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领域:设计顾问类)
甲 方:
乙 方:
二0一二年八月 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对房地产开发的需求,乙方在房地产开发设计领域的优势,现双方在友好、平等、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构建房地产开发中设计领域的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一、二级开发(以下称本项目)中,委托乙方进行设计顾问服务。
二、合作时间:
长期
三、合作规则
1、本协议严格按照如下顾问流程执行:签约立项——收悉任务书及相关资料——甲方召集项目研讨——制定策略——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
2、为保证双方业务交流的畅通,双方指定如下人员为各自的业务负责人:
甲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与权利:
1、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设计所需的完整资料及各阶段设计要求任务书,并对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负责协调本项目其他相关专业衔接事宜及友邻单位、部门的配合工作;
3、负责维护乙方自有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相关的中国强制性规范及标准进行工作;
5、甲方在合作有效期限内、在所开发的项目中,对不在本协议约定的顾问服务范围内的单项设计,承诺优先考虑乙方单位并委托乙方另行完成;
6、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服务成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及时的意见反馈和确认;
7、服务过程中,如需乙方完成具体专项专业设计时,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所完成的甲方委托工作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2、乙方在完成本协议规定之基本职责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各阶段顾问任务,并对项目顾问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配合;
3、乙方未获甲方书面认可时,不得将本协议各项顾问成果及过程中有关文件及资料交于第三者或其他项目使用;
4、乙方未知会甲方或其全权代表,且未得到书面认可时,不得就已获甲方批准的设计及资料做出任何修改。如乙方未经甲方认可,擅自就已获甲方批准的成果做出修改因而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全部负责;
5、在设计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参加图纸交底和会审工作;
6、乙方人员有责任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设计方的咨询;
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设计范围内的规划、园林、建筑、室内的创意方案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提供意见。
五、乙方服务范围
(一)顾问服务的重点业务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住宅社区、综合体、商业、工业园区、一级土地开发等。
(二)具体服务内容
1、战略顾问业务:包含一级土地开发、地产开发、区域开发、城市更新(旧城改造)、专项研究、企业产品系列研究等;
2、专业咨询业务:包含参加甲方组织的专项专业的研讨会议、甲方委托的专项设计单位的咨询业务;
3、项目产品定位:项目开发理念研究、项目整体定位与开发策略、项目产品设计建议及概念方案研究。
(三)乙方不包含的服务范围
1、项目销售策划;
2、项目融资;
3、协调及相关部门审批工作;
4、组织、邀请非设计类相关团队、单位、个人;
5、甲方除非另行委托,本协议不包含项目具体专项专业设计及成果;
6、项目后期物业管理服务。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顾问设计费
1、取费原则:
甲方项目开发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项目规划、园林、建筑、室内设计的前期创意定位顾问服务。每年不高于2个整体项目的设计顾问服务范围。
2、年顾问费:(人民币)¥720,000元/年(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3、顾问费包括创意费、人工费、人员往来出差 (每次最多2人计,每次不超过三天)的劳务费等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所需的除差旅费外的全部费用。
4、差旅次数根据设计任务书经双方协商制定。
(二)顾问费支付方式
1、顾问费用分为每年两次进行支付。
2、预付款: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年顾问费的50%,即:人民币360,000.00元整(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3、进度款:协议生效后每六个月期限届满后两个工作日内的支付一次,甲方支付乙方年顾问费的50%,即:人民币360,000.00元整(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三)杂项及额外费用
1、如甲方要求乙方服务协议以外的工作,这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在执行任何额外服务之前,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交工作及服务费建议书,并需获得甲方批准。
2、不包含在协议总费用之内的杂项费用,乙方均以实报实销之方法向甲方按成本收取费用
3、差旅费为额外费用:其中包括机票、车票、住宿费。(备注:乙方总监级或以上可享有床位);
4、以上费用不包括雇用相关单位进行设计的费用。
七、知识产权
1、协议期内,甲方支付乙方相关工作费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策划、文案、设计方案等工作成果,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的,其使用权、著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2、乙方须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肖像、数据、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
3、双方因协议解除或所约定的条件成就而终止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已取得的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因本协议终止而要求甲方返还。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5日,并且接到甲方书面联系函,10内未给予答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资料不正确等原因造成延误则除外。
2、若乙方委派的人员不能胜任本协议约定的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甲方需提前2周提出合理原因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逾期超过15日,并且接到乙方书面联系函,10内未给予执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九、保密责任
为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业务、产品各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和因履行本协议所知悉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知悉。
十、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协议项下之工作内容,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另行商定。
十一、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的,如协商不成,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二、其它
1、乙方为甲方进行服务的地点全部在中国北京市进行,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到实地进行现场汇报和设计思想的沟通。
2、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订后,任何对于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5、本合同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下列地址真实有效,双方依此地址向对方发出的信函均视为有效送达。
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甲乙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二:专项专业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标准
(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