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进料合乎质量标准,使不合格品无法纳入,保证生产能在正常状态下起步和制品质量稳定,去除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品,并防止废品流入下一道工序以及鉴别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鉴产品质量等级,使产品送至客户手中处能保持正常良好。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仅适用于西安瑞德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品控部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工作。
3 参考文件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标准手册》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标准手册》
4 程序管理
本程序由西安瑞德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品控部负责编制,并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5 实施单位
西安瑞德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品控部
6 检验人员设备要求
6.1 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专职质检人员,能直接胜任西安瑞德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质检工作,并对被检产品有关的生产工艺有所了解,熟悉和掌握产品质量的变化规律。
6.2 具有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
6.3 实验室专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分析法所规定的实验步骤、规程进行试验,每次实验后必须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7 检验内容
7.1原辅料及产品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外观特征,包括形状、颜色、组织状态、滋气味、允许出现的颗粒沉淀和不允许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7.2原辅料和产品的理化指标:
7.3原料和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
7.4包装及标识要求:包括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包装形状,生产日期打印,包装材料印刷质量问题,净含量等。
8 检验流程
8.1原料入库验收
8.1.1对原辅料严格把关,确保不合格原料不入库。
8.1.2对每批原料索要原辅原料三证,并进行感官、理化以及微生物的检测。
8.1.3记录:《原辅料入厂验收检验记录》、《原辅料入厂验收单》
8.2过程检验
8.2.1为了避免不合格的半成品转入下一道工序继续加工,减少造成更多的损失。同时也可以检测生产加工过程,使生产加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8.2.2对使用过程中的原料以及半成品进行感官、理化以及微生物的检验。
8.2.3记录:《原辅料复检记录》、《不合格半成品处理单》。
8.3出厂检验
8.3.1对成品库的待出厂成品作最后把关检验,确保不合格成品不出厂,为顾客提供安全、高品质的产品。
8.3.2成品的感官、理化以及微生物检验。
8.3.3记录:《成品理化检验》、《成品微生物检验》、《成品检验报告》、《成品抽检记录》
9检验要求
9.1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卫生标准和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进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9.2 公司领导对本公司产品质量负责。
9.3 品控部负责公司生产部门生产过程及成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检测人员负责检验产品质量。
9.4 质量检测人员直接向负责企业质量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
9.5 质量检测人员必须依据食品行业有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其他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检验。
9.6 质量检测人员必须熟悉标准并且能正确的使用食品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9.7 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准确及时的提供科学、公正的检验报告。
9.8 对检验人员、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
9.8.1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并且能满足规定的精度、检测范围要求、食品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配置齐全。制定和执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要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9.8.2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该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9.8.3各种玻璃仪器,如吸管、平皿、广口瓶、试管等均需刷洗干净,包装,湿法(121℃20min)或干法(160℃~170℃,2h)灭菌,冷却后送无菌室备用。
9.8.4准备好试验所需的各种试剂、药品,做好普通琼脂培养基或其他选择性培养基,根据需要分装试管或灭菌后倾注平板或保存在46℃的水浴中或保存在4℃的冰箱中备用。
9.8.5 无菌室灭菌:如用紫外灯法灭菌,时间不应少于45min, 关灯半小时后方可进入工作,如用超净工作台,需提前半小时开机。必要时进行无菌室的空气检验,把琼脂平板暴露在空气中15min, 培养后每个平板不得超过15 个菌落。
9.8.6检验人员的工作衣、帽、鞋、口罩等灭菌后备用。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后,在实验没完成前不得随便出入无菌室。
9.9 在产品出厂前依据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进行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报告单,签名后送品控部负责人核实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以示生效,并立即交给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处理;检验合格的产品准予出厂销售,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出厂销售。
9.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9.11 定期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样品,进 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同时接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 监督,检验结果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结果为准。
9.12 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台帐应按期存档案室,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