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条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第10条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严禁作业人员近距离接触或做相关的操作并必须保持表1的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 电 压 等 级 (kV) | 安全距离 (m) |
|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 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 5.00 |
第11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一、工作前安全检查制度;
二、工作许可制度;
三、工作监护制度;
第一节工作前安全检查制度
第12条 在现场工作之前,现场人员必须详细了解作业现场情况与环境,在确保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周边无危险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区域。
第13条 在现场作业之前,应确认带好绝缘手套,如条件允许,应佩戴安全帽。
第14条现场人员应对现场作业条件进行评估,对高度、站立条件等不能达到安全要求的,应转由专业人员或高空作业人员代为操作。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第15条现场工作人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一、会同甲方、厂家等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测电笔检测等证明检修设备确无漏电等危险因素;
二、确定设备悬挂箱、悬挂设备等坚固、安全、无漏电等现象;
三、设备箱内无危险动物、如马蜂、蛇等;
四、借助登高设备时,保证登高设备旁有人看管,保持稳定;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6条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现场人员不
得擅自对220V及以上的电线进行接线或更改接线方式。操作应由甲方及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17条 现场技术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如工作需要,必须向上级部门汇报,饮酒后严禁到达现场进行工作,对因饮酒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后果。如上级部门或上级领导允许的,由上级部门与领导承担责任,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1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甲方工作人员必须向东软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
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甲方工作人员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东软现场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如甲方不在现场或无相关监护人的同时,严禁工作人员接触220V以上的电力设备。
第19条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低压设备,电表,终端等在配电室内的),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现场工作人员在低压室进行工作,但应向甲方人员详细了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并由甲方人员陪同进入室内工作。
第20条现场人员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停电设备的相关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第21条 现场工作人员应要求甲方工作人员(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第22条 工作期间,甲方工作人员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必须要求甲方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第23条现场人员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甲方相关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24条 现场工作完成后,必须保证调试设备不具备相关的安全隐患,如电线裸露易触及,悬挂易摔落等。发现后应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改正,如甲方未改正的,东软工作人员应向本公司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25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一、停电;
二、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甲方工作人员执行。
第一节 停 电
第26条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
二、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2规定的设备;
三、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表2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 电 压 等 级 (kV) | 安全距离 (m) |
|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 0.35 0.60 0.90 1.50 2.00 3.00 4.00 5.00 |
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2所有的停电等相关操作,必须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东软现场工作人员不允许参与,同时在工作人员断电时,应远离变压器等需停电的设备,避免被电弧等危险击伤。
第二节 验 电
第29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
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甲方负责人许可。
第30条严禁东软现场人员对设备的高压进行验电,在电压高于220V以上的,应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验证。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第31条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32条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十三节 低压带电作业
第33条 低压带电作业应由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东软现场人员带电对电压设备接线,改线,拆除,安装等工作。
第34条调试设备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连接调试设备时应先断开测试设备,线夹先接地线,再接火线,断开时应先断开火线再断开地线。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附 录 D
标示牌式样
| 序号 | 名称 | 悬挂处所 | 式样 | |||
| 尺 寸(mm) | 颜色 | 字样 | ||||
| 1 |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 | 200×100 和 80×50 | 白 底 | 红 字 | |
| 2 |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 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 | 200×100 和 80×50 | 红 底 | 白 字 | |
| 3 | 在此工作! | 室外和室内工作地点或施工设备上 | 250×250 | 绿底,中有直径210mm白圆圈 |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 |
| 4 | 止步,高压危险! | 施工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室外工作地点的围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高压试验地点;室外构架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 | 250×200 | 白底红边 | 黑字,有红色箭头 | |
| 5 | 从此上下! |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 | 250×250 | 绿底,中有直径210mm白圆圈 | 黑字,写于白圆圈中 | |
| 6 |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临近可能上下的另外铁架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 | 250×200 | 白底红边 | 黑字 | |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电压等级 (kV) | 周期 | 交流耐压 (kV) | 时间(min) | 泄漏电流 (mA) | 附 注 |
| 1 | 绝缘棒 | 6~10 | 每年一次 | 44 | |||
| 35~154 | 四倍相电压 | ||||||
| 220 | 三倍线电压 | ||||||
| 2 | 绝缘挡板 | 6~10 | 每年一次 | 30 | 5 | ||
| 35(20~44) | 80 | 5 | |||||
| 3 | 绝缘罩 | 35(20~44) | 每年一次 | 80 | 5 | ||
| 4 | 绝缘夹钳 | 35及以下 | 每年一次 | 三倍线电压 | 5 | ||
| 110 | 260 | ||||||
| 220 | 440 | ||||||
| 5 | 绝缘笔 | 6~10 | 每六个月一次 | 40 | 5 |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0% | |
| 20~35 | 105 | ||||||
| 6 | 绝缘手套 | 高压 | 每六个月一次 | 8 | 1 | ≤9 | |
| 低压 | 2.51 | ≤2.5 | |||||
| 7 | 橡胶绝缘靴 | 高压 | 每六个月一次 | 15 | 1 | ≤7.5 | |
| 8 | 核相器 电阻管 | 6 | 每六个月一次 | 6 | 1 | 第条7~2.4 | |
| 10 | 10 | 第条4~第条7 | |||||
| 9 | 绝缘绳 | 高压 | 每六个月一次 | 105/0.5m | 5 |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表
(补充件)
| 名 称 | 试验静拉力(N) | 试验周期 | 外表检查周期 | 试验时间(min) | ||
| 安全带 大皮带 小皮带 | 2205 1470 | 225 150 | 半年一次 | 每月一次 | 5 | |
| 安全绳 | 2205 | 225 | 半年一次 | 每月一次 | 5 | |
| 升降板 | 2205 | 225 | 半年一次 | 每月一次 | 5 | |
| 脚 扣 | 980 | 100 | 半年一次 | 每月一次 | 5 | |
| 竹(木)梯 | 试验荷重1765N(180kg) | 半年一次 | 每月一次 | 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