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乙方均系依照《公司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根据甲乙双方业务发展规划,甲方拟将原经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由乙方收购。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固定资产收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甲方将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收相关资产。
二、转让的固定资产价值依据资产类别、购入原值、折旧年限、损耗程度以及预计使用的剩余年限等综合确定,各项资产评估净值以【评估机构名称】出具的基准日为【】年【】月【】日的【】号评估报告为准,转让价格合计【】万元。
三、甲方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对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负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四、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所转让资产可能存在在市场价值、使用性能等各方面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各种缺陷或者瑕疵;乙方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按照现状接收全部资产。
五、自转让资产交割日起,所转让资产与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转由乙方享有及承担,甲方对所转让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六、本次收购涉及资产情况及交接程序如下:
1、甲方将附件一所列示固定资产转让给乙方(详见附件一)。
2、上述固定资产经甲、乙双方共同盘点后,在交接单上签字即为交接完毕。该交接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3、乙方应当在上述资产交割日起十日内将固定资产价款支付给甲方。
七、甲方原签订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合同,甲方已于本协议签订前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已征得对方同意由乙方继续承担原由甲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八、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将持有的所有主营业务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保管。原由相关部门出具、登记的证照、文件,需要履行变更手续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九、本次资产收购不包括人员的收编。
十、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经双方签章确认。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固定资产移交明细 单位:件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帐面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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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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