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2]3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桥梁质量管理,明确城市桥梁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规范城市桥梁竣工验收行为,确保城市桥梁施工质量,由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编制的《南京市城市桥梁桥梁竣工验收导则》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验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南京市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导则
二Ο一二年四月一日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城市桥梁的施工质量管理,强化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城市桥梁工程质量,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桥梁的竣工验收;对于本导则未涉及的或其它特殊形式的桥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3 城市桥梁验收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本导则重点明确了预验收的工作内容。
1.0.4 城市桥梁的验收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 般 规 定
2.1 竣工验收依据
2.1.1 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主要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199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及局部修订条文(2011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2002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 50152—1992
2.1.2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
2.1.3 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文本。
2.1.4 工程建设批复文件等。
2.2 竣工验收基本原则
2.2.1 验收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2.3 竣工验收程序及组织
2.3.1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按要求编制好竣工文件后,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确认并委托监理或其它咨询机构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预验收的结论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3.2 预验收组应对全桥整体工程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的工程可进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3.3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对于重大工程及特殊结构桥梁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3.4 竣工验收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验收内容、依据、验收工作流程等内容。
2.3.5 当参加竣工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图2-1 竣工验收流程图
2.4 竣工验收备案
2.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资 料 检 查
3.1 基本要求
3.1.1 竣工预验收前,工程资料应收集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使用的表格符合要求,表格内容填写完整、签字齐全,组卷形式应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3.2 检查内容
3.2.1 前期资料
1)工程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
5)工程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其它。
3.2.2 质量保证资料
1 施工技术文件
1)工程开/竣工报告、停工和复工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
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技术核定单;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2 施工及过程验收记录
1)混凝土配合比验证单;
2)测量复核、预检记录;
3)水下混凝土施工记录;
4)墩、台、桩基施工记录及桩位验收记录;
5)梁(板)浇筑记录和预制梁(板)吊装记录;
6)预应力钢筋张拉记录;
7)孔道压浆记录;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竣工测量记录;
10)施工期沉降观测记录;
11)成桥后永久性观测点记录;
12)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3)拆模后外观检查记录及处理记录;
14)其它记录。
3 原材料、施工试验及其它资料
1)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2)施工检(试)验:混凝土弹性模量与抗压、抗折强度、桥面铺装层厚度、压实度、平整度、抗滑性能试验报告、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报告等;
3)其它资料:桩基(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无损检测报告、桥梁动静载检测报告、锚、夹具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保护层厚度检测资料等。
4 监理资料
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
2)监理平行检验资料、旁站记录、监理日记和监理月报;
3)监理验收相关资料;
4)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和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申请;
5)其它需提交资料。
3.2.3 竣工验收资料
1)竣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洽商记录);
2)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3)其它需提交资料。
4 外 观 检 查
4.1 基本要求
4.1.1 外观检查应对可视部位或构件(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支座)进行全数检查。
4.1.2 工程外观存在严重缺陷,或工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经整修满足设计要求的除外。
4.2 检查项目
4.2.1 桥面系
1 桥面铺装
1)桥面铺装层是否整洁、平整;
2)桥面铺装层是否有裂缝、麻面、破损、坑槽等。
2 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是否完好,引水槽是否堵塞,槽口是否损坏;
2)泄水管定位是否准确、安装是否牢固、表面是否渗水、排水是否畅通。
3 伸缩缝
1)伸缩缝是否有垃圾、未拆除的模板,有无破损、漏水;
2)伸缩缝是否贯通、连续;
3)伸缩缝型钢是否松动、翘曲;
4)伸缩缝与桥面是否顺接。
4 防撞墙
1)防撞墙、栏杆和隔离设施线形是否流畅、平顺,有无折弯现象,外观有无开裂;
2)护栏有无松动、错位,金属构件是否锈蚀等;
3)防撞墙的变形缝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人行道
1)人行道铺装是否完好、平整;
2)盲道和缘石线形是否平顺、表面是否完好。
6 装饰与修饰
1)饰面板表面是否平整、洁净、色泽协调;
2)涂装是否均匀、色泽是否一致、层间结合是否牢固。
7 附属设施
1)隔声和防眩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梯道平台、阶梯顶面是否平整,有无反坡造成积水;
3)避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4)抗震挡块、防落梁等装置是否完好;
5)照明设施是否正常。
4.2.2上部结构
4.2.2.1 梁桥
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梁
1)梁体线形是否平顺,相邻块件接缝是否平顺,是否有明显错台;
2)混凝土表面是否平整、颜色是否一致,是否出现蜂窝、麻面、渗水、剥落、龟裂等现象;
3)箱梁内是否有积水、杂物等;
4)梁(板)式结构的跨中、支点及变截面处,悬臂端牛腿或中间铰部位,混凝土是否开裂、缺损;
5)预应力钢束锚固区段混凝土有无裂缝,沿预应力筋的混凝土表面有无纵向裂缝;
6)装配式梁桥重点检查:(1)组合梁的桥面板与梁的结合部位及预制桥面板之间的接头处混凝土是否开裂、渗水;(2)预制空心板梁铰缝连接是否完好、漏水;(3)横向连接构件是否开裂,连接钢板的焊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边梁有无横移或向外倾斜。
2 钢梁
1)梁段安装线形是否平顺,构件是否扭曲变形、是否存在局部损伤;
2)钢梁与支座的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涂装层色泽是否均匀、有无漏涂、气泡、划伤、起皮裂纹等缺陷;
4)螺栓有无松动、断裂或缺失,节点是否滑动、错裂;
5)焊缝边缘热影响区有无裂纹或脱开;
6)焊缝是否平滑,是否存在夹渣、焊瘤、未溶合、未填满弧坑等缺陷。
4.2.2.2 拱桥
1 钢筋混凝土拱桥
1)混凝土构件表面是否存在缺陷,有无蜂窝、麻面、剥落或开裂;
2)主拱圈线形是否平顺,有无渗水现象;
3)拱铰功能是否完好;
4)实腹拱侧墙是否完好,有无鼓肚、脱裂或渗水;
5)拱上填料是否完好,有无沉陷或开裂;
6)空腹拱腹拱或横向联结系是否出现变形或错位;
7)立墙或立柱是否出现倾斜或开裂;
8)刚架拱桥刚架拱片是否完好,有无开裂;
9)微弯板是否完好,有无穿孔、开裂或塌陷;
10)横向联系是否完好,有无松动或开裂,与拱片联结是否完好,有无松动或开裂;
11)桁架拱桥桁架拱片是否完好,有无碎裂;
12)上弦杆是否完好,有无拉裂现象,与其他部位的连接有无脱空。
2 钢-混凝土组合拱桥
1)钢构件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有无扭曲变形或局部损伤;涂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裂纹、起皮或剥落现象;焊缝是否完好,有无裂纹;
2)混凝土表面是否完好,有无蜂窝、麻面、剥落、掉角或开裂;
3)吊杆防护层是否完好,有无松动、起皮或剥落;吊杆端部橡胶层是否完好,有无老化;吊杆锚固部位是否渗水;
4)系杆外部涂层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系杆连接是否松动。
3 钢拱桥
1)钢构件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有无扭曲变形或局部损伤;
2)涂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裂纹、起皮或剥落现象;
3)焊缝是否完好,有无裂纹;
4)铆钉(螺栓)有无松动、断裂或缺失。
4.2.2.3 索成桥
1悬索桥
1)主缆线形是否正常;
2)主缆防护是否完好,有无变色起皮;
3)扶手绳或栏杆绳是否完好,有无伤痕;
4)索夹是否完好,有无错位、滑移;
5)索夹面漆是否完好,有无起皮;
6)吊索防护层是否完好,有无开裂或破损;
7)吊索是否渗水;
8)吊索锚头是否完好,有无松动或开裂;
9)吊索橡胶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出现损伤;
10)吊索防护套是否完好,有无松动;
11)混凝土加劲梁表面是否完好,有无蜂窝、麻面、剥落、掉角或开裂;
12)钢桁架(钢箱梁)加劲梁涂层是否完好,有无剥落或开裂;焊缝是否完好,有无开裂;铆钉(螺栓)是否完好,有无松动或缺失;
13)索塔是否完好,有无倾斜或扭转;
14)索塔混凝土表面是否完好,有无蜂窝、麻面、剥落、掉角或开裂;
15)索鞍表面是否完好,构件表面是否锈蚀;
16)鞍座螺杆、锚栓是否完好,有无松动;
17)锚碇表面是否完好,有无混凝土剥落或开裂;
18)锚坑是否完好,有无渗水;
19)锚碇顶板、侧墙是否完好,有无混凝土剥落或开裂;
20)锚杆涂层是否完好,有无掉皮或开裂。
2斜拉桥
1)斜拉索线形是否正常;
2)斜拉索涂层是否完好,有无开裂、起皮或剥落;
3)斜拉索护套是否完好,有无开裂或渗水等;
4)主梁的检查依照悬索桥中的相关内容进行;
5)索塔的检查依照悬索桥中的相关内容进行。
4.2.3 下部结构
1)墩柱外形轮廓是否清晰,棱角线是否平直;
2)混凝土墩台表面是否平整,色泽是否均匀,有无蜂窝、麻面、裂缝等;
3)砌筑墩台表面是否平整,砌缝是否有明显缺陷,勾缝线条是否顺直,有无脱落;
4)桥台与挡墙、护坡或锥坡衔接是否平顺,有无明显错台。
4.2.4 支座
1)支座的安装(包括类型与位置)是否正确;
2)支座组件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断裂;
3)支座是否出现错位、脱空,支座钢板是否锈蚀;
4)支座垫石、楔形块有无胀裂,是否脱模,周边是否有杂物等;
5)活动支座是否灵活,实际位移量是否正常,固定支座的锚销是否完好;
6)板式橡胶支座是否开裂,有无过大的剪切变形或压缩变形,各夹层钢板之间的橡胶层外凸是否均匀;
7)盆式橡胶支座上下两块钢板是否断裂、倾斜,螺母是否松动;
8)核实支座临时锁定是否解除。
5 实 体 检 查
5.1 基本要求
5.1.1 实体检查项目应按不低于总量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现场检查有一定难度的项目,可采信有相应检(试)验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
5.1.2 实体检查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超出的极限值,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5.2 检查项目
5.2.1 桥梁总体
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桥梁总体检查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权值 | |
1 | 桥面中线偏位 | 10 | 全站仪或经纬仪:单跨测量3个点 | 2 | |
2 | 桥面中线高程 | 符合设计要求 | 全站仪或经纬仪:单跨测量3个点 | 2 | |
3 | 桥宽 | 车行道 | 10 | 尺量:单跨测量3个点 | 2 |
人行道 | |||||
4 | 桥长[1] | +200,-100 | 全站仪或经纬仪、钢尺、测距仪: 单跨测量2个点 | 1 | |
5 | 桥头高程衔接 | 3 | 水准仪[2] :单跨测量2个点 | 2 |
[2] 在桥头搭板范围内顺延桥面纵坡,每米一点测量标高。
5.2.2 桥面系
1桥面铺装: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桥面铺装检查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权值 | |
1 | 厚度 | 5 | 钻芯法:每20[1]延米3个点 | 3 | |
2 | 平整度 | 3 | 用3m直尺、塞尺检查: 每20m2检查1点 | 2 | |
3 | 横坡(%) | 水泥混凝土 | 0.15 | 水准仪:每100m检查3个断面 | 1 |
沥青面层 | 0.3 | ||||
4 | 抗滑构造深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砂铺法:每200m查3处 | 1 |
2 伸缩缝: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伸缩缝检查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权值 |
1 | 长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尺量:每道 | 2 |
2 | 缝宽 | 符合设计要求 | 尺量:每道2处 | 3 |
3 | 与桥面高差 | 2 | 尺量:每侧3~7处 | 3 |
4 | 横向平整度 | 3 | 3m直尺:每道 | 1 |
5 | 顺桥平整度[1] | 参考道路标准CJJ1-2008 | 按道路检验标准检测 | 1 |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和混凝土面层平整度允许偏差
路面
类型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热拌 沥青 混合 料面 层 | 平整度 (mm) | 标准差 σ值 | 快速路 主干路 | ≤1.5 | 100m | 路宽 (m) | <9 | 1 | 测平仪; 3m直尺 |
9~15 | 2 | ||||||||
次干路 支 路 | ≤2.4 | ||||||||
>15 | 3 | ||||||||
最大 间隙 | 次干路 支 路 | ≤5 | 20m | 路宽 (m) | <9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 ||
9~15 | 2 | ||||||||
>15 | 3 | ||||||||
混凝土 面层 | 平整度(mm) | 标准差 σ值 | 快速路 主干路 | ≤1.2 | 100m | 1 | 测平仪 | ||
次干路 支 路 | ≤2 | ||||||||
最大间隙 | 快速路 主干路 | ≤3 | 2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较大值 | ||||
次干路 支 路 | ≤5 |
1)人行道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人行道检查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权值 |
1 | 人行道边缘 平面偏位 | 5 | 20m线和钢尺检查:每20m一个断面, 每个断面2个点 | 3 |
2 | 纵向高程 | +10,-0 | 水准仪:每20m一个断面,每个 断面2个点 | 2 |
3 | 接缝两侧高差 | 2 | 水准仪:每20m一个断面,每个 断面2个点 | 2 |
4 | 横坡 | 0.3% | 水准仪:每20m一个断面,每个 断面3个 | 2 |
5 | 平整度 | 5 | 3m直尺、塞尺:每20m一个断面, 每个断面3个点 | 1 |
表5.2.5 栏杆安装检查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权值 |
1 | 栏杆平面偏位 | 4 | 经纬仪、钢尺拉线检查: 每30m检查1处 | 3 |
2 | 相邻栏杆扶手高差 (有柱) | 4 | 钢尺:每处抽查10% | 3 |
相邻栏杆扶手高差 (无柱) | 2 | |||
3 | 扶手直顺度 | 4 | 尺量:每跨测1处 | 2 |
4 | 栏杆柱垂直度 | 3 | 垂线或钢尺顺、横桥轴方向 各1点,每柱抽查10% | 2 |
5 | 栏杆间距 | 3 | 钢尺:每柱抽查10% | 2 |
表5.2.6 防撞护栏检查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权值 |
1 | 直顺度 | 5 | 20m线或钢尺:每20m检查1处 | 3 |
2 | 平面偏位 | 4 | 经纬仪、钢尺拉线检查:每20m 检查1处 | 2 |
3 | 断面尺寸 | 5 | 尺量:每20m检查1处 | 2 |
4 | 相邻高差 | 3 | 尺量:抽查20% | 1 |
5 | 顶面高程 | 10 | 水准仪:每20m检查1处 | 2 |
6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满足设计要求 | 参考相关规范 | 3 |
混凝土梁:检查项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7的规定。
表5.2.7 主梁实体检查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 偏差(mm)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权值 |
1 | 混凝土强度 | 满足设计要求 | 抽查主要承重构件,每座桥用普通回弹 法或超声回弹综合法测不少于10个测区 | 3 |
2 | 钢筋保护 层厚度 | 满足设计要求 | 参考相关规范 | 3 |
3 | 平整度 | 8 | 2m直尺、塞尺:每侧面每10m测1点 | 1 |
5.2.4 下部结构
下部结构检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 墩台检查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权值 |
1 | 混凝土强度 | 满足设计要求 | 每墩台用普通回弹法或超声 回弹综合法测不少于2个测区 | 3 |
2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满足设计要求 | 参考相关规范 | 3 |
3 | 断面尺寸 | 20 | 尺量:检查3个断面 | 2 |
4 | 竖直度或斜度 | 0.3%H且不大于20 | 吊垂线或经纬仪:测量2点 | 2 |
5 | 节段间错台 | 5 | 尺量:每节检查4处 | 1 |
6 | 平整度 | 5 | 2m直尺:检查竖直,水平两个 方向,每20m2测1处 | 1 |
6.1 检测对象
6.1.1 单跨超过40m或总长超过100m的桥梁,竣工验收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结构进行静、动载试验。
6.1.2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桥梁或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静、动载试验。
6.1.3 桥梁外观质量较差,桥梁实体质量存在怀疑的,建议对桥梁进行静、动载试验。
6.2 检测内容
6.2.1 静载试验
静载试验主要是通过在桥梁结构上施加与设计荷载或使用荷载基本相当的外载,采用分级加载的方法,利用检测仪器测试桥梁结构的控制部位与控制截面在各级试验荷载作用下的静力变形(挠度、水平位移和转角)、应力(或应变)、裂缝、沉降等参数的变化以及桥梁结构在试验荷载作用下的性能,将测试结果与结构按相应荷载作用下的计算值与有关规范规定值作比较,从而判断桥梁结构的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测试内容包括:
1)测试结构最大变形(包括挠度、水平位移和转角等);
2)结构控制截面的应力(或应变);
3)必要时测试结构支点沉降、活动支座的变位等;
4)观测试验过程中裂缝的出现及开展情况。
6.2.2 动载试验
动载试验主要是通过对结构进行脉动试验、跑车试验、跳车试验、刹车试验或其它方式的激振试验,测试桥梁结构各控制部位的动挠度、动应变、模态参数等,从而反映出桥梁的整体工作性能。主要测试内容包括:
1)测定结构的自振特性,如结构的自振频率、阻尼特性和振型等;
2)测定结构在行车激励下的冲击系数。
6.2.3 其它项目
其它测试内容应根据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如预制栏杆水平推力检查、路灯照明质量检查等。
7 验收评定准则
7.1 评定内容
城市桥梁验收评定内容包括:工程资料、外观检查、实体检查(含功能性检测)三个方面。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要求,且外观无严重缺陷、工程资料真实齐全时,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7.2 评定方法
7.2.1 桥梁预验收从工程资料、外观检查、实体检查三个方面进行评定,权重如表7.2.1所示。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须先进行相应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总得分=资料得分×资料权重+外观得分×外观权重+实体得分×实体权重。
表7.2.1 验收评定推荐权重表
检查指标 | 资料检查 | 外观检查 | 实体检测 |
权 重 | 0.3 | 0.3 | 0.4 |
1)静、动载试验不满足要求;
2)桥梁净空不满足要求;
3)受力裂缝宽度超过规范限值(详见对应条文说明);
4)支座错位、变形、破损严重,已失去正常功能;
5)拱桥的拱脚处产生水平位移或无铰拱拱脚产生较大的转动。
7.2.3 若桥梁验收总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且每个单项均不低于60分,则工程质量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若桥梁验收总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且每个单项均不低于70分,则具有申报市优质工程项目的资格。
7.2.4 工程资料评分
1)桥梁工程无施工许可证、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验收和评定;
2)桥梁工程资料审查以本导则规定的抽查项目为主,采用扣分制,评分值满分为100分;
3)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录A。
7.2.5 外观检查评分
1)对桥梁工程外观应逐项进行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则进行扣分。
2)对于一般桥梁,按加权法对桥梁外观检查的项目进行评分,再综合计算出整个桥梁的外观评分;
3)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录B。
各组成部分权重如表7.2.2所示:
表7.2.2 桥梁各组成部分权重表
检查项目 | 权重 | 检查项目 | 权重 |
桥面系 | 0.20 | 桥面铺装 | 0.25 |
排水系统 | 0.15 | ||
伸缩缝 | 0.20 | ||
防撞墙 | 0.15 | ||
人行道 | 0.10 | ||
装饰与装修 | 0.05 | ||
附属设施 | 0.10 | ||
上部结构 | 0.35 | / | |
下部结构 | 0.30 | / | |
支座 | 0.15 | / |
1)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超出的极限值,一旦超出规定极值则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2)对规定检查的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比例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查计分。
3)实体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4)实体检查以本导则规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其合格率,乘100作为实体检查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