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方案 |
(一)安全监督工作会议
安全监督首次检查(在民防工程基坑开挖实际完成开挖工程总量的10%以内)时召开安全监督工作会议,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是否落实了报送的安全施工措施。
2、工程总、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
3、民防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
4、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
5、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交底情况。
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现场管理人员的从业资质和工人的信息卡、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8、民防工程内大型机械验收方案及手续、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登记备案情况。
9、民防工程实体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0、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安全监督责任。
(二)安全监督巡查
1、民防工程主体结构墙、顶板的模板施工实际完成模板工程总量的10%以内,检查内容:
(1)现场模板、排架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
(2)现场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等日常保养、维护、维修记录。
(3)现场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监控情况。
(4)监理单位日常记录、巡视、旁站记录和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
2、民防工程的安装、装饰等专业工程实际完成装饰安装总量的10%左右,检查内容:
(1)现场地下室工作环境及安全情况。
(2)现场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监控情况。
(3)现场脚手架、操作平台专项方案执行情况。
(4)现场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等日常保养、维护、维修记录。
(5)监理单位日常记录、巡视、旁站记录和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
(三)竣工阶段安全监督
根据安全监督巡查情况,写出《民防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表》。表内容包括:项目安全生产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解决情况、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四)安全监督要求
(1)安全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办理完毕后发放安全监督告知书。
(2)由安全监督人员在首次会议上发放安全监督告知书。
(五)安全监督措施
安全监督机构在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安全问题将签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
2、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将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
3、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将临时收缴事故责任单位资质证书。
4、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罚在内的行政处罚。
5、监督站不定期印发《监督简报》,对优良工程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进行通报表彰,对差劣工程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质量监督程序、内容、方法
(一)质量监督工作会议
质量监督首次检查(单建式的桩基工程检查、附建式的底板钢筋隐蔽检查)时召开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检查内容:
1、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计划、细则等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
3、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有关人员从业资格。
4、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有关人员任命文件资料。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6、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
7、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抽查。
(二)施工过程中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1、巡回抽查
(1)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2)检查内容: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楼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3)每次巡回抽查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必查。
2、监督检查
根据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注明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
| 序号 | 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 | 工 程 要 求 |
| 1 | 单建式工程桩基工程 | 桩位图、资料齐全 |
| 2 | 底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 平时、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
| 3 | 墙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 平时、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
| 4 | 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 平时、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
| 5 | 主体结构修补、粉刷前 | 安全无渗漏、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
| 6 | 装饰工程吊平顶隐蔽前检查 | 吊平顶内土建及设备管道安装施工完毕 |
| 7 | 竣 工 验 收 | 见民防办网站(www.mfb.sh.cn) |
(1)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单位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人员资格、质量等级进行监督。
(2)对监理单位质量等级核定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3)系统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三、质量监督要求(申报材料请到网站www.mfb.sh.cn下载)
(一)单建式桩基工程
实物要求:垫层浇捣完毕,垫层上弹出桩的轴线,接桩钢筋焊接到位,不得进行钢筋工程的施工。
资料要求:桩基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桩基的检测报告,桩位偏差记录,桩基竣工图)
申报材料:1、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核查通知单;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5份);3、桩基工程监理评估报告,4、民防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底 板
实物要求:底板钢筋及墙板插筋施工完毕,底板中预埋管件预埋安装到位。
资料要求:施工到该阶段所使用的原材料质保书和复试报告以及各种签证手续;附建式工程应提供地面桩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申报材料:1、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核查通知单;2、民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除桩基阶段已申报的)。
(三)墙 板
实物要求:墙板插筋施工完毕,墙板中预埋管件预埋安装到位;不得进行模板和模板支撑的施工。
资料要求:施工到该阶段所使用的原材料质保书和复试报告以及各种签证手续。
申报材料: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核查通知单。
(四)顶 板
实物要求:顶板钢筋施工完毕,顶板中预埋管件预埋安装到位。
资料要求:施工到该阶段所使用的原材料质保书和复试报告以及各种签证手续。
申报材料: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核查通知单。
(五)主体结构
实物要求:墙、顶板模板已拆除,工程内建筑垃圾已清理;工程内保持干燥;所有预埋管件清理出来,并做好防锈处理;工程内安装满足 检查需要的临时照明设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凝土修补、粉刷以及管道设备安装。
资料要求:主体结构阶段所产生的施工技术资料。
申报材料:1、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核查通知单;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5份);3、主体结构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六)装饰隐蔽工程
实物要求:装饰工程(如吊顶)、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隐蔽前。
资料要求:装饰工程及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
申报材料: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核查通知单。
(七)竣工验收
实物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资料要求: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申报材料:见上海市民防办网站(www.mfb.sh.cn)竣工验收部分
(八)注意事项
1、对于桩基工程、底板、墙板和装饰工程吊平顶隐蔽前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质监站申报;对于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2、未通过建设单位主体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内粉刷;未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3、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施工、监理等单位应1日内向质监站报告。
4、建设单位在桩基分项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完毕后,应在3天时间内,将质量验收证明书送质监站备存。
四、民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监督
1、民防工程常用的防护(防化)设备主要有防护(密闭)门、过滤吸收器、手动(电动)密闭阀门、自动排气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防爆波活门、防爆地漏等。这些设备均应需选用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应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防护及防化设备生产许可证书。
2、从二○○八年八月一日起,由建设或施工单位直接与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单位签订民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人防门合同作为建设单位进行民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条件之一。
3、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必须在该设备产品的醒目位置打上与该设备产品对应的钢印编号,钢印编号应明确生产企业、产品类型、出厂日期等。无钢印编号的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从二○○八年八月一日起,不得在沪销售。
4、防护(防化)设备进场前,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检查其产品质量,质保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着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以及钢印编号是否属实。
5、工程竣工验收时,将对安装后的防护(防化)设备进行检查。所有防护(防化)设备均应安装调试完毕,符合质量要求。
6、建设单位在申报竣工验收核查时,应提供防护(防化)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由防护(防化)设备生产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承诺书上的钢印编号应与产品上的钢印编号一致。
五、质量监督措施
质量监督机构在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质量问题,将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2、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将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
3、发现发生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临时收缴事故责任单位资质证书。
4、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罚在内的行政处罚。
5、监督站不定期印发《监督简报》,对优质工程及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进行通报表彰,对差劣工程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咨询、投诉
| 在建工程业务咨询电话:24028468,24028469,240287。 安全质量监督人员在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请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240296 地 址:复兴中路593号2314室 邮 编:2000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