与维护;负责本行资金清算在系统中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合规部负责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方法和工具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本行流动性风险相关合规信息的报送。

第十三条分、支行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确立的经营发展计划,负责分行、中心支行及所辖分支机构流动性风险的统一管理,并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内、外部资金运营。

(二)根据本行要求履行资金预算与头寸管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三)本行要求落实的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流动性风险的日常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头寸管理,流动性风险指标的限额管理,业务授权,流动性资产组合及资金筹措等手段,确保本行资产负债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五条建立头寸报备制度。资产负债管理部是本行资金头寸的管理部门,资金XX部、XX业务部、国际XX部等、分、支行等机构应按照《XX银行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向资产负债管理部预报头寸变动信息。

第十六条本行实行流动性风险指标限额管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是本行流动性风险限额修订建议的发起部门和获批的流动性风险限额的执行部门,负责至少每年一次根据董事会的风险偏好与本行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结合压力测试结果,提出流动性风险限额的调整建议。负责通过日常流动性风险管理与资产负债管理,落实本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各项要求。

第十七条资产负债管理部在充分考虑本行市场融资地位、业务发展、市场条件等重要环节的基础上,根据流动性管理原则及监管要求,拟定一定时期内本行流动性管理方案,下达业务计划。各部门、各分行及支行要严格按照本行的有关管理要求,在业务授权范围内,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突破业务计划。

第十资产负债管理部组织牵头实施建立流动性资产组合计划,包括超额备付金、信用拆借、债券回购、短期债券、央行票据、银票贴现等,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以提高主动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能力。

第十九条为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本行各部门、各分行、支行应积极改善负债结构,提高核心负债的比重,保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第四章新产品、新技术、新机构、新部门                           的流动性风险分析、评估、审批和监测

第二十条新产品、新技术、新机构、新部门的流动性风险可行性分析与评估

新产品、新技术、新机构、新部门的牵头管理部门是提交相关流动性风险可行性分析与评估报告的主办部门。

可行性分析与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新产品、新技术特点的基本描述和市场流动性分析;新机构、新部门当年业务量的基本描述,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总量的基本计划。

第二十一条新产品、新技术、新机构、新部门的流动性风险审批

资产负债管理部根据新产品、新技术、新机构、新部门可行性分析与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对其流动性风险评估的完备性进行初审,并负责将上述流动性情况合并入全行现金流缺口报表和其他流动性分析指标中,形成综合意见,提交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新产品、新技术、新机构、新部门流动性风险评估

资产负债管理部对新产品运行和新机构开设后的流动性影响进行跟踪,并对全行流动性受到的实际影响进行评估。

如果新产品、新技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本行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报经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督促新产品、新技术的牵头管理部门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压力测试与应急管理

第二十三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规程

(一)压力测试是通过压力情景设计,分析本行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预防未来可能的流动性危机,以提高在流动性压力情况下履行本行支付义务的能力,是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二)本行对重要币种实行单币种压力测试。

(三)压力测试的情景要求

压力测试的情景至少要包括由自身事件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和由系统性事件引发的压力测试情景。

(四)压力测试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五)压力测试报告

风险XX部根据压力测试结果,提交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力情景、前提假设、测试结果及其相关调整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规程

(一)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是本行整体应急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拟定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三)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根据本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况修订一次。

第六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是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技术保障,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分为流动性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监测两部分。根据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制定业务需求,牵头资产负债管理部分的开发、维护、使用等;风险XX部负责牵头流动性风险监测部分的开发、维护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一)简便、准确地将本行资产负债表内外各业务数据和外部市场利率、汇率数据录入系统;

(二)每日计量现金流缺口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缺口;

(三)计算流动性风险指标;

(四)提供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测情况、限额执行情况;

(五)对大额头寸的变动进行实时管理与控制;

(六)提供流动性资产的相关信息;

(七)及时、前瞻地反映本行的流动性风险发展趋势,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

(八)实施情景分析的要求,产生压力测试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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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本行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和《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较低的成本,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随时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兑现客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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