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进行岗位调整、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
第3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 以下人员可免于考勤:
1、总经理;
2、因公出差、外出办事并已在考勤人员处登记者;
3、因故请假且被核准者。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三班倒人员:早班:7:50~16:00 中班:15:55~00:00 晚班23:50~第二天早上8:00
两班倒人员:早班:7:50~20:00 晚班:20:00~第二天早上8:00
早餐:7:25~7:50 中餐:一、二车间和办公室11:50~12:10三车间12:00~12:20 晚餐:17:50~18:20 夜班饭:23:50~00:20
第二条 考勤登记
公司车间员工实行每日上下班员工签到,和带班长纪律检查记录制度,办公室管理人员实行在综合办上下班签到制度;所有考勤登记在《员工考勤表》上
第3条 考勤员职责
一、综合办办公室主任为考勤员。考勤员月末将《考勤汇总表》报综合办总经理助理核准,要求核查相关审批手续的,考勤员应确保手续的齐全。
二、及时反映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三、按时提交考勤表。
第四条 考勤考核规定
考勤考核采取车间带班长对车间员工考勤进行实时准确记录,综合管理办公室按《车间考勤检查表》对车间进行检查打分的方式(每天每个车间不少于2次)计入车间整体考勤考核绩效。
第五条 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睡岗和玩手机、打架斗殴等七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3、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超过出差批准期限,未经申请同意而不按时到岗的;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
6、玩手机:指员工在上班期间除接打电话外用手机行为
7、打架斗殴:厂区范围内员工双方因争吵出现肢体碰撞;
第六条 违规处罚
一、脱岗、迟到、早退扣款:
时间 | 每次扣罚金额 |
脱岗、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 | 10元 |
30<脱岗、迟到、早退时间≤1小时 | 20元 |
1小时<脱岗、迟到、早退时间≤3小时 | 30元 |
脱岗、迟到、早退时间>3小时 | 视为旷工 |
三、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2×当月的日基本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四、打架斗殴者双方无论对错做开除处理;
五、对于以上违规的员工,公司将每月进行公示、通报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一条 法定节假日
由综合办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放假通知,在规定的假期内薪资、福利照发。
第二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请假,按程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提前请假时,可电话请假,获得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但事后须补书面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后应到考勤员处销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二、事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月累计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相应扣除日工资的40%;
2、月累计请事假3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相应扣除日工资的70%;
3、月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且年累计不超过20天(含20天),停发请假日工资。 三、一年内累计事假20天以上,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除外)。
四、特殊情况:对于平时工作额外加班频率较高的人员,若因交通堵塞或个人急事不能按时出勤且占用工作时间20分钟—90分钟及以内(每月最多不超过5次),需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不计考勤,超过90分钟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第三条 病假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须请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应持医院病休证明(或就诊证明)办理病假手续。未经批准自行休病假者,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按月累计计算:当月病假累计2天以内(含2天),薪资照发;2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的20%;1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的50%;月累计30天以上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全部工资;
三、员工长期病假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其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除外)。
第四条 婚假、丧假
一、员工结婚,凭本人结婚证明申请假期,并享受婚假5天。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再增加婚假5天。
二、员工的亲属(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下同)死亡时,给予丧假5天。
三、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或员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四、在规定的婚假、丧假期内工资福利照发。
第五条 产假
一、女性员工产假为90天,包含产前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已婚女性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三、产假以日历日计算,均包括法定公休假日,并且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
第六条 公假
一、以下情况按公假处理:
1.员工需占用工作时间外出自费学习、培训或考试的,且与在职岗位或学历程度相关,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享受公假,销假时需提供相关凭证。每月公假最多不超过4天,一年不超过40天,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3.员工因公受伤,由区级(含)以上医疗卫生部门出具证明需要休假的;
4.被公司实行强制休假的。
二、公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
第七条 加班
一、公司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鼓励员工加班,确因突发性工作或公司特别要求需加班者,员工加班前应如实填写《加班审批单》,加班0.5—1天(含)的由综合办签字确认,加班1天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加班审批单》应及时报综合办备案,作为员工加班的原始依据否则不予算作加班。 二、员工因工作性质自行出差及加班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计加班(总经理特批的可抵扣调休)。
三、员工正常工作日当天上班时间外需延时的,其延长工作时间段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于考勤人员处登记,以作为日常短时间私假抵扣的鉴定依据;公休假日或法定节日单次加班达2小时以上者可获双倍补休。
第 销假
一、员工休假结束后,应根据休假审批权限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
2、患传染性疾病病愈后员工要求上班时,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附医院康复证明,经部门领导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3、员工旷工后上班时,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上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后,由综合办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上班。
第九条 请假审批权限及有关规定
一、员工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
二、普通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还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员工补休假期的审批参照此条款执行。
第十条 外出登记
一、一天以内短距离因公外出办事实行外出登记管理,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由带班长签字同意后带着申请表交至门卫处方可外出,若当天不能按时到公司打考勤者,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同时在外出当天或前一天自觉、及时到综合办登记,不能及时登记的,需电话告知考勤人员,说明情况,可事后返回当天登记;
二、班组长及办公室管理人员需到综合办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生效。
第十一条、出差登记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单》交综合办备查。
2、员工出差回来,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并填写《出差回执单》交综合办备查,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员工出勤表》
附表二 《车间考勤检查表》
附表三 《考勤汇总表》
附表四 《加班审批单》
附表五 《员工请假审批单》
附表六 《员工外出申请单》
附表七 《出差申请单》
附表八 《出差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