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决议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x年x月x日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就有关股权转让等事宜作如下决定:
一、决定原股东xx将拥有海南xx公司x%的股份(即x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xx。
二、股份转让变更后,股东名称与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全部股东):
xx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
三、会议一致通过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章:
二零一零年x月x日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xx(原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所拥有海南xx公司xx%的股份(即x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资x万元人民币受让甲方转让的股份。
三、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把股权转让价款交付给甲方。
四、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按原章程规定投资比例承担,转让后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股东按新章程规定投资比例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甲乙双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零一零年x月x日
海南xx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10年x月x日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决定,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一、第x条: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修正为(全体股东):
股东:xx 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全体股东签章:
二零一零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