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洁人员管理,规范保洁员的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保洁部∕保洁人员。
3.程序
3.1考核制度
物业管理服务处环境班长每月底根据工作记录、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技能、仪容仪表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奖罚,交物业管理处经理/部门主管审核、审批。
3.2奖励
3.2.1 工作积极主动,受到业主书面表扬的,加5-10分/次;
3.2.2 培训认真刻苦、工作努力、负责区域检查成绩优秀的,加5分/次;
3.2.3 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维护工作环境与小区环境的,加5分/次;
3.2.4 在完成本职之余,积极、主动为业户提供亲情服务的,加2分/次;
3.2.5 有成本节约意识、节省水电、清洁用品的,加2分/次;
3.3处罚
3.3.1 迟到早退或上、下班未按公司规定签到的,扣2分/次;
3.3.2 工作期间不按要求着装,不按规定佩带工号牌、个人清洁卫生差的,扣4分/次;连续三个月考评均为差(扣分超过30分)的保洁员,已转正的降为待岗,且扣20分,未转正的做劝退处理。
3.3.3违反工作流程,,不按作业指导书步骤开展保洁作业的,扣5分/次;
3.3.4负责区域受到业户有效投诉、员工本人受到业户有效投诉的,扣4-20分/次;
3.4其他奖罚制度按公司的《员工奖惩条例》执行。
3.5以上每分均为10元
5. 相关表单
《普通员工绩效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