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目 | 税 率 |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3.烟丝 |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5% 36% 30% |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
三、化妆品 | 30%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5% 10% |
五、鞭炮、焰火 | 15% |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
七、汽车轮胎 | 3% |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 3% 10% |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 1% 3% 5% 9% 12% 25% 40% |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十一、高档手表 | 20% |
十二、游艇 | 10%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十四、实木地板 | 5% |
二、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的销售额÷(1+ 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三、消费税会计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 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者退税的, 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铵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 等其他方面的,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
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消费税"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 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企业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 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
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 交消费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 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 定准邓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五、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 应计入该项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商品采购"、 "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免征消费税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分别不同情凩进行会计处理:
1.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口应 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2,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 税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 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 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将应税消费品出口后, 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生产企业缴纳的清费税,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将此项税金退还生产企业时, 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退关、退 货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生产企业消 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生产企业退还的税 款,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 营出口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按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外贸企业,应在应税消费品报 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贷记 "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实际收到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回的税 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发生 退关或退贷而补缴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