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对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所使用监视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测量精度和准确度满足试验检测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工程)实现过程中和产品(工程)形成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所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
3.1 采用GB/T19000—2008 idt ISO9000:2005、GB/T28001-2001、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标准中的定义。
3.2监视和测量设备:指监视和测量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器具(以下可称:检测仪器设备)。
3.3 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设备──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3.4 非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设备──指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监视和测量器具。
3.5 计量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设备、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4职责
4.1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质量管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生产经营部为本程序的协管部门。
4.2 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负责管理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建帐、报废等审批工作。
4.3科研设计院负责本程序制订、修订和实施并协助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对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和管理使用单位按规定的周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负责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设备购置、封存(启用)、报废等技术审核工作;负责管理、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4.4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租用、使用、检定/校准、维修、保养、保管、建档和检测人员的送培工作;负责非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器具的管理。
5措施和方法
5.1.1 使用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类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所开展的检测试验工作需要,填写《检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经科研院技术审核后,报公司设备物资部批准后进行采购。
5.1.2非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器具,由使用单位根据所需自行购置。
5.1.3 租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对检测仪器设备资料的有效性(主要指检测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校准证书、相关记录等资料)进行验证后,方可租用。
5.2.1使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按说明书或装箱单检查有无缺件或损坏,经验证不合格的检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换或退货。
5.2.2使用单位按检测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要求配合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检定/校准,确认检测仪器设备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后,填写《检测仪器设备验收记录》并存入检测仪器设备档案。
5.3.1经验收(检定)合格后的检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检测仪器设备档案,保存与检测仪器设备有关的各种纪录资料;使用单位施工地点变化时,其检测仪器设备和档案资料必须随同一并转移。
5.3.2 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或自制仪器设备的研制技术报告及图纸;
b仪器设备台帐、购置复印件;
c验收报告、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封存(启用)记录、报废记录等;
d周期检定/校准相应的有效证书或报告。
5.3.3 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填报《XXXX年XX季度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连同新购检测仪器设备复印件报科研院备存。
5.4.1凡对检测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器具,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经过检定/校准或比对。
5.4.2 外部检定/校准服务机构应是能出具其资质、检测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自校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获得校准资质后方能从事自校工作。
5.4.3 用于检定/自校准的所有仪器设备其量值溯源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同时要求所有量值应能通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并以此确定量值溯源关系。
5.4.4 非国家强制性检定的检测仪器设备,当国家或行业有规定校准方法(校验规程)时,其校准应按照相应的校准方法(校验规程)进行;若国家或行业尚无相应校准方法,则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照相关标准及设备出厂技术规范,编制自校准方法,经使用单位总工(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进行自校,做好自校记录存档。
5.4.5 送计量检定单位检定/校准的检测仪器设备,按周期检定/校准计划送检;对于大型的或不便移动的检测仪器设备,邀请计量检定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检定/校准,各项检定记录存档备查。
5.4.6 没有明确规定检定周期的检测仪器设备、器具,可根据规程、规范有关规定和检测工作需要及使用情况、性能状况、出厂要求,可适时送检。
5.4.7 使用单位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每年初编制《年度检测仪器设备(器具)检定/校准计划表》,经总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计划安排检定工作,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应报科研院备存。
5.5.1 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5.2 检测单位要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环境达到有关的标准要求,试验检测工作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
5.5.3 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前,操作人员应了解使用说明书,按照检测仪器设备的实用技术要求及测试原理,熟悉其操作规程后方可操作。
5.5.4 每次使用检测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或必要时再调整。主要是察看和检查其外观、归零、对中、调频、闭合测量等,使检测仪器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疑问不要擅自调整,应申请调换或及时校验。
5.5.5 贵重、精密和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定人定设备,专人专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系统性的维护。
5.5.6 检测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后,应认真填写《检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5.5.7在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暂不使用的经维护、保养后妥善存放,检测仪器设备每次维护或保养应填写《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6.1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与要求,对在用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其目的是证明检测仪器设备在两次正式检定/校准的间隔期间技术性能的可信度,防止使用技术性能已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以减少由于检测仪器设备稳定性变化所造成的检测风险。
5.6.2 进行期间核查的条件:
a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大的仪器设备;
b使用非常频繁的检测仪器设备;
c.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
d.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
5.6.3 期间核查可选用的方法:
a采用高一精度等级的仪器设备、有证标准物质或参考标准进行核查;
b采用同等精度的仪器设备、参考标准进行对比;
c选用稳定性好、灵敏度高的样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进行多次重复检查,并采用统计技术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评估;
d通过对样品不同特性检查结果的相关性进行验算。
5.7.1 发现检测仪器设备偏离状态时(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主管领导,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近期出具检测结果(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偏离分析和重新评价(复测),形成记录便于追溯。
5.7.2 使用单位应根据分析评价(复测)结论,对所使用检测仪器设备及时进行处置,处置后应重新检定/校准,其检定/校准结果予以记录存档,并重新确定其检定/校准的周期。
5.7.3 对受到影响的检测结果(数据),及时通知协助相关方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纠正,并对纠正的验证结果予以记录存档。
5.8.1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有两种并同时使用,一种是在仪器设备的醒目位置张贴仪器“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标签”,另一种是在仪器设备上挂《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卡》。
5.8.2 根据检定、比对或验证结果,“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标签”分为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和停用证(红色)三种:
a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仪器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均使用合格证。
――经计量检定,结论为合格;
――经校准,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
――经校验,其校验结果均在规定的技术要求范围内;
――上述条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实现,经过比对验证证明其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b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仪器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均使用准用证。
――对于多功能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检查,包括校验和比对验证试验,证明其部分功能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其余部分的功能又不影响检测的质量;
――对于多功能的设备只进行了所需的功能检定、校准或检查,包括校验和比对验证试验,这部分功能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
――计量器具获准降级使用。
c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仪器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均使用停用证
――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限;
――已损坏或功能不正常;
――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
5.8.3 《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卡》是对仪器设备状态标签的补充说明,详细标明仪器设备的状况,应如实反映以下信息:
a检测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
b设备编号、规格型号;
c检定/校准周期、日期、有效期终止时间;
d对仪器状态进行技术确认的机构名称;
e对设备负责管理和受控状态进行确认的责任人的姓名;
f 对张贴准用证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卡》应反映仪器设备准予使用的范围、等级或功能;
g对张贴停用证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卡》应反映仪器设备停用状态正式确认日期;
5.8.4 检测和试验仪器设备重新检定/校准后,两种标识应及时更换,原标识不得保留。
5.9.1 存放检测仪器设备、器具的环境应符合防尘、防潮、防震、防压、防高温、防腐蚀要求。
5.9.2 对贵重、精密和特殊要求以及有危害人身安全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检测仪器设备,应按国家、公司有关规定妥善存放,严格加以控制。
5.9.3 检测仪器设备在搬运(携带)流转时,应做好防护工作,轻拿轻放,防止受压、受震、受潮或倒置,易损或精密设备要采取防震措施;在长途转运后,使用之前应由专门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对其精度进行确认,发现异常,应立即送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后,方可重新使用。
5.10.1 严禁对检测试验仪器设备进行私自拆修和破坏铅封和缄封。
5.10.2 如发生故障需进行修理的,应送往具有维修资格的机构/人员进行;维修后再投入使用必须重新检定,评定其合格予以标识方可使用,并将维修情况填写《检测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存档。
5.10.3 长期不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可以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检测仪器设备封存(启用)申批表》;启用时已过检定周期的,经检定/校准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10.4对于已封存(停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应进行封存(停用)标识,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5.10.5 对于损坏或无法检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设备精度不合格、形式陈旧且效率低、部分功能已丧失已不能满足监视和测量工作的检测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5.10.6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检测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非固定资产类监视和测量设备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处理,但不得再投入使用。
5.11.1当部分检测仪器设备采用计算机软件(包括带有软件性质的工控器、时间继电器)对产品的符合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规定的要求实施监视和测量时,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确认。
5.11.2 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为满足检测设备的需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供方或相应机构,对计算机软件进行重新确认或升级。
6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6.2《记录控制程序》
6.3《不合格品与不符合项控制程序》
6.4《物资/设备采购程序》
6.5《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6《监视与测量程序》
6.7《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6.8《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6.9《公司施工项目试验、测量管理办法》
7记录
7.1 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
7.2 检测仪器设备验收记录表
7.3 检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7.4 检测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7.5 检测仪器设备封存 (启用)申批表
7.6 检测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7.7 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卡
7.8 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7.9 检测仪器设备台帐
7.10 XXXX年XX季度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7.11年度检测仪器设备(器具)检定/校准计划表
7.12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
7.13 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记录
7.14检测人员培训记录
7.15 检测仪器设备自校记录
8 附录
8.1 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格式)
8.2 检测仪器设备验收记录表(格式)
8.3 检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格式)
8.4 检测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格式)
8.5 检测仪器设备封存 (启用)申批表(格式)
8.6 检测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格式)
8.7 检测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卡(格式)
8.8 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格式)
8.9 检测仪器设备台帐(格式)
8.10年度检测仪器设备(器具)检定/校准计划表(格式)
8.11 XXXX年XX季度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格式)
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
记 录 号:SDQ-B-21-01
使用编号:
购买单位: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估计单价(元) | 采购 方式 | 性能要求 |
| 合计 | |||||||
| 购买原因 | |||||||
| 使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 技术审核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 公司设备物资部意见 | 年 月 日 | ||||||
| 公司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记 录 号:SDQ-B-21-02
使用编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出厂日期 | 出厂编号 | |||
| 技术参数 | ||||
| 用途及放置 地点 | ||||
| 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
| 验收情况简述 | ||||
| 参加验收人员 签字 | 年 月 日 | |||
| 记录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年月日 | 设备使用时间 | 设备运行状况 | 使用人 | 记录人 | 备注 |
| (内容格式) | |||||
检测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记 录 号:SDQ-B-21-03
使用编号:
检测仪器设备
| 名称 | |
| 规格型号 | |
| 出厂编号 | (封面格式) |
| 使用单位 | |
| 责任人 |
年 月 至 年 月
检测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记 录 号:SDQ-B-21-04
使用编号:
| 申报单位 | 申报时间 | ||
| 报废仪器 设备名称 | |||
| 仪器设备用途 | |||
| 报废原因 | |||
| 申报单位签字 | 年 月 日 | ||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 批准意见 | 年 月 日 | ||
| 报废时间 | 年 月 日 | ||
| 报废处理方式 | |||
| 备注 | |||
记 录 号:SDQ-B-21-05
使用编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时间 | |||
| 申请封存 (启用) 仪器设备名称 | ||||
| 仪器设备型号 | 仪器设备编号 | |||
| 封存(启用)起始时间 | 封存(启用)结束时间 | |||
| 申请 封存(启用)原因及管理措施 | ||||
| 申请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 批准意见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记 录 号: SDQ-B-21-06
使用编号:
| 申请部门 | 申请时间 | ||
| 申请维修仪器 设备名称 | 申请人 | ||
| 仪器设备用途 | |||
| 仪器设备 故障原因 | |||
使用单位 批准意见 | |||
| 维修日期 | |||
| 维修情况记录 | |||
| 试运行结果 | |||
| 批准处理意见 | |||
| 备注 | |||
记 录 号:SDQ-B-21-07
使用编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
| 生产厂家 | |
| 仪器设备编号 | |
| 规格型号 | |
| 检定/校验周期 | |
| 检定/校验日期 | |
| 有效日期 | |
| 检定/校验单位 | |
| 技术状态 | |
| 责任单位 | |
| 责任人 |
记 录 号:SDQ-B-21-08
使用编号:
| 年月日 | 维护保养时间 | 维护保养内容 | 维护人 | 记录人 | 备注 |
| (内容样) | |||||
| 仪器设备名称 | |
| 规格型号 | |
| 出厂编号 | (封面样) |
| 使用单位 | |
| 责任人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检测仪器设备台帐
记 录 号:SDQ-B-21-09
使用编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
| 出厂编号 | 购置日期 | |||
| 生产厂家 | 检定周期 | |||
| 所在部门 | 技术指标 | |||
| 检定记录 | ||||
| 检修记录 | ||||
| 故障记录 | ||||
| 负责人 | 使用 保管人 | |||
记 录 号: SDQ-B-21-10
使用编号:
使用单位(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指标 | 生产厂家 | 出厂编号或自编号 | 检定周期 | 原检定/校准有效期 | 计划检定/校准 日期 | 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名称 | 存放 地点 | 备注 | |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等级/ 不确定度 | |||||||||||
制表人: 审核人: 批准人:
XXXX年XX季度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记 录 号: SDQ-B-21-11
使用编号:
使用单位(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指标 | 生产 厂家 | 出厂编 号或自 编号 | 购置时间 | 检定周期 | 计划检定/校准 日期 | 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名称 | 仪器设备 变动情况 | 存放 地点 | 备注 | |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等/ 不确定度 | ||||||||||||
填表人: 审核人: 批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