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管理办法
石油质字[2000]第25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质量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质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不断提高股份公司价值和实现股东回报最大化,为股份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第三条 各级最高管理者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责。应将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其任期目标,严格执行“质量否决权”制度。
第四条 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依据GB/T 19000(idt ISO 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施工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质量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质量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对质量工作的优秀项目、优秀成果和质量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表彰和奖励;
(四)归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依据GB/T 19000(idt ISO 9000)族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统筹规划股份公司名牌发展战略,并会同各专业分公司组织实施;
(六)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招标评标和竣工验收,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勘探开发施工作业的质量监督和监理工作;
(七)规划并提出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建议,指导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开展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负责指导、监督专业分公司采购产品、设备质量管理工作和对外部技术服务队伍资质管理工作。
(九)受理质量投诉,调解重大质量纠纷,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第六条 专业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质量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长远发展规划,制定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产品质量驻厂监造、产品和施工作业队伍准入等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专业生产全过程质量工作的归口管理;
(四)负责本专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施工作业项目的设计审查、质量验收及工程或作业质量监督与监理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公司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六)开展质量教育,组织对质量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七)指导所属地区公司宣传贯彻GB/T 19000(idt ISO 9000)族标准,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八)负责推动本公司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
第七条 地区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股份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专业分公司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专业分公司的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公司的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本公司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四)组织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五)对本公司所属生产部门进行质量考核统计管理;
(六)负责本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完善和组织运行;
(七)负责本公司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章 质 量 管 理
第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深入开展全员质量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质量意识;切实加强质量审核、质量改进、质量成本、质量信息管理等项工作,严格现场质量控制,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度;积极开展以QC小组活动为主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第九条 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和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依据GB/T 19000(idt 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积极开展质量体系认证,以增强股份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向有关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对国家未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依据自愿原则,向有关国内外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不得生产。
第十一条 加强对原油、天然气及炼油化工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要加强产品质量计划管理、原材料质量管理、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中间产品(半成品)质量管理、分析化验质量管理、成品质量管理、文件资料与质量记录质量管理和产品售后服务质量管理等。
第十二条 加强对采购物资产品的质量控制。对涉及健康、安全、环保、节能问题及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实行产品质量准入制度。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股份公司实行准入管理的产品,必须凭证采购。对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和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应予以优先采购,对采购物资实施进货验收制度。
第十三条 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建立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为核心的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制、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加强对勘探开发施工作业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各类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股份公司企业标准,作业竣工后要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质量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第十五条 树立名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股份公司产品的标准和品牌要逐步统一和规范。要加大对股份公司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股份公司对名牌产品的技术开发改造、投资信贷、出口贸易及能源供应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扶持。
第四章 质 量 监 督
第十六条 对需要重点控制和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产品,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在本公司范围内组织对重点产品和采购物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重点工程项目使用的重点产品和重大设备及重要的大批量采购物资实行驻厂监造制度。驻厂监造机构和人员,需符合股份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要求。
第十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资质认可。
第十九条 对勘探开发施工作业质量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质量实行质量监督制度,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需按有关规定通过资质认可。
第二十条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驻厂质量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作业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向责任方提出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退货换货、停止采购、降低资质、返工返修、损害赔偿、经济索赔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经费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股份公司归口管理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备更新改造经费、股份公司重大质量项目研究经费等,由股份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费预算,经股份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纳入承担单位财务预算,股份公司在考核时予以剔除。
第二十二条 专业分公司为提高产品、工程、作业质量,用于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和设备更新改造所需经费,由专业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并纳入专业分公司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 地区分公司开展质量监督检验的经费和用于质量改进与质量管理的经费,由地区分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费预算,经地区分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纳入地区分公司财务预算。
第二十四条 对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施工作业质量达到先进水平、质量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质量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及出现重大产品、工程、作业质量事故的,要追究领导人责任;对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责任人的罚款,一律上交财务部门,纳入会计核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地区分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00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