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名称 | 南充化学工业园元宝山还房项目一期二标4#地块 | ||||
| 建设单位 | 南充化学工业园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施工单位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 ||||
| 监理单位 | 南充国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结构类型 | 底框结构 | 准备开工时间 | 2015年4月14 | ||
| 具备复工的条件 1、地下室换填已经完成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及各工种工人已进场。 3、施工现场使用机械已检验正常、保养及维修情况已满足要求。 4、现场临电、临水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具备使用条件。 5、施工所用原材料计划完备,原材料已陆续进场。 6、生活区所有电器设备及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整理,确保用电安全; 7、工程资料已准备齐全,原材料及砼试块报告均齐全合格。 综上所述我项目部已经具备复工的条件,希望各位领导批准复工。 | |||||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