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目的和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揽代理注销 的业务,包括注销国税登记、注销地税登记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业务,以及办理注销税务注销鉴证报告书。
二、具体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深XXXXX的业务,甲方取得注销国税登记、地税登记证注销通知书日起开始计算9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处理完甲方注销手续,包括注销国税登记、注销地税登记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业务。
三、甲方义务
1、按约定时间提供业务所需要全部真实材料;
2、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四、乙方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约定范围的代理服务。
2、乙方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如发生乙方向第三方泄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必须按双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所有注销手续。
五、业务收费
经协商,甲乙双方确定本项目的收费金额及付款时间如下:
金额合计:人民币捌仟元整(¥9,000.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金额中已包括代理费、三年清算报告费,但不包括各种需补缴的税费及有关罚款和滞纳金。
票据提供: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 元整订金后,乙方按收到款项开具收据给甲方。
付款时间:乙方出具清算报告后两天内支付人民币 元;
国税注销后两天内支付人民币 元;
地税注销后两天内支付人民币 元;
工商注销后两天内支付人民币: 元;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受托业务的完成,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九、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
营业执照号 | 营业执照号 | ||
税 号 | 税 号 |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 | ||
银 行账 号 | 银 行账 号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地 址 | 地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