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保险
邀请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第三章 保险标的清单
附件1:投标人承诺函
附件2:投标人负责人授权书
附件3:保险方案响应承诺函
附件4:投标报价一览表
附件5:投标人保险服务承诺
附件6:华亿集团2013年度保险标的清单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
我公司拟对集团及其下属公司2013年度(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保险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保公司,特邀请贵公司参与投标。
一、请贵公司派相关人员携带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U盘(用于存储本文件电子版)于2013年5月13日到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华亿国际B座7楼华亿集团财务处领取招标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应于2013年5月17日17时前汇到如下账户:
公司名称: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12736001040003815
开户银行:农行步行街支行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17日17时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递标书地点: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华亿国际B座7楼华亿集团财务处。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18日9时整于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华亿国际B座7楼华亿集团1号会议室。
六、谢绝未收到本邀请书和未按时响应本招标邀请函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七、通信地址: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华亿国际B座7楼华亿集团财务处。
邮政编码:241000
* * *****
联系电话:(0553)3821608
招标人: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招标人”:系指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标人”:系指接到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邀请函,遵守招标文件要求,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保险公司。
二、招标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华亿集团及其下属公司2013年度(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保险项目。
(二)招标内容: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现金保险、电梯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存货盗抢险、停车场责任险、物业管理企业责任保险。
(三)招标项目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保险方案》。
三、合格的投标人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 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遵守国家法律、行规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
(二)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及措施;
(三)熟悉国家现行保险条例及有关保险行业特殊规定;
(四)经营、资格证件齐全;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一)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三)第三章 保险标的清单
(四)第四章 公司简介
(五)第五章 保险方案
(六)附件1至附件6
(七)招标人发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通知、修改及补充。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解释
(一)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招标人有权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二)为使投标人有充裕的时间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将对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收到的申请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质相关文件部分
1.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2. 投标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2)
3.投标人资质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保证金交纳单据复印件
5.保险方案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
(二)商务部分
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4)
(三)技术服务部分
1.投标人(总公司)2012年末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3.投标人保险服务承诺(格式详见附件5)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
(一)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的要求。在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行或改字,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负责人或投标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的修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废标。
(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在开标之后招标人没有再向投标人澄清的义务,同时投标人也没有再解释的权力。
(四)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负责人或投标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负责人或投标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六)投标文件包装的封口必须妥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有效期及投标报价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九、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4月17日17时前汇到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下账户。
公司名称: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12736001040003815
开户银行:农行步行街支行
(二)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旨在防范因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而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未能按招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
(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未能按规定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
3.投标人套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的。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招标人拒绝接收任何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在下述截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以下开标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截标时间:2013年5月17日17时整
开标地点:芜湖市中山路步行街华亿国际B座7楼华亿集团财务处
(三)招标人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非邀请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价格
(一)为便于开标,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格式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若有其他补充请附件说明。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每页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人负责人或投标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十二、有下列重大偏差情形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章)的;
(二)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但却无投标人负责人授权书的;
(三)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不相符或隐瞒的;
(四)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报价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未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八)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九)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十)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十一)投标人名称或组织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十三、开标
(一)招标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开标会,且不需要就此向投保人做出解释。
(二)开标时,由招标人当众检查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宣读投标人名称、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三)开标过程由招标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四、评标
(一)评标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营业范围、合同具体条款、投标价格、服务能力以及保险方案、其他优惠条件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再进入商务和服务评审。
(二)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三)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四)评标小组将对符合要求且具有实际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五)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差错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乘以数量得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得出的金额为准;
3.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4.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七)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参加答疑。
(八)投标人应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投标人负责人的签署。
(九)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十)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十一)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十二)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招标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十三)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十四)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十五)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所有投标文件,邀请招标人一律不予退回,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责做任何解释。
十五、定标和中标通知
(一)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排名结果确定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单位排名确定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对落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六、签订合同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人处协商保险协议相关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协商或在2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则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向第二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进行新一轮保险协议谈判,以此类推,直至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保险协议。
(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均作为订立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中标人违约
中标人不按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依法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十八、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第三章 保险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6:华亿集团2013年度保险标的清单
第四章 公司简介
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形成 “商业地产、连锁百货、文化休闲”互相支撑、共同发展的三大产业,迈进了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的行列。十多年间,集团始终保持着快速稳健发展的势头,规模不断扩张、实力日益增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是商务部“优秀试点企业”和省重点支持的 “安徽省重点流通企业”,被、省授予全省“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称号。集团多年来一直是“芜湖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芜湖市重点纳税大户”、“芜湖市重点扶持单位”、“芜湖市诚信文明企业”、“芜湖市劳动社会保障优秀企业”,被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授予“AAA级信用企业”,“华亿”品牌被评为“安徽十大强省品牌”。自2007年集团综合实力进入安徽民营企业前20强之列后,华亿集团一直稳居安徽民企第一方阵,雄踞皖江区域商业龙头地位。
华亿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截止2012年12月底,净资产为19.13亿元,总资产43.43亿元。集团拥有芜湖华亿国际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华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伟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亿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南陵华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华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繁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华亿环球影业发展有限公司、芜湖伟晨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商之都华亿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余家下属公司。本着“巩固基础,积极拓展”的原则,产业布局已从芜湖、合肥等省内核心城市,进一步向省内外周边城市扩展,并初步构建了“次中心城市、主要县城、中心镇和农家店” 四级组成的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的网络格局。
华亿集团依托十多年发展打下的基础,在产业布局上坚持“做强主业、做大产业”,在“商业立企、置业强企、文化兴企、持续发展、做大做强”的基本思路下,充分发挥产业优势,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大力发展城市百货连锁业和新农村超市连锁,重点推行城市商业综合体,做好文化项目的配套;在地域布局上,坚持“深耕芜湖、立足安徽、迈向全国”;在品牌培育上,坚持“提升高度、拓展宽度、积累厚度、挖掘深度”。
第五章 保险方案
险种一:财产一切险
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三、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四、保险财产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1000元。
六、保险期限:具体保险项目起止日期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七、保险费率:待保险公司报价
八、总保险费:待保险公司报价
九、付费方式及日期:保险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十、适用条款:经中国审核并备案的《财产一切险条款》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扩展条款。
十一、特别约定
1、双方同意存货保险范围包括自营和联营营业场所及仓库的所有商品。
2、被保险人存货损失的赔偿,按以下价值约定:
(一)如存货灭失,为购买该存货时的价格(包括成本价和);
(二)如存货损坏或污损,为被保险人购买该存货时的价格(含价)与为修复、清理存货以达到被保险人适合销售时的支出中较低的一项;
(三)对不能按既定价格销售的存货,为被保险人购买该存货时的价格(含价)与购买该存货时的价格(含价)减去处理残品收入,加上为处理该受损存货的合理支出中较低的一项。
十二、扩展条款:
1、特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及节假日加班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单项下予以赔偿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清理残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资产增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增加或扩充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类似财产保额的10%为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财产在保险单所载明的场所内,由于遭受外来有明显盗、抢痕迹,并经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三)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水箱、水暖管爆裂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因保险人自有的水暖管爆裂或外溢,造成其他被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
但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1)对水箱和水管自身造成的损失;
2)安装自动喷淋装置引起的泄漏或外溢。
6、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因保险财产任何部分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为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仅限于为防止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且被保险人应保留上述修理支出的详细记录。
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责任损失金额的30%,且此限额应作为本保单总保险金额的一项,而并非在其他基础上的附加。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恶意破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因他人的恶意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或任何室外招牌的破碎损失,也不包括偷窃损失(破门而入偷窃损失除外)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商标及标签条款
当受损保险财产存在某些暗含生产信誉或质量保证的品牌、商标和标志时,该受损财产的残值应在以惯常的方式去除所有这些品牌、商标和标志后确定,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对所有有关的受损保险财产保留所有权和控制权。
被保险人在进行合理检验后,有权决定受损的保险财产仍适合销售。如该受损财产被确认为不适合销售,该受损的保险财产不得随意销售或处置,除非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但被保险人应允许保险人在受损保险财产销售或处置后取得残值。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9、灭火费用条款
本保单扩展承保:(1)灭火过程中的所有费用;(2)清除水和其他物质的费用;(3)清洁费用;(4)因保险事故损失或损坏而临时搭建障碍物的费用。
本保单项下财产损失加灭火及其他费用总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0、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因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费、检验师及工程咨询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但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5%。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1、建筑物装修和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电、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2、建筑物变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本公司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3、代保管财产保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因本保单项下的保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或灭失。
险种二:机器损坏险
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三、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四、保险财产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1000元。
六、保险期限:具体保险项目起止日期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七、保险费率:待保险公司报价
八、总保险费:待保险公司报价
九、付费方式及日期:保险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十、适用条款:经中国审核并备案的《机器损坏险》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扩展条款。
十一、扩展条款
1、特别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及节假日加班费,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单项下予以赔偿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因保险财产任何部分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为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仅限于为防止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且被保险人应保留上述修理支出的详细记录。
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责任损失金额的30%,且此限额应作为本保单总保险金额的一项,而并非在其他基础上的附加。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清理残骸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本扩展条款项下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单列明的保险金额的5%。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资产增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增加或扩充的资产,但不包括财产的自动升值,增加资产的金额以不超过相关项下类似财产保额的10%为限。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因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费、检验师及工程咨询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但本扩展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5%。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锅炉爆炸、倒塌保险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锅炉并负责赔偿由于锅炉爆炸或倒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但以不超过下列保险金额为限:
(一)被保险锅炉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自有财产保险金额:
本保险还适用于下述条件:
一、定义
(一)爆炸是指被保险锅炉内部蒸气或其他液体(可燃的液体或气体除外)的压强所致的突然的爆裂,这种爆裂必须造成被保险锅炉设备或组成部分的移位,并产生强烈的容纳物的喷发。
(二)倒塌是指蒸气或液体(可燃的液体或气体除外)的冲力造成被保险锅炉或其他任何组成部分的突然的或危险的变形(无论是否断裂)。
(三)下列变化本身不能构成爆炸或倒塌:
1、燃料的渗漏腐蚀运动造成被保险锅炉的磨损;
2、被保险锅炉逐渐的变形或扭曲;
3、伴随着渗漏出现的破裂、断裂、起泡、叠合、裂缝;
4、组合部件分离但对由于以上原因造成的爆炸或倒塌所致的损失,本公司仍负赔偿责任。
二、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锅炉进行压力实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责任或费用;
(二)被保险锅炉内任何容纳物的化学反应及燃烧造成的爆炸或倒塌导致的损失及费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供应中断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本保单项下的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其他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险种三:公众责任险
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三、承保区域范围:各营业场所及邻近区域(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四、保险项目(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财产损失每次免赔额为RMB500元,人身伤亡赔偿无免赔额。
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相同:(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七、保险期限:具体保险项目起止日期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八、保险费率:待保险公司报价
九、总保险费:待保险公司报价
十、付费方式及日期:保险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十一、适用条款:经中国审核并备案的《公众责任险》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扩展条款。
十二、扩展条款
1、监管财产责任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
兹经双方同意,即使存在与此相反的规定,本保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对于自己所托管或照管下的财产由于意外损坏而在法律上承担的所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托管或照管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租用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租赁商户的自有财产等。
前提是:
(一)被保险人不能在任何其他保险单项下获得赔偿;
(二)被保险人应遵守及履行所使用的保险单条款、和条件;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爆炸、烟熏或水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包括不由被保险人拥有,但由其占用或在其实质控制下的出租人所有的固定装置、设备及家具。
若存在其他保单,本保单仅负责其他保单超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第三者人身侵害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一)错误逮捕、拘留或监禁或诬告;
(二)侮辱、诽谤或侵犯私利;
(三)非法侵入、驱逐或其他侵犯私利行为;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其提供的商品、饮料或掺有异物的食品、饮料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出售或提供任何不洁的或不符合消费标准的食品和饮料。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提供物品及服务,包括作为其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班车运输服务,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其中,班车运输服务是指被保险人为方便顾客购物免费提供的车辆接受服务。
若存在其他保单,本保单仅负责其他保单超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6、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或控制的车辆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7、停车场责任条款(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200万元)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存在相反规定,本保险扩展承保,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或停放于被保险人场所内或其附近的机动车辆(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车辆除外)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但本公司在此扩展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每辆车RMB20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RMB200万元。
在机动车辆停放于被保险人场所内或处于其控制之下时,被保险人应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8、出租人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出租的房屋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9、电梯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并保证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检查和维修。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10、广告招牌及霓虹灯特约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内或其他列明场所所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付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11、服务人员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因被保险人过失,造成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人员(除雇员)在明细表列明地址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其中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人员(除雇员)包括但不限于联营专柜促销员、物流相关服务人员。
险种三、停车场责任险
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三、承保区域范围:各营业场所及邻近区域(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四、保险项目(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财产损失每次免赔额为RMB500元,人身伤亡赔偿无免赔额。
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每台车赔偿限额相同:(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七、保险期限:具体保险项目起止日期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八、保险费率:待保险公司报价
九、总保险费:待保险公司报价
十、付费方式及日期:保险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十一、适用条款:经中国审核并备案的《停车场责任险》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扩展条款。
险种四:物业管理企业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名称和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二、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三、承保区域范围:各营业场所及邻近区域(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四、保险项目(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财产损失每次免赔额为RMB500元,人身伤亡赔偿无免赔额。
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每台车赔偿限额相同:(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七、保险期限:具体保险项目起止日期详见第二章 保险标的清单。
八、保险费率:待保险公司报价
九、总保险费:待保险公司报价
十、付费方式及日期:保险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费。
十一、适用条款:经中国审核并备案的《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险》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扩展条款。
险种五、团体意外险(附加意外医疗)
1、人数:7人
2、工种:勤杂临时工
3、赔偿限额:意外伤害每人:5万;医疗每人:5万。
附:各险种共同使用的扩张条款
1、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列特别条件为准,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其崭新时的状态。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并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X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最高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85%共保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尽管有相反规定,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所申报的保险金额,代表在此描述的财产重置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保费也据此计算。双方同意,如果在损失发生时,保险金额不足保险财产重置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被保险人将作为共同保险人,以使保险金额达到此数,并据此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其比例。如果在损失发生时,保险金额达到或超过保险财产重置价值的85%, 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付。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错误和遗漏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疏忽或过失而延迟或遗漏向本公司申报所占用的场地、保险财产价值的变更而受拒负,但被保险人一旦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即向本公司申报上述情况,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罢工、或民众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罢工、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预付赔款条款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经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对损失支付不低于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的50%的预付赔款。
附件1: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全面理解贵公司财产保险招标要求后,我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投标文件的每一部分均是真实的,如若有假,愿意接受废标处理。
二、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
三、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四、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公司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五、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招标要求和我方的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条件。
六、我方理解,最低优惠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方没有义务向落标单位作任何解释。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2013年5月 日
附件2:投标人负责人授权书
投标人负责人授权书
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授权 参加贵公司 2013年度保险 项目招标活动,代表我公司签署本次招投标有关文件,与招标方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实施一切与此有关事宜的权力。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2013年5月 日
附件 3:保险方案及条款响应承诺函
保险方案及条款响应承诺函
安徽华亿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研究,我公司对贵公司招标文件中的保险方案完全响应接受,其中我公司报备的保险条款(包括扩展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保险条款不一致,我公司自行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备;或使用报备的条款代替招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确保保障范围完全覆盖招标文件中各条款的保障范围和相关权益条款。如有重大差异且影响贵公司权益的条款,我公司同意接受废标处理结果。
特此声明!
附:各险种保险条款内容差异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2013年5月 日
附件3-1:各险种保险条款差异表
保险条款内容差异表
险种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的扩张条款 | 投标人同意的条款 | ||
章节 | 内容 | 章节 | 内容 | |
2、投标人不在本差异表填列,均视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扩张条款内容。
3、每个险种一张表,按上表险种顺序装订。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2013年5月 日
附件4: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保险险种名称 | 保 额 | 费率/年 | 保费/年 | 备 注 |
1 | 财产一切险 | ||||
2 | 公众责任险 | ||||
3 | 机器损坏险 | ||||
4 | 存货盗抢险 | ||||
5 | 现金保险 | ||||
6 | 电梯责任险 | ||||
7 | 团体意外险 | ||||
8 | 停车场责任险 | ||||
9 | 物业管理企业责任保险 | ||||
合计总保费 |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2013年 5月 日
附件5:投标人保险服务承诺
投标人保险服务承诺
(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理赔服务承诺
二、增值服务
三、其他优惠措施
四、投诉制度(请写明投诉处理人,投诉电话,对人对事处理办法)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2013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