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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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监理X标
二0 0八年二月
目 录
1.环保工作的原则 ……………………………………………………1
1.1 依据、方针、目标、范围………………………………………1
2.环保监理组织机构及环境保护体系 ………………………………1
2.1 环保监理组织机构………………………………………………1
2.2环保监理保证体系………………………………………………2
2.3环保监理岗位职责………………………………………………3
3. 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 ………………………………6
4. 环保水保监控措施…………………………………………………8
4.1组织措施…………………………………………………………8
4.2技术措施…………………………………………………………8
4.3经济措施…………………………………………………………10
4.4合同措施…………………………………………………………10
5. 环保监理工作内容、要点和程序…………………………………10
5.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10
5.2防止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10
5.3减轻噪音及震动…………………………………………………11
5.4取土、弃土(渣)废水及垃圾的处理…………………………11
5.5环保监理工作要点………………………………………………12
5.6环保监理程序……………………………………………………14
1. 环保工作的原则
1.1 依据、方针、目标、范围
1.1.1依据
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铁道部有关环保的法规和当地的相关规章制度;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业主关于工程环保的规定、指示; 联合体总站编制的监理规划。
1.1.2 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相关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委托监理合同承诺;防止结合、预防为主、以防保治、以治促防;采用严格的环保水保监理管理措施。
1.1.3 目标
保护自然环境、控制污染物污染源,使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水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委托监理合同中提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设计文件预期的环境保护效果及标段工程的“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及水土保持”,达到国家、铁道部和工程所在地地方关于环保、水保要求。
1.1.3 范围
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厂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2.环保监理组织机构、环境保护体系及岗位职责
2.1 环保监理组织机构
监理部进场后,立即成立环保监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监理站环保主任全面负责,开展好环保监理的控制,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始终处在可控状态。监理部、监理组配备专职环保监理人员,与驻地监理、专业监理共同做好环保监理工作。环保专业监理人员、驻地监理、专业监理上场后,均要在进行安全培训的同时,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专项培训。
以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活动纲领和行为准则,全面履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严格监理,提供顾客超值服务;预防污染,贯彻法律法规要求。以人为本,保证职工健康安全;持续改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监理部环保组织机构见图1-1。
图1-1 环保监理保证体系
2.2 环保监理保证体系
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指导思想、“质量环保双优“的工作方针,把环境保护与工程质量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考核、评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环保监理保证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图9-2 环保监理保证体系
2.3.环保监理岗位职责
2.3.1专职环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环保、水保保证体系。
2)编制监理项目组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现场监理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督促施工单位依照环保、水保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环保、水保隐患,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4)督促并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环保、水保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5)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铁道部、颁发的关于环保水保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对环保水保情况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6)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水土保持或改进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化粪池、毛发聚集井、隔油池、中和池、降温池系统完整、质量合格。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定点设置垃圾桶,对垃圾要进行必要的处
理,严禁随意堆放、焚烧;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定期清理运往垃圾填埋场;监控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合理安排取弃土作业,制止乱取乱弃,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工程结束及时平整取弃土场地。
8)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9)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10)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11)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2)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施工噪声,进行动态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列入监理月报中。
13)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五小”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14)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1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汛、防涝、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监理项目部汇报。
17)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2.3.2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兼管施工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并接受专职环保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及时处理并报告环保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3.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1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定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199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1991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53号令)(1998年)
14)国发(2005)3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8年)
1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17)《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06年)
18)《土地复垦规定》;(,19年)
19)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
20)环保局等五部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年)
21)铁道部、水利部铁计[1999]号文《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改造规定》;
22)国土资源部、铁道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改造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23)铁道部建工[2007]号文《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管理改造的通知》;
24)环保总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25)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4.环保水保监控措施
4.1组织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环保工作,选派经环保部门培训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环保监理工作;
2)制定环保监理规划,明确监理范围及工作标准,验收时向业主提交环境监理总结;
3)要求承包人确定环保工作责任人,会同、业主、监理人建立环保工作联动监控体系,落实各方联系人员、联系方式。
4)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包人在施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4.2技术措施
1)认真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检查有无遗落差错,协助设计单位提交满足环保法规要求的设计文件;
2)审查承包人的环境管理体系情况,审定承包人识别的《环境因素清单》,以此为依据进行检查;
3)防护工程监理:监理坡面防护工程、挡土墙工程、冲刷防护工程等数量、质量、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标准;
4)植被工程监理:水土保持或改进工程、污水治理工程、化粪池、毛发聚集井、隔油池、中和池、降温池系统完整、质量合格
5)大气环境监理:通过文明工地建设及硬化、遮挡、苫盖、洒水等措施尽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同时监控好锅炉除尘设施的施工;
6)噪声治理:监控承包人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重点监控承包人对噪声的密闭、隔声措施及沿线敏感点采取的拆迁和隔声墙措施,以求降低或避免噪声污染;
7)固体废物:监理各施工营地定点设置垃圾桶,对垃圾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严禁随意堆放、焚烧;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定期清理运往垃圾填埋场;监控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
8)合理安排取弃土作业,制止乱取乱弃,检查并督促承包商采取
9)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工程结束及时平整取弃土场地;
10)电磁污染监理:审核承包人,使用产生电磁波的各种工业和家用电器设备、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对有电磁污染的设备要采用主动屏蔽和被动屏蔽的技术方法,将电磁波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将屏蔽体在电磁波作用下感应生成的射频电流导入大地(射频接地),以避免屏蔽本身成为射频电磁波的二次污染源。利用某些物质构成电磁波的吸收部件,进行吸收防护。监控承包人加强对产生电磁波的应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治理。
11)会同委托人、设计人、承包人针对水保、环保重大问题制订处置预案;
12)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环保、水保重大事件。
4.3经济措施
要求承包人制定提交环保考核经济责任状、作为环保不达标的处置依据。
环保监理控制重点
路基工程
弃渣采取远运或设置挡渣墙,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环境,路基边坡防护植草,增设植被,美化绿化路基边坡。
在路基工程施工时,将会使部分农田灌溉系统破坏,应加强保护,进行补偿恢复;对地表径流产生扰动时应对其堤岸采取放冲刷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水道,防止淤积。
路基清表时严禁放火烧山,保护绿色植被不至破坏;按设计位置取土,取土坑要求坑底平顺,边坡整齐,完工后边坡植草绿化,坑底复耕或植树绿化;运土过程中要求车厢(料斗)完好且装料适当,防止运料沿途散落;主要运输道路要求定时洒水并加强养护,防止扬尘污染路边农作物和居民区;路基填筑时要求从底下往上填筑第二平土时即做出路拱,当天填土必须于当天整平、压实,最后用光轮压路机压平,形成光滑的排水坡,防止夜间突降暴雨,造成水土流失,同时亦有利于雨后继续施工,加快施工进度;弃土地点必须安规定弃置,坡脚设置防护墙,边坡植草绿化,顶部整平后植树。
桥涵工程
桥涵工程施工时,对桥涵施工过程中的基坑弃土和污水要妥善处理。弃土要用片跺拦截集中堆放于山坡凹处;对破坏的河堤要及时修复,做好和地保护,确保行洪排水和灌溉。钻孔桩施工时排放的泥浆必须采取沉淀、过滤措施妥善处理,不得污染河流、沟渠或池塘(跨越江河的桥梁钻孔桩基础内的施工废水不得流入河流,在围堰内安装泥浆泵,提升至两端陆地临时工场,在临时工场设置沉淀池和干化堆积场,泥浆干化后和弃渣一并处置);料场需将地表做硬化处理,分别堆放整齐,废纸(特别是水泥袋)必须集中收集处理,防止废纸满天飞;选择性能优良噪音小的施工设备,白天不超过70pb,晚上不超过55pb,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原则上不在夜间十点钟后进行噪音大的工种施工。
轨道工程
轨道工程施工中的环保监控重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无碴轨道的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对于现场检测达不到指标要求的混凝土宜做适当处理,严禁就地倾倒,以免污染环境。
有碴道床的施工在上碴整道作业中注意装碴车辆的密封,防止道碴遗漏。道碴和底碴储碴地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方存放。
无缝线路施工过程中注意噪音控制,夜间噪音不得大于55pb白天噪音不得大于70pb。
6. 环保监理工作要点和程序
6.1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施工期间的噪声和空气污染、防止污水冲刷农田、淤塞灌溉渠道及河流,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而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核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检查落实情况并督促其补充完善和修改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
对大气环境的监控
通过文明施工建设及硬化、遮挡、洒水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
要求施工单位定时在车辆行驶的道路上洒水,减轻施工车辆行驶中的灰尘。
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避免泥土污染道路。
运渣土的车辆在运输行驶途中,应采取措施如在车箱缝隙处铺设塑料布,渣土面上加盖蓬布等,不得发生洒漏。
沥青砼拌和场地应离居民区至少1km,现场搅拌砼时,搅拌位置也应离民房或生活房屋一定距离。
监控好锅炉除尘设施的运作。
对噪声的监控
监控承包人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扰民。重点监控承包人对对噪声的密闭、隔声措施以求降低或避免噪声污染。
凡靠近居民区施工,噪声较大的施工工序,晚上十点钟以后应停止施工,若因施工工艺要求确实不能中断施工的,应事前向有关部门申报以获得批准;
软基加固中的强夯施工,应充分考虑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靠近居
民区时,晚间应停止强夯作业,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好作业时间,做到既不影响施工进度,又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
固体废弃物的监控(取土、弃土、弃碴、废水及垃圾的处理)
监理各施工用。
(1)取土处取土时,应考虑挖山造田的可能,避免施工结束后出现地面坑坑洼洼,破坏周围环境。
(2)弃土应弃于指定地点,先防护后弃土场应压实,避免雨水冲刷、流失而造成污染。
(3)取土时应避免到处乱挖乱掘,使周围的植被遭受破坏。
(4)生活废水应排入沉淀池、化粪池进行处理,不得污染水源及影响居民生活环境,沉淀池及化粪池应加盖,防止蝇蚊滋生。
(5)生活区及工地周围应保持整洁,生活垃圾不得到处乱扔,应集中收集处理。
(6)临时租用或借用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施工结束后应予拆除,恢复原貌。
6.5环保监理工作要点
环保监理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
监理工程师将督促承包商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1)监理工程师要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纳入工程监理细则。竣工验收时向业主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2)现场核对设计单位对工程的环保设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敦促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和修改环保设计方案和措施。
(3)审查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认真审查环保体系是否建立健全,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存在问题要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监督形成实施。
(4)督促承包人建立水环境监测制度,监督其对附近居民的水井、泉水出露点进行长期观测,防止隧道施工造成地表水干涸。
(5)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防排水原则,避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
(6)防止乱挖乱弃,弃渣场、施工便道、生产生活场地等均要求先挡后弃。
(7)督促承包人弃渣后渣顶予以复耕,造地还田,避免水土流失。
(8)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人做好环保工作。生产、生活垃圾要进行必要的处理,严禁随意堆放、随意焚烧。
(9)及时回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污染周边环境。
(10)工程取土应尽可能选在非耕地,确实需要在农田取土时,应优先考虑复耕。
(11)砂、石等散装材料、生产垃圾运输时,要有遮盖,防止污染环境。
(12)经常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环水保体系运转情况,认真履行环保工程措施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13)监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测试、督促和奖罚。
(14)监督承包人的废水、弃渣、水泥以及各种工程垃圾等的排放和植被的恢复工作。
(15)特别要重视临时工程的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标段环境和水土得到保护或保持。
6.6环保监理程序
图3-3 环保与水保工程控制程序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