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许可资格 | 1 | 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人员资格 | 2 | 相关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资格证件,是否有效 |
质量管理 | 3 | 检查现行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质保手册的规定 |
4 | 抽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 |
5 | 抽查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及时更新 | |
6 | 抽查管理记录的填写及签署是否齐全 | |
7 | 抽查产品或竣工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 |
档案管理 | 8 | 设计、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档案是否建立 |
9 | 设计图样及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 |
10 | 生产的相关记录是否建立并实施 | |
11 | 监督检验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
现场管理 | 12 |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场的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13 | 生产现场的图纸、工艺文件、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和现场实际 | |
14 | 部件、材料的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 |
15 | 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 |
16 | 检验设备、仪器是否满足要求,各项检测、试验记录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表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 | |||
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单位安全管理 | 机构及 制度 | 1 |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 |
2 |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
3 | 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 ||
设备档案 | 4 |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 | |
5 |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 | ||
6 |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 ||
人员档案 | 7 |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
8 |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
(表2——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 |||||||
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
锅炉 | 作业人员 | 1 | 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登记及 检验标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3 |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 |||||
4 |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是否被堵塞 | ||||||
5 |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
6 |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
7 |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 ||||||
8 | 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 ||||||
运行参数 | 9 | 水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 |||||
10 |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 ||||||
本体、阀门、管道状况 | 11 | 是否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 |||||
12 | 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含炉墙) | ||||||
水(介)质 处理 | 13 | 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 |||||
14 |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 ||||||
其它 | 15 | 是否存在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使用土锅炉等情况 |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表3——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 |||||||
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
压力容器 | 作业人员 | 1 | 在岗作业人员(含带压密封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 ||||
登记及检验标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 | 3 | 液位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 |||||
4 |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 ||||||
5 |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
6 |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
7 | 铁路、汽车罐车等是否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 ||||||
8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否有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 | ||||||
9 |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 ||||||
运行参数 | 10 | 液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 |||||
11 |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符合 | ||||||
本体、阀门状况 | 12 | 是否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 |||||
13 | 设备的本体是否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
(表4——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 ||||||
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
电梯 | 作业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记 | 2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3 |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 |||||
安全装置 | 4 |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 ||||
5 | 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 |||||
6 | 防夹装置是否可靠 | |||||
7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是否有安全开关并灵敏可靠 | |||||
维保情况 | 8 | 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确认维保作业人员能否按合同及时抵达电梯使用地点 | ||||
9 | 是否有维保记录 | |||||
10 | 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
(表5——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 |||
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起重机械 | 作业人员 | 1 | 现场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合格标志 | 2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 |
安全装置 | 3 | 是否有制动、缓冲、防风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载荷、力矩、位置、幅度等相关器,制动器、器是否有效工作 | |
4 | 运行警示铃、紧急制动、电源总开关是否有效 | ||
维保状况 | 5 | 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
6 | 维保记录中是否记载吊钩、钢丝绳、主要受力件的检查内容 |
(表6——客运索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 |||
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客运索道 | 作业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 | 2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3 | 进站口是否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 | ||
4 | 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 | ||
安全装置 | 5 | 主要运行参数(速度、电流、电压)是否有指示信号,是否有脱索等故障报警指示信号 | |
6 | 行程极限、超速、脱索等故障是否有报警信号 | ||
7 | 风力最大处是否设风向测速仪,是否在站房内设置风速指示装置,避雷装置是否齐全 | ||
8 | 站台、机房、控制室等是否按规定设置停车按钮 | ||
9 | 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 | ||
应急救援 | 10 | 备用电源能否正常启动 | |
运行情况 | 11 | 检查当日运行维保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
(表7——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 |||
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大型游乐设施 | 作业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合格标志及警示标志 | 2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3 | 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上下线等安全标志 | ||
4 | 乘客乘坐处是否有必要的安全说明 | ||
安全装置 | 5 | 是否按规定配有有效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 | |
6 | 座舱舱门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效的锁紧装置 | ||
运行情况 | 7 | 检查当日运行维保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
(表8——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 | |||
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场 (厂)内 机 动 车 辆 | 作业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合格标志 | 2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 |
设备状况 | 3 | 车辆转向系统是否灵活 | |
4 | 车辆及挂车是否有彼此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 | ||
5 | 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 ||
6 | 易燃、易爆车辆是否备有消防器材,并喷有禁止烟火字样 |
(表9——气瓶充装情况检查项目表) | |||
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项 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气瓶充装 | 许可资格 | 1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2 | 是否超范围充装 | ||
人员资格 | 3 | 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是否有效,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 |
4 | 质量体系中的主要责任人员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要求 | ||
质量管理 | 5 | 抽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及时修订 | |
6 | 抽查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并现行有效 | ||
7 | 抽查充装活动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 | ||
8 | 抽查气瓶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归档管理是否规范 | ||
资源条件 | 9 | 主要充装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 |
10 | 检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满足要求 | ||
11 | 是否有必要的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 ||
12 | 充装活动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率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 | ||
气瓶管理 | 13 | 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 | |
14 | 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警示和充装标签、定期检验标志,气瓶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 | ||
15 | 抽查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 ||
16 | 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 ||
17 | 检查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
救援预案 | 18 | 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有无演练记录 | |
19 | 是否按规定配备堵漏工具和人员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
受检单位 | 单位 地址 | 邮政 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分管 人员 | 联系 电话 | |||||||
特种设备生产单 位 重大问 题 |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 |||||||||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 ||||||||||
□拒绝监督检验: | ||||||||||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 ||||||||||
特种设备使用单 位 重大问 题 | 被检设 备名称 | 型号 | 使用 场所 | |||||||
□属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 ||||||||||
□未办理使用登记: | ||||||||||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 ||||||||||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 ||||||||||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情况为: | ||||||||||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 ||||||||||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检验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联系电话:
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 |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检查设备类别 | □单位安全管理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械 □场(厂)内机动车 □游乐设施 □索道 □气瓶充装 □其他: | |||
使用证(牌照)号 或设备注册代码 | 设备出厂 编 号 | ||||
设备使用场所(位置) | |||||
检查项目 名称或编号 | 工作见证记录及发现问题 | ||||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5: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 ||||||||||||
检查类别 | □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 | |||||||||||
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 |||||||||||
被 检 查 单位情况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联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类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气瓶充装□其他 | ||||||||||||
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说明了来意,已出示了证件,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陪同检查。 | ||||||||||||
检查主要内容:□管理情况 □抽查设备安全状况 □其他 | ||||||||||||
设备类别 | 锅炉 | 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 | 电梯 | 起重机械 | 场内机动车 | 游乐设施 | 索道 | ||||
抽查数量 | ||||||||||||
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可另附续页) | ||||||||||||
处理措施:□下达监察指令书 □实施查封 □实施扣押 □其他: | ||||||||||||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记录的意见: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记录员: 日 期 年 月 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 )质监特令[ ]第 号
: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条
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 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
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二、分级监管规定
对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参照以下因素决定:
(一)设备使用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设备级别或者参数;
(三)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五)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七)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四、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重点监控设备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二)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及时向同级、上一级质监部门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七)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监控设备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重点监控设备检验责任制,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对使用单位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的重点监控设备,确保检验率100%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对未按规定报检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抄送同级质监部门;
(五)对检验结果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六)对检验提出限期整改或者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进行跟踪,确认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及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七)发现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改正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各省级质监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