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各流入地应依照规定,让这些子女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此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城镇的社区、村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学校应完善教学管理办法,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为学生建立学籍。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研究、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研究环境。对于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情况,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为了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学校应建立和完善与这些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研究、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研究环境。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应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
为了加强管理,统一建籍、统一管理,各接收学校应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坚持定期上报,确保底数清晰。同时,应坚持“均衡分班”的原则,杜绝农民工子女单独编班现象的发生。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应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
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是必须要做好的工作。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同时,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也应该完善教学管理办法,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并为学生建立学籍。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研究、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研究环境。对于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情况,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指导并督促学校及时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我们应该建立和完善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研究、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研究环境。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文体活动、入队入团和课外活动等方面,也应该与本地学生实行同等待遇,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除了依法保障和公平对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外,我们也应该关心、关爱他们。学校应该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救助的力度,以保证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可以通过设立助学金、“学生手拉手”、“师生结对子”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学业。
最后,为了确保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因父母流动而失学,各接收学校应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并坚持定期上报,做到底数清晰。对于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也应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拓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渠道,让更多的孩子能够接受到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