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语言文字使用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幼儿园各类文体活动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用语。
4、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研究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生生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园的人员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在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园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利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利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幼儿园举办的各种会媾和体裁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教案、观察记录等用字必须规范。
二、幼儿园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幼儿园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领导小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各年级组长、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的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三)学校言语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构造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构造专项检查或抽查。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良看法和步伐。
(五)言语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教研组、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六)幼儿园每一年对言语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扬和奖励。
三、幼儿园语言文字研究宣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