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 分项工程名称 | |||||||||||||||||
验收部位 | 施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专业工长 | 施工班组长 | ||||||||||||||||
施 工 执 行 标 准 及 编 号 | ||||||||||||||||||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 ||||||||||||||||
主 控 项 目 | 1.金属导管和线槽接地或接零 | 14.1.1条 | ||||||||||||||||
2.金属导管的连接 | 14.1.2条 | |||||||||||||||||
3.防爆导管的连接 | 14.1.3条 | |||||||||||||||||
4.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 | 14.1.4条 | |||||||||||||||||
一 般 项 目 | 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 | ≥0.7m | ||||||||||||||||
2.室外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当箱底无封板时,管口应高出基础 | 50~80mm | |||||||||||||||||
3.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 14.2.3条 表12.2.1-1 | |||||||||||||||||
4.室内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 | 50~80mm | |||||||||||||||||
5.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 | ≥15mm | |||||||||||||||||
6.明配导管的管卡设置 | 14.2.6条 |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评 定 记 录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记录 | ||||||||||||||
7.防爆导管敷设 | 14.2. | |||||||||||||||
8.绝缘导管敷设 | 14.2.9条 | |||||||||||||||
9.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 | 14.2.10条 | |||||||||||||||
1.柔性导管的长度 | 动力工程 | ≤0.8m | ||||||||||||||
照明工程 | ≤1.2m | |||||||||||||||
共实测 点,其中合格 点、不合格 点,合格点率 % | ||||||||||||||||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SG—A079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种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樽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二、该分顼工程检验批可按建筑物的楼层、单元和区段来划分。
三、主控项目中:
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镀锌钢管、金属软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用专用接地卡跨接连线的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连接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金属线槽不做设备的接地导体。
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3.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如有困难,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
4.导管在砌体剔槽埋设应采用强度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其厚度大于15mm。
四、一般项目中:
1.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应室外埋地。
2.金属导管内外壁应该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
3.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4.暗配导管埋进建筑物表面深度不应小于15mm,明配导管安装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的间距150~500mm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距离应符合表14.2.6的规定。
5.防爆导管与灯具、开关、线盒等螺纹应连接紧密牢固。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导电性防锈酯。
6.绝缘导管敷设:管口平整光滑,接口密封牢固,埋于地下刚性导管易受机械损伤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7.安装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
8.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检查方法:见本规范第28、0、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