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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标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18: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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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标准

土地征收及房地产税费简表项目何时征收计费基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收取部门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时发生固定税额标准20元—50元/㎡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鄂财税发〔2008〕8号地税部门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房屋、土地交易市场价格,交换为差额部分,划拨为补缴土地出让收益契税税率为4%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190号令)地税部门土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房地产)并取得收益转让取得收入减去土地出让、开发成本、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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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及房地产税费简表

项目何时征收计费基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收取部门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时发生固定税额标准20元—50元/㎡

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鄂财税发〔2008〕8号

地税部门
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房屋、土地交易市场价格,交换为差额部分,划拨为补缴土地出让收益契税税率为4%

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190号令)

地税部门
土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房地产)并取得收益

转让取得收入减去土地出让、开发成本、税金等成本后余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为扣除项目,小于50%部分为30%,50-100%为40%,100-200%为50%,超过200%为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令138号)

地税部门
征地管理费凡办理各类建设项目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折迁补助费耕1000亩其他2000亩以上0.7%;耕500-1000,其他1000-2000,按1.1%;耕100-500,其他200-1000按1.4%;耕100,其他200以下按1.8-2.1%,最高不超过2.8%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5]4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47

国土部门
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修正系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等(抢栽、抢种、抢挖的除外)一般要高于1 0,林地一般为0.7,未利用地一般为0.3

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的是长阳IV区,1.62万元/亩。

《湖北省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

耕地开垦费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缴纳耕地开垦费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政发〔1999〕52号 国土部门
土地复垦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按破坏土地面积采矿砖瓦1.5-2.25万/公顷;废弃地1.2-1.5万/公顷;废弃工程0.9-1.2万/公顷;其他0.6-0.9万/公顷

鄂政发(1999)52号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国土部门
土地闲置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由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鄂价费字(1990)130号规定同类地年产值1-2倍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1996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鄂价费字(1990)130号

国土部门
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与地方30:70分成(按省20%、当地50%分成);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1等140元/平米,2等120,3等100,4等80,5等,6等56,7等48,8等42,9等34,10等28,11等24,12等20,13等16,14等14,15等10

武汉:东西湖汉阳洪山江岸江汉硚口青山武昌4级

黄石(黄石港 西塞山)襄樊市(襄城区 樊城区)6级

荆州(沙市 荆州)宜昌(西陵 伍家岗 点军 猇亭)7级

十堰(茅箭 张湾)8级

鄂州鄂城区 潜江市 仙桃市 武汉江夏区为9级

黄冈黄州区 孝感孝南区 武汉蔡甸 黄石(铁山 下陆) 鄂州华容 荆门东宝10级

武汉(汉南黄陂新洲) 鄂州梁子湖 天门市为11级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的通知》(2006.11.9)

国土部门
新菜地开发基金占用蔬菜地的建设项目菜地占地面积*1.5*征收标准

鄂价费字(1992)130号,武汉市0.7-1.5万元/亩,省辖市0.5-1万元,县级市县城关镇0.3-0.5万元。

【加强蔬菜产销通知:大城市,长期保留区,6万;严格控制征用、占用区,5万;控制征用、占用区,3万。中等城市,分别按每亩4万、3万、2万元的标准征收。县(市)郊区,1至2万。】未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

《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湖北省令1998年第146号)《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1996年1月16日)

财政部门
水利建设基金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向用地单位按亩征收一定数额的水利建设基金武汉耕地每亩2000元,非耕地每亩1500元;市州城区(含省直管市城区)耕地每亩1500元,非耕地500元;乡镇耕地每亩500元,非耕地300元。

湖北省令182号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
土地登记费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企业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米(含1000平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 ,每超过500平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土(籍)字[1990]93号国土部门
土地交易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租赁)、转让;按照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10以下(含10),2.5%;10以上至100(含100), 2.0%;100以上至500(含500),1.2%;500以上至1000(含1000),1.0%;1000以上至5000(含5000),0.8%;5000以上,0.65%

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105号)

国土部门交易服务中心
土地评估费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

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100万以下(含100),4%;101~200,3%;200-1000,2%;1000-2000,1.5%;2000-5000,0.8%;5000-10000,0.4%;10000万以上,0.1%。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

中介服务机构
土地勘测费武汉220,花山实际支付16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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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标准

土地征收及房地产税费简表项目何时征收计费基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收取部门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时发生固定税额标准20元—50元/㎡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鄂财税发〔2008〕8号地税部门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房屋、土地交易市场价格,交换为差额部分,划拨为补缴土地出让收益契税税率为4%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190号令)地税部门土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房地产)并取得收益转让取得收入减去土地出让、开发成本、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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