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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心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工作第一阶段里,我参加了多次学习和培训。学习过程中,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认识到集中整治“庸懒散贪”,这是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入纵深时期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凝心聚力加快国际旅游岛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认识到“庸懒散贪”行为及其危害性。下面就学习谈一点心得体会:
一、“庸”排在前头,不可谓不重要。“庸”的行为主要是指对上级、作出的决策和部署不能坚决贯彻落实。对工作职能和工作岗位职责认识不清,难以胜任领导职务行为。具体表现有:
1、思想觉悟不高,政治立场不坚定;
2、缺乏发展意识、开拓精神和进取意识滞后,工作中无新的业绩;
3、由于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或措施不力导致决策工作中出现失误;
4、不作为、乱作,为本事不行,尸位素餐,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却不能尽职履责;
二、“懒”的行为主要是指没有工作责任心,精神状态差,不积极履行职责,置各级党政组织的明文规定、行为规范和 办事程序于不顾,敷衍塞责的行为。具体表现有:
1、违反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应公开或可以公开的行政事务不公开的;
2、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得过且过,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对上级指示、决定拒不执行、拖延不办,或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及时予以解决。
三、“散”的行为:主要是指机关和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不强,自由散漫,对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或乱作为,以及违法违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有:
1、理论水平和自身素养不适应所从事工作,并且领导和群众意见较大的;
2、对待群众态度生硬、难当事人、被举报或反映一次以上并已查证属实,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3、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早退现象严重,工作期间酗酒影响或耽误工作、参与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擅离职守、随意脱岗,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贪”的行为:主要是指利用岗位权利违法违规、滥用权力、违法行政、弄虚作假或吃拿卡要, 谋求私利,侵害国家、群众利益的行为。
最后在学习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了 “庸懒散贪”行为及其危害性。这使得我工作中必须彻底远离“庸、懒、散、贪”行为,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敬畏职业道德、行业规范,不断克服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严格要求自己,及时查找自身的不足,自觉整改,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改变儋州整体作风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