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安设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设计。
2、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抗灾能力。
3、通风工区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通风设施设置后,通风工区必须及时对其进行编号、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进行规范管理。
5、人员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严禁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而造成风流短路。
6、矿车过风门时,必须人工开启,严禁用矿车撞风门,各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时,必须将矿车过风门时有关注意事项编入其中。
7、施工单位作业区域内的风门、栅栏等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若造成损坏、必须查出责任者,对查不出责任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8、不得随意推拉调节风门上的调节风窗,不得随意拆卸风门闭锁装置,否则必须追查责任,偷盗风门闭锁钢丝绳或滑轮等闭锁设施的,应根据情况,给予从严处理。
9、巷道修复需经过风门或拆除密闭时,须提前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任意损坏风门和密闭。
10、凡设有栅栏或揭示警标的巷道不得入内,若进入栅栏内而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11、任何单位不得在风门或密闭墙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或存放材料,若发现问题,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12、任何人员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时,都有责任及时向矿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部门及时予以恢复。
13、若有违反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的,矿安检部门必须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条 通风实施: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 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相关要求:
(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
(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
第二条 通风设施验收制度:
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
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
3、验收后汇报总工,每月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
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
山西华润煤业银宇煤矿通风设施管理
及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编制:通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