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两项,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平衡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之间以及同一岗位序列不同等级之间的工资关系,合理确定各岗位之间以及同一序列不同等级之间的工资关系,合理确定各岗位等级的岗位津贴标准。现域内相同隶属关系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按岗位等级分别执行统一的岗位津贴标准(见附表一)。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的30%。县教育主管部门在县人事、财政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在考核基础上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其中,班主任津贴占学校分配总量的15%。
(四)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县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我县实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同时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在内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五)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六)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按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2倍统筹确定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按等次进行发放,一学年度发放一次。同时校长不再参加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
附件一:天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津贴标准表
|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 |||||||||||||
| 职务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助理 | 技术员 | 试用期 | |||||||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十三级 | ||
| 年标准 | 11700 | 11304 | 10900 | 10404 | 10056 | 9700 | 9300 | 9000 | 8700 | 8400 | |||
| 月发放 | 975 | 942 | 908 | 867 | 838 | 808 | 775 | 750 | 725 | 700 | |||
|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 ||||||||||||
职务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试用期 | ||
| 标准 | 9840 | 9240 | 8880 | 80 | 8400 | |||||||
| 月发放 | 820 | 770 | 740 | 720 | 700 | |||||||
| 工勤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 ||||||||||||
| 职务 | 技术工一级 | 技术工二级 | 技术工三级 | 技术工四级 | 技术工五级 | 普通工 | 试用 (熟练)期 | |||||
| 年标准 | 9240 | 8760 | 8400 | 8160 | 8040 | 7800 | ||||||
| 月发放 | 780 | 730 | 700 | 680 | 670 | 650 | ||||||
